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诉法监视居住的规定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我国是一个法制大国,在各个行业各个领域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当我们犯罪了国家相关机构就可以按照我国的相关法规对我们进行制裁,但是国家对任何犯罪定论都是要讲究证据的,如果我们怀疑某个人犯罪了,而就是苦苦的找不到证据,视情况的严重性,我们是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监视的,那么刑诉法监视居住的规定有哪些呢,下面您就跟我们一起来了解下。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三机关依法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限制在其住处或指定的区域,不准其擅自离开,并对其行动予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刑诉法第50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刑诉法第51条、第60条、第65条、第75条规定。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4)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证据还不充足的;(5)法定羁押期限届满尚不能结案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75条规定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辩护人认为监视居住超过法定期限,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解除监视居住的要求。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总结的关于刑诉法监视居住的规定有哪些相关内容,如果我们怀疑某人就是犯罪嫌疑人的时候,我们也是需要满足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要求才可以对其进行居住监控,一般情况都是嫌疑人有严重的疾病、孕妇、取保候审等情况进行居住监控。
  
  
  


·刑事诉讼法线索移送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我国无论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都有严格的流程规定。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如果法院发现该案件中有些线索指向的内容可能会涉及到刑事犯罪,应将该案件移送到侦查机关,那么,刑事诉讼法线索移送的相关规定有哪些?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刑事诉讼法线索移送的相关规定有...


·法院刑诉法审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首先会介入调查,锁定犯罪嫌疑人,确定犯罪事实清楚的,会由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公诉。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是有一定期限的,没有特殊情况,不得延期。那么,法院刑诉法审限是多久?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一、刑诉法审限是多久?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


·拘役服刑程序是怎么样的?
      拘役服刑程序是怎么样的? 一、拘役服刑程序是怎么样的?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享有两项待遇:探亲;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1.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由于拘役剥夺犯罪人的自由,所以与管制具有明显区别。由于拘役是刑罚方...


·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有哪些
      刑事案件中,若尚未进入到审判阶段,那么此时对行为人都是称为犯罪嫌疑人的。此时,即使作为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他们也是享有一定的权利的。那具体而言,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有哪些 1、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 犯罪嫌...


·什么样的案件赔钱能够减刑
      在对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减刑其实也就是减轻对犯罪分子的处罚。但是否能对犯罪分子减轻处罚,还需要看有没有满足法定的减轻处罚的情形,而不能由法官随意减轻处罚。现实中有人说赔钱可以减刑,那通常什么样的案件赔钱能够减刑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样的案件赔钱能够减刑 在我...


·如何对保险诈骗罪进行认定
      随着人们对预期风险防范意识的增强,保险在生活中的支出比重不断加大,而保险诈骗的行为也多了起来,但是保险诈骗严重的话会构成保险诈骗罪。实践中,需要先对保险诈骗的行为进行认定,那到底要如何如何对保险诈骗罪进行认定呢?而只有认定为该罪,按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触犯保险诈骗罪会受到什么处...


·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刑期2023
      ?一、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刑期我国《刑事诉讼法》对罪犯的起始刑期的规定如下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五十一条 死刑缓...


·无罪释放能拿到赔偿吗?
      无罪释放能拿到赔偿吗? 一、无罪释放能拿到赔偿吗?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在侦查阶段违法拘留或者超过拘留时间其后撤销案件;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


·法律规定犯罪既遂是什么
      犯罪既遂是什么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学界关于犯罪既遂的标准存在着争论。在司法上,应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齐备说”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在立法上,则应当从犯罪事实和刑事政策的角度出发,以“犯罪目的实现刑事政策说”作为确立犯罪既遂形态的标准。二、犯罪既...


·故意毁坏财物罪既遂会判得重吗?
      故意毁坏财物罪既遂会判得重吗?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既遂会判得重吗? 故意毁坏财物罪既遂是否会被判的重,是需要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的,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根据《刑法》条文第二百七十五条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


·哪些情况下可以减轻刑事处罚
      《刑法》第63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那哪些情况下可以减轻刑事处罚?本站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分析解答。 一、哪些...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