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样才能避免个人间的债务纠纷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当前社会上债务纠纷非常普遍,对此,我国民法制度中规定了一些对债权人的保障措施。在成立债权债务时,债权人要运用现有的法律制度,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就能避免一部分债务纠纷的发生。那么具体来说,怎样才能避免个人间的债务纠纷,或者说,如何避免个人债务纠纷呢?对此,下文将做一个具体的阐述。
  一、怎样才能避免个人间的债务纠纷
  1、要求对方提供保证人。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保证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作为保证人的公民,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保证人。2、要求对方提供财产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提供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财产称为抵押物;债权人则为抵押权人,因此享有的权利称为抵押权,为担保物权的一种。担保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按照法律规定,抵押担保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抵押由于主债履行,抵押物灭失、抵押权实现而消灭。3、要求对方用一定的的财产进行质押。质押也称质权,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交付是质权的成立要件,交付的标的物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交付的为准。动产质押的质权人因保管质物不善使之灭失或毁损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在可能造成灭失或毁损质物时,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提前清偿债务而返还质物,而质权人则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对质物拍卖或变卖后用于优先受偿或者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二、如何避免个人债务纠纷
  对债务人进行信用管理也是避免个人债务纠纷的好方法。为了随时监控客户的应收帐款,企业一定要与客户保持密切的联系和及时的沟通。此外在出现客户无法偿还款项时,应当要求其提供担保,减少坏帐损失的风险。信用管理规范的企业对资信状况良好的企业给予超过市场平均水平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对于资信状况较差的客户,则进行现款交易或给予较小的信用额度和较短的信用期。对后类客户,其本来就存在资金周转的问题,在企业不给予融资机会时,一部分会慢慢退出,另一部分则看到资信状况较好的客户能得到更优惠的信用环境,会不断改变自身的资信状况。通过一系列的信用管理活动,最终企业会拥有一个稳定守信的客户群,企业的形象也会得到很大提高。这对企业而言,是生存环境的改善,是一个对企业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的长期有利因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生活中,与他人建立借贷关系几乎是不可避免的,与其在纠纷发生后费尽心思去讨债,不如在借出钱款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避免。由于相关的法律规定专业性较强,普通的债权人未必能自如运用,因此建议您在借款给他人时不妨请专业的律师协助您签订借款合同,并在律师的指导下收集好有用的证据。这样,任债务人百般抵赖,您也可以高枕无忧了。
  
  
  


·公司的债务股东是否要偿还
      公司的债务股东是否要偿还公民在遇到经济困难时,会向其他熟识的朋友借钱,产生个人债务。而作为公司在与其他企业进行经济往来合作时也会产生债务。在股份制公司中,所产生的公司的债务股东是否要偿还?此外,公司如果因种种原因而走向了破产,在公司破产后股东要还债吗?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内容,本文...


·欠钱不还去单位闹单位会怎么处理
      对方欠钱不还,去欠款人单位闹,是犯法的,单位可能会报警处理。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到欠款人单位去闹,也侵犯了...


·离婚时有赌债怎么处理?
      离婚时有赌债怎么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在外面借钱或欠债的,或者一方以夫妻共同名义在外面负有债务的,但如果该债务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这俩种情况另一方在离婚时都不负有偿还义务。而且据你的情况,你的夫(妻)在外欠有赌债,肯定不是为你们共同...


·催款通知书样本是什么?
      催款通知书样本是什么? 催款通知书是进行催缴欠款的一种方式。催款通知书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仅法院、银行等可以下发催款通知书,个人也可以下发。那么,催款通知书样本是什么?收到催款通知书又意味着什么?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催款通知书样本是什么? 催款通知书 ...


·贷款用于个人消费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贷款用于个人消费算夫妻共同债务吗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在银行的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在贷款时,银行与借款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贷款未用于家庭生活或者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能够证明夫妻二人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且银行知道该约定的,一方贷款属...


·损害之债诉讼时效届满是否能够胜诉?
      损害之债诉讼时效届满是否能够胜诉?损害之债诉讼时效届满是不能够胜诉。1、债务人可以不履行债务;2、债权人丧失胜诉权。债权人告到法院,如果法院审查认为没有正当理由而时效已过的话,就不能判他胜诉。在法学上,将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称为“自然债务”。3、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由于不知道时效...


·新婚姻法关于夫妻债务是怎么规定的
      新婚姻法关于夫妻债务是怎么规定的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对于夫妻之间的共有债务问题,双方肯定不像共有财产分割的时候那样积极主动。在更多的情况下,对于共有债务,都存在着互相推卸的责任。共同财产愿意进行分割,共有债务却不愿意进行偿还,这肯定是不允许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新婚姻法关于...


·经营贷款的类型有哪几种?
      经营贷款的类型有哪几种? 一、企业经营贷款的类型 流动资金贷款按贷款期限分为:临时贷款、短期贷款、中期贷款。 (1)临时贷款 临时贷款是指期限在3个月(含3个月)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一次性进货的临时需要和弥补其他季节性支付资金不足; (2)短期贷款 短期贷款是指期限...


·债权人保护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债权人保护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一个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常会遇到资产的增多或者是减少的问题,当然如果在公司资本减少的时候不能及时的抑制资本的减少,那么可能会出现随着公司资本的减少,而部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为此国家出台了相应的制度,那么债权人保护制度的主要内容...


·借条百分之二十违约金合法么
      借条百分之二十违约金合法么?借条中约定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原则上是合法的,国家并没有统一规定民间借贷合同中的违约金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


·债权人应当如何行使撤销权?
      债权人应当如何行使撤销权? 一、撤销权的行使 所谓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依其单方意思表示,使合同等法律行为溯及既往地消灭的权利。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利;撤销权为附属于债权的权利;撤销权是一种综合性权利,具有形成权和请求权的性质。形成权即依权利一方的意思表示,可产生撤销合同的法律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