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利率费用如何进行财务处理?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当前,公司通过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是一种比较常见的增加公司流动资金的办法,其中,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更是一种比较广泛的发行方式,因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那么,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利率费用如何进行财务处理?下面就由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可转换公司避免了增配股融资手段所带来的股价下跌、稀释股权等问题,又不象发行一般的债券筹资会导致高资金成本和到期偿还的资金压力,从而越来越受到资金需求者的青睐。而新会计准则发布后对可转债业务的会计处理作了较大的调整,对于该债券的发行者来说,也就必然关注如何在新准则指导下,对可转债进行合理的会计处理。本文拟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特点和相关的会计核算问题进行介绍。
  一、所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公司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其期限最短为一年,最长为六年,每张面值一百元。它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1、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债权和股权双重属性,发行时与一般公司债券相同,定期发放利息;但它还赋予债权人在未来一定期间可依合约上的转换价格,将其持有的公司债券转换成发行公司普通股的权利。《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期限由公司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及公司财务状况确定,所谓转换期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股份的起始日至结束日的期间。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发行公司的股东。2、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利率一般比不可转换债券的利率低,因而发行企业可以用较低的利率筹措资金。例如海马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月16日发行的5年期“海马转债”,第一至五年的利率分别为1.5%、1.8%、2.2%、2.5%、2.7%,是当时银行同期利率的36%~43%,可见,可转债的发行企业的融资成本相对较低。3、发行人赎回性和投资人回售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 募集说明书可以约定赎回条款和回售条款,[3]所谓的赎回是指公司股票价格在一段时期内连续高于转股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时,公司按事先约定的价格买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而回售则是指公司股票价格在一段时期内连续低于转股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将所持债券卖给发行人。为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债券发行人有可能在回售日或赎回日承担一定的利息补偿金。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一般比不可转换债券要低得多。如果发行公司的股价不能如预期上涨,使得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价值低于公司债券面额时,则持有人必定不会执行转换权利,只能得到较低的利息。为此,多数可转换公司债券附有回售权,允许债券持有者可于持有该债券满一定期间后,要求发行公司以面额加计利息补偿金的价格买回该债券。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上述几方面的特点,如何核算才能将其经济实质更好的反映出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对嵌入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作了规定,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进行初始确认时,要将其包含的负债和权益成份进行分拆——负债成份确认为“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权益成份确认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在分拆时,应该对负债成份的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确定为负债成份的初始确认金额;再按发行价格总额扣除负债成份初始确认金额后的价值为权益成份初始确认金额。可转公司债券的发行费用应该在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之间按照各自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利率费用如何进行财务处理问题的相关资料。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可以运用相关专业的利率费用处理方法来计算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利率费用,债券的发行具体措施和办法非常复杂,具体的情况,建议先咨询律师,而后再请财务部门处理。
  
  
  


·债权人撤销权如何列诉讼主体
      1、撤销之诉的原告撤销权人是指因债务人的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而使债权受到损害的债权人,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由享有撤销权的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示法院撤销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2、撤销之诉的被告:(1)兼有给付之诉时,以受益人或受让人为被告。(2)即仅撤销债务人...


·合同法中的债权债务的转让是怎样的
      合同法中的债权债务的转让是怎样的 在当今社会经济飞速发展下,债权与债务的转让显得尤为普遍。但人们在对于资金财产方面的相关法律知识,却并不了解甚多。所以往往会出现一些纰漏,给自己造成重大损失。根据合同法中的债权债务的转让,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前提下,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如何执行配偶是否需要偿还?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如何执行配偶是否需要偿还?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是当事人个人偿还的,配偶并不需要偿还。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民法典》(2021年1月1...


·亲戚欠钱不还还拉黑找不到人怎么办
      亲戚欠钱不还还拉黑找不到人怎么办?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


·委托他人理财,亏损了,可以要求返还理财款吗?
      委托理财是委托他人将其资金、证券等资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将该资产投资于期货、证券交易市场或者通过其他金融形式进行管理,所得收益由双方按约定进行分配或者由受托人收取代理费的经济活动。 根据委托代理制度的一般法理,委托代理行为归属于委托人,由委托人承担有利或者不利的法律效果。委...


·借条上既有公章股东签字是属于个人债务?
      借条上既有公章股东签字是属于个人债务?借条上既有公章股东签字通常股东个人、公司都属于债务人,此类共同债务需要对债权人负连带责任。1、共同债务人在共同债务中,须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


·什么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什么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时,需要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另一方面,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所以也要搞清楚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那么具体来说什么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一定要分清楚,否则后患无穷。我们一起在下...


·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还要履行责任吗?
      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还要履行责任吗?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依法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的,保证责任消灭。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依法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的,保证责任消灭。保证责任消灭后,债权人书面通知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


·银行贷款个人能贷多少年
      个人贷款能贷多少年需分类看。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单笔贷款不超过总房价的80%,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具体额度根据借款人每月的还款能力进行测定。根据不同的银行以及不同的贷款额度有所浮动,具体以所贷款银行的要求为准。一般来说分以下情况:1、个人二手住房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


·罚款折抵罚金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罚款折抵罚金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一、罚款折抵罚金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行政处罚中没收的财产不可以折抵刑事处罚中的罚金。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决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由此可知,行政处罚中的罚款...


·贷款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贷款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只要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就会被认定为贷款诈骗罪。贷款诈骗罪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属于性质非常恶劣的金融诈骗犯罪,因而必将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