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重庆市最新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重庆市是我国最大直辖市,近年来社会经济发展比较快,很多重大基础建设项目落户重庆。一些项目占地面积比较大,会涉及到不少农村土地。征地部门经过调查,会公布征地补偿方案。那么,重庆市最新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我们根据当地政策和您讲一讲。重庆市最新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征地补偿的标准,地区不同,时间不同,都有不同的标准政策,具体要以当地政府公告为准。征地补偿的标准,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具体由当地政府制定并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具体标准以当地政府的公告通知为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综上所述,重庆市最新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告,具体以公告为准。
  
  
  


·征收土地强抢该怎么办2023
      征收土地强抢该怎么办当农民的土地被强征的时候,就可以马上和当地县政府反应,如果问题依然得不到解决的话,就可以和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第四十六条规定:省级政府和国务院才具有征地权限,而市、县、乡等政府都是无权征地的。在农民没有签字的情况下,如果对土...


·土地使用金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金是什么意思? 土地是国有资源,国家有所有权,我们在获取土地的使用权的时候是要依法缴纳一定的费用的。那么关于土地使用金是什么意思?土地使用金是相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来说的,企业想要获取土地,国家依法收取使用土地的费用。 一、土地使用金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费是指外商投资企...


·农村如何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
      在如今的社会上,农村里大部分的年轻人都不愿意留在家里做农业生产,因为自家的土地少,如果只在自己的土地上种植农作物,既折腾也挣不到钱,所以很多人都会选择外出打工,每个家庭然后将家里的土地集体的承包出去,让承包者大面积的进行农业生产,那么承包者在使用这些承包下来的土地时就需要有土地使...


·某商场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40年已临近期满能续期吗?
      某商场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40年已临近期满能续期吗? 我国的土地资源是有限的,为了能使土地资源得到有效合理的利用,我国明确规定土地使用者只能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拥有土地使用权。而不同用途的土地其使用年限大不一样,但是邻近期满土地使用者未办理续期或不能申请续期的则有政府无偿收回。那么某...


·威海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随着城镇化的推进,为了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促进经济发展,国家集中力量进行公共设施建设,以及城镇化建设。建设过程中,需要征收农民的土地。土地被征收的使用者都会想有国家的补偿。不同地方补偿标准也不尽相同。那么,威海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


·什么人有农村土地承包权
      什么人有农村土地承包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所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六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村常住人员,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1)本村出生且户口...


·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是多久
      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是多久 一、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是多久 由于商品房的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买房人所取得的只是房屋以及房屋所占的土地使用权 (支付的房价实际上就包括了二者),所以土地使用权能用多长时间就关系到购买人的切身利益。法律对土地使用权按不同的用途规定了不同的使用年限,即居住用...


·政府征地补偿是开发商吗?
      政府征地补偿与开发商征地补偿严格来说,开发商是不可以征地的,只有政府才可以征地拆迁补偿,一般都是按评估值。开发商有时候因为资金的关系,可能会对个别钉子户给予高额补偿。但现在好象有几个钉子户被告上法庭了,新闻上看的。具体说不清楚是什么罪名。政府征地拆迁,是由政府的一级开发单位进行,...


·新沂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新沂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经济发展迅速,近几年在大量的修建国道、高铁、机场等方面征用了大量的农村用地以及其他用地,虽然是为了国家的发展但是被征地主人没有义务为此买单,国家为保证被征地人的财产损失,各地都出台了征地补偿标准,那么 新沂市征地补偿新标准 是怎样的 ?下面我们...


·土地使用证单位总证如何办理?
      土地使用证单位总证如何办理?现在一些地方的大型国有企业,为了解决广大职工的住房问题,会进行集资建房,这样的房子相对而言,价格比较便宜。企业在建房之前,得拿到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然后办理土地使用证。这种土地使用证是总证,针对集资房整个小区的。那么,土地使用证单位总证如何办理?下面...


·农村荒地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农村荒地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农村荒地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