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判决书中有哪些处罚?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有些人在银行或金融场所工作,违反规定帮别人出具信用证明或者资信证明,对自己的本职工作失职,造成损失。构成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罪名认定就会受到判决。现在就跟着本站我们,一起来看看在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判决书有哪些处罚吧。
  
  一、处罚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
  
  二、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这里规定的“银行”是广义的银行,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以及其他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银行和外资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是指除银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即所谓非银行金融机构。其界定详见本节第184条释义,此不赘述。
  
  三、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是由过失构成,即行为人对于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可能造成的重大损失是出于过失,这种过失一般表现为过于自信的过失。至于作为人实施的出具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本身,则是出于故意,但本罪是结果犯,行为人对行为的故意并不影响其对结果的过失;因而本罪属过失犯罪。
  
  四、特征
  
  
  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具有以下构成特征:
  
  (一)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的票据管理制度和金融机构的信誉。
  
  (二)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三)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仅限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四)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在主观方面是过失犯罪,行为人对于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明是故意的,但对于发生损失后果是过失的。
  
  五、犯罪界限
  
  
  1、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本罪是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信用证明,不一定是假信用证明;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也不一定是金融机构的经济损失。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其主体是一般主体,其所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是假的,直接破坏银行对信用证的管理秩序和造成银行的钱款损失。
  
  2、玩忽职守罪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本质上属于一种玩忽职守行为。为了体现严厉打击这类犯罪行为,本条将这种行为从玩忽职守罪中独立出来,规定了新的罪名。
  
  3、对违法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罪
  
  主要有三点:
  
  ①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可以涉及金融机构的信用证、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等多种金融业务,而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只涉及金融机构的票据业务,不涉及其它金融业务;
  
  ②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的行为是金融机构或者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提供信用证、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等各种金融票证,如果仅就票据业务而言,只涉及票据的出票行为;而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的具体行为,要涉及承兑、保证两种票据行为和付款这一票据流通环节。付款不是法定的票据行为,因为票据付款不能引起票据权利义务关系的发生,相反,票据付款使票据完成使命,一切票据权利义务关系都消失了。
  
  ③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只要损失较大就构成犯罪,损失较大的下线是个人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金融票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金融票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而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必须是重大损失才能构成犯罪,重大损失的下线是个人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单位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所以说,在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判决书中的处罚根据不同的犯罪主体来判决。出具假的信用证或者资信证明,会对国家的即融体系造成损失,我们要依法守法,自觉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还再为犯法的事情苦恼?来本站,更多专业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刑事诉讼法直接证据的划分标准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法直接证据的划分标准是怎样的 一、刑事诉讼法直接证据 直接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是直接的,单独一个直接证据可以不依赖于其他证据,以直接证明的方式对案件的主要事实起到证明作用。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必须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以推论的方式即间接证明的方式起证明作...


·事业编制人员缓刑的后果是什么
      我国事业编制人员的工资也是属于由国家直接管理的,所以有些人也会把事业单位的这部分劳动者判为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行列当中的。事业编制人员当初也是经历过各种考试和审核以后才能上岗的,内部的管理相对也比较严格,如果事业编制人员因为一些行为被判处缓刑的话,工资待遇等各方面都有影响。下面我们...


·构成挪用资金罪怎么判刑
      构成挪用资金罪怎么判刑犯有挪用资金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挪用资金超过3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数额为5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


·故意杀人罪量刑标准及赔偿
      实施故意杀人的行为,不仅要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还要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以此抚慰受害人家属心灵的创伤。那你知道,故意杀人罪量刑标准及赔偿具体是怎样的吗?详情请阅读我们下文介绍。 一、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


·介绍卖淫罪是怎么构成的
      行为人要是自己卖淫的话,那么该行为尚不能构成刑事犯罪,但如果是在中间介绍卖淫,那么就有可能构成《刑法》中规定的介绍卖淫罪。至于最后是否定此罪,还需要做出认定,了解清楚此罪的构成要件。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介绍卖淫罪是怎么构成的。一、介绍卖淫罪的犯罪构成介绍卖淫罪,是指利用金钱、物质等...


·诈骗罪的金额应该怎么算
      诈骗罪的金额应该怎么算 一、诈骗罪的金额应该怎么算 诈骗金额,如果没有处理过就按照累计计算。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


·火灾过失行为的刑事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火灾过失行为的刑事责任是怎样规定的涉嫌失火罪。刑法第115条规定的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过失酿成火灾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立案标准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


·故意伤害罪中非直接致伤者也会受到处罚吗?
      故意伤害罪中非直接致伤者也会受到处罚吗?非直接致伤,是指故意伤害罪的认定 被害人的所受伤害非侵害人直接造成,而是被害人在对方强烈的暴力和精神胁迫下,为摆脱、解除危险而“自行”造成的,也构成故意伤害罪。二、故意伤害的形态故意轻伤害的,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即行为人主观上只想造成轻伤结...


·法律规定团伙盗窃罪判几年
      团伙盗窃的危害是很大的,您也是非常的痛恨团伙盗窃的,很多朋友曾经饱受损失,有的损失还是比较大的。法律对于团伙盗窃罪已经很明确了,对于团伙盗窃罪判几年都是有严格的规定和标准的。但是具体该怎么判,有想深入了解了的朋友可以随着我们到本文讨论。 一、法律规定团伙盗窃罪判几年 盗窃数额较...


·关于虚假诈骗罪该怎么界定
      世界上很多人都想走捷径,但大多数人都是走上犯罪的道路。近期出现了很多的网络诈骗案,稀奇古怪什么都有。那么关于虚假诈骗罪的界定和惩罚措施具体包括哪些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关于诈骗罪的具体判定。依据犯罪构成的理论,诈骗罪与虚假广告罪的区别如下:(一)犯罪客体不同 诈骗罪属于侵...


·诈骗钱财的招摇撞骗罪定诈骗罪的标准是什么?
      诈骗钱财的招摇撞骗罪定诈骗罪的标准是什么?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联合发布的在1998年7月实施《北京市关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抢劫罪等八种侵犯财产罪的数额标准》,关于八种侵犯财产的文件中规定:关于诈骗罪数额(以人民币计算)认定标准,数额较大为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