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伤残待遇退休还给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职工因为工作原因导致伤残的,经过劳动局的鉴定,评为伤残,职工可以拿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返回工作岗位后,还是可以每月领取一般伤残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由当地政府规定。那么,工伤伤残待遇退休还给吗?我们根据有关资料给您讲一讲这方面的知识。
  一、工伤伤残待遇退休还给吗?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工伤保险赔偿项目有哪些?
  1、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4、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5、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6、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通过上面这篇短文,我们分析了工伤伤残待遇退休还给吗这个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伤残津贴发放直到职工退休。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就不再享有工伤待遇,这个时候就领取退休金。如果退休职工领到的退休金没有伤残津贴多,差额部分应当由保险基金补偿。
  
  
  


·劳务派遣合同的法律价值是怎样的
      劳务派遣合同的法律价值是怎样的劳务派遣合同是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相分离的,那么关于劳务派遣合同存在的法律价值是什么?我们的实践中需要劳务派遣这种形式的出现,那么劳务派遣的好处在哪里呢?以及如何进行规范呢?现在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分析劳务派遣合同的法律价值的相关问题,希望能够对您有所...


·可以利用仲裁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吗?
      可以利用仲裁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吗? 不可以,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应该在申请劳动仲裁之前向用人单位提出,而不应该在劳动仲裁申请书中提出。 因为劳动关系的解除,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事。如果已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可以在申请书中请求确认双方已解除劳动关系。 一、个人提出解除劳动...


·建筑工程质保金的比例是多少
      建筑工程质保金的比例是多少?工程建设单位将工程承包出去的话,会和施工单位签署工程承包合同,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建设单位往往会在支付工程款的时候扣留一部分作为工程质保金。工程交付后,如果在质量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则质保金用来承担维修及赔偿损失。那么,建筑工程质保金的比例是多少?下...


·在我国误工费需要司法鉴定吗
      误工费指的是民事赔偿责任中赔偿费用的一种。从字面意思上理解,误工费指的便是因某种原因而耽误工作所请求赔偿的费用。在现实生活中,误工费往往与其他赔偿费用一起进行赔偿。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误工费是根据误工时间的长短来计算的。那么,在我国误工费需要司法鉴定吗? 一、在我国误工费需要司...


·工程保险费取费标准怎么算的
      高速发展的当今社会,各行各业都在飞速发展,这其中就有保险一行。而保险也有多种多样的分类,即使是工程也有保险。工程保险费就是指根据建设项目建设期间需要实施工程保险的费用,其中工程保险费取费标准也会根据工程的类别而有所区别。工程保险费取费标准怎么算的?按照不同的工程类别,工程保险费取...


·什么情形下不认定为工伤
      什么情形下不认定为工伤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二、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可以怎么办(1)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劳动争议仲裁概念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概念是什么? 一、劳动争议仲裁概念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条与第三条,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根据事实,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保护当事人...


·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义务和权利吗
      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义务和权利吗 一、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义务和权利吗 只要是劳动合同一定是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


·怎么写个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怎么写个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就解除劳动关系都有权单方面提出。如果是员工个人提出的,那么需要其向单位提交个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来告知并请单位配合解除劳动关系。那么怎么写个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下面我们就这个您比较关心的话题在下文做相关介绍。 ...


·15岁打工算是童工吗?
      由于种种原因,很多儿童青少年辍学出去打工,但是,其实我国法律和国务院均明确规定了禁止用人单位招聘童工。而且招聘童工的用人单位也会面临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那么,15岁打工算是童工吗?下面,我们就和您分享一些相关内容。 一、15岁打工算是童工吗 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用人...


·劳动合同法年龄规定及其他法律规定
      劳动既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又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保护公民的劳动权,不仅包括劳动的内容,还包括劳动年龄的内容。限制公民劳动年龄也是一种保护。下面我们整理了《劳动合同法》年龄规定和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一、劳动合同法年龄规定及其他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中有关年龄的规定,有:第十四条第二款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