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拒执罪的办案主体是哪个机关?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如果社会主体无视法院的判决并且在明知判决内容的情况下拒绝执行不仅有可能对案件的当事人造成损害,甚至还有可能会对社会和国家的利益造成侵害所以必须得到处罚才能防止更多的人效仿这样的违法行为。那么,拒执罪的办案主体是哪个机关?
  一、拒执罪的办案主体是哪个机关?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这一对立案管辖的修正,笔者认为主要是基于三点考虑:一是法院直接受理此类案件,集侦查、起诉、审判于一身,有悖于刑诉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的原则;二是公安机关有较强的侦破技术和侦破手段,有利于对该类犯罪的打击;三是法院自侦自判,不利于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保护,有损司法公正。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先行司法拘留,然后移交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立案查处。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情节严重”:(1)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2)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3)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4)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5)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6)其他妨害或者抗拒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第四条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了本单位的利益实施本解释第三条所列行为之一,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对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综上所述,拒执罪的办案主体是由公安机关来承担的,只要公民认为自己因为他人拒绝执行法院已经作出的判决的行为遭受损失。
  
  
  


·强制执行拘留后怎么办?
      在我国大力建设法治社会的同时,还有很多人在顶风作案。法律的设立在保障人们权利的同时更对人们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做了硬性规定。违背了法律就必然会受到制裁,但也会有一部分人不服从,那么这时就涉及到了强制执行。所以今天我们就带您了解一下强制执行拘留后怎么办? 强制执行拘留后怎么办? 被...


·持枪故意伤害致他人重伤判刑多久
      该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犯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


·判刑三年可以假释吗
      我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了假释的适用情形,即“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


·缓刑考验期满后犯新罪会怎么处理
      其实我国的法律制度从很多方面都体现出了一种人文关怀,所以也并不像您想的那样法律就是特别严肃和无情的。我国的法律当中专门的针对有些特殊的犯罪嫌疑人通过缓刑的这一种执行方式,同样也是间接的给了当事人改过自新的一个机会。那么,缓刑考验期满后犯新罪会怎么处理? 一、缓刑考验期满后犯新罪...


·最新减刑假释有哪些法律规定
      在2014年的时候,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减刑和假释做出了相应的法律规定,有利于司法实务中,关于减刑和假释案件审理的进行。接下来,我们就为您带来相关的规定内容,帮助你进行具体了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程序,确保减刑、假释案...


·行贿罪规定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一、行贿罪规定的构成条件 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次要客体是国家经济管理的正常活动。另外,行贿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这里所说的财物,与受贿罪中的财物相同。 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


·强奸罪的加重情节都有哪些
      强奸罪的加重情节都有哪些强奸罪属于比较严重的犯罪了,按照《刑法》中的规定,犯此罪的一般情况下是处3-10年有期徒刑,但在一些情况下,则就会对犯罪分子加重处罚,而对应的情节我们也称之为加重情节。那到底强奸罪的加重情节都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强奸罪的加重情节都有哪些...


·被宣判缓刑不用坐牢吗?
      被宣判缓刑不用坐牢吗?1、“是的。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来说,在规定的缓刑期期间没有对社会造成新的危害的,缓刑期间过后不再执行原判的有期徒刑。例如判2年缓刑2年,就是判决后,在监外缓刑2年,2年后,如果没有发生新的危害则不用坐牢了。2、缓刑的意思是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有条件的不执行...


·2023年最新规定打架造成对方轻伤一级判什么刑?
      众所周知,打架斗殴并且造成伤害,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按照情节严重性和双方的受伤情节,轻则处以破坏公共安全罪,重则处以故意伤害罪。那最新规定下打架造成对方轻伤一级判什么刑?下面本站我们整理了一些相关的规定。打架造成对方轻伤一级判什么刑打人致轻伤,已经构成刑事犯罪,会构成故意伤害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怎么构成的
      一、非法持有毒品罪怎么构成的 1、客体要件 非法持有毒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他人的身体健康。国家禁止任何人非法持旨毒品,为此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我国先后颁布了《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铂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这几个法规对毒品种植、制造、运输、使用、管理都作了明...


·侵犯商业秘密罪报案后可以立案吗
      侵犯商业秘密罪报案后可以立案吗一些不法分子在高利益的诱惑下将一些公司的商业机密透露给别人,构成了侵犯商业秘密罪,该罪在我国《刑法》中到底是如何规定的呢?如果当事人被别人举报,那么侵犯商业秘密罪报案后,可以立案吗?今天,我们针对这些问题,我们给您做了以下分析。一、侵犯商业秘密罪报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