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异地协议离婚怎样处理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有的夫妻婚后长期分居两地,这就容易出现感情危机,严重的还有可能导致夫妻离婚。这种情况下,双方当事人通常都是人在异地,如果想要协议离婚的话。那么异地协议离婚怎样处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我国《民法典》规定了两种离婚形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离婚当事人选择不同的离婚形式,决定了走不同的程序,办理不同的手续等。
  
  一、异地协议离婚如何处理?
  
  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到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双方持以下材料:
  
  (1)双方户口本;
  
  (2)双方身份证;
  
  (3)结婚证;
  
  (4)一寸免冠近照两张;
  
  (5)离婚协议书,带起材料后到民政局填写:《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等待婚姻登记机关审查,通过后发给《离婚证》。
  
  二、提起异地离婚诉讼的手续
  
  如果双方不同协议离婚,则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但是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样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的基层法院诉讼离婚。异地诉讼离婚程序:
  
  1、写好离婚起诉书(可请律师代写);
  
  2、准备诉讼离婚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起诉书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书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离婚诉讼。
  
  严格来讲,在我国是不能够进行异地协议离婚的。因为法律中有规定,夫妻协议离婚的,需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相应的离婚手续。但此时,解除婚姻关系也不是没有办法,可以在异地提起离婚诉讼。
  
  


·最新住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最新住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一、土地使用年限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仓储用地50年;...


·土地使用方式变更应注意什么?
      土地使用方式变更应注意什么? 一、土地使用方式变更应注意什么? (一)土地使用方式变更必备资料 1、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报告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2、单位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书面意见,若为股份制企业的须提供董事会决议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3、原土地使...


·公民在异地购房条件有哪些?
      公民在异地购房条件有哪些? 1、符合购房资格异地贷款买房,首先要知道当地的购房政策。受调控政策影响,很多城市都对外地户籍执行严格的限购政策,不同的城市有不同的条件,不满足条件的就不能购房了。例如:北京要求交够5年社保,要注意的是必须连续5年,中间一个月都不能少。而长沙需要提供一年...


·城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样的?
      城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样的? 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征地的工作也在不断的开展,在我们进行征地的时候,就势必会涉及到补偿的工作,这也是一个比较容易引起纠纷的工作,每个地区在进行补偿的时候,都需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制定相关的补偿的方法和标准。那么,您知道城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土地使用证房产所有权证一样嘛?
      土地使用证房产所有权证一样嘛?我国城市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虽然民众不能有土地的所有权但是可以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如果有土地的使用权会有一个土地使用证,符合相关要求在土地上盖房后还会有一个房产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房产所有权证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下面为您介...


·安徽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最高每亩多少钱?
      安徽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最高每亩多少钱不同区域的征地补偿标准有一定的差异,具体需要咨询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


·租地合同到期后合同还生效吗?
      租地合同到期后合同还生效吗?《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租地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二、租地合同到期可以续...


·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可否抵押?
       一、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可否抵押? 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并且可以重复抵押。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重复抵押,是指债务人以同一抵押物分别向数个债权人为抵押行为,致使该抵押物上有多个抵押权负担的抵押形式。担保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


·2023征地补偿款怎么管理使用?
      征地补偿款怎么管理使用?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


·如何选择债权债务案件诉讼管辖地
      如何选择债权债务案件诉讼管辖地在生活中,我们有时候会碰到债权债务纠纷,当我们提起诉讼想要通过法律解决关于债权债务问题的时候,首先我们要面对的第一个问题是选择债权债务案件诉讼管辖地。正确地选择诉讼管辖地,是解决案件的良好开端。那么债权债务案件诉讼管辖地究竟要怎么选择呢? 一、债权债...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坏处都有哪些?
      抵押贷款已经成为现在非常普遍的一种情况,为了获取更多的资金流,很多企业单位和个人会把自己的固定资产或者是无形资产进行抵押换取贷款的支持,其中也会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的抵押,那么,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坏处都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风险 (一)选择贷款抵押类型风险 普通抵押与最高额抵...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