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待遇后期医疗费该由谁承担?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生活中我们经常在新闻或法制节目中看到很多关于工伤后续处理的报到,这方面的纠纷有很多,大部分都发生在外出务工的农民工身上,因为对法律知识的无知,在工作时没有考虑合同的问题,导致在出现问题以后,拿不出有力的证据为自己争取权益,有一些家庭也因为付不起高昂的医疗费而陷入困苦的生活境遇,那么工伤待遇后期医疗费该由谁承担呢?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在职情况下
  
  在职期间,职工因工伤或者工伤复发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未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因其过错给职工造成了经济损失,全部治疗费用依法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离职情况下
  
  关于职工离职后的工伤后续治疗费用问题。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伤残等级在五至十级的,在劳动合同期满前职工可以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合同届满时终止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终止后,用人单位就没有为职工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职工也不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了。此时用人单位需要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何谓“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目前尚无对此作出具体解释,法律界人士普遍认为是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对职工需要医治所花费的一种经济补偿。
  
  劳动关系终止后,工伤后续治疗费用是否由用人单位承担,目前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法律界人士现存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用人单位无须承担工伤后续治疗费。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属于职工自愿终止劳动关系后的一种医疗费用的概略补偿,工伤职工可能有后续治疗可能不存在后续治疗,如果有后续治疗,该医疗补助应可以填补治疗损失了。是否终止劳动关系取决于职工自己,职工应当预见到终止劳动关系后,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以及是否需要后续治疗和治疗费所需费用,自愿终止劳动关系是对自身后续医疗支出的一种风险承担,根据民事活动的公平合理原则,用人单位无须再承担工伤职工的后续治疗费用。
  
  第二种意见认为,工伤职工受伤是在工作期间受伤,所发生的治疗费用是发生工伤后的延续治疗,后续治疗费用都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理由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工伤职工评定伤残定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待遇。
  
  第三种意见认为,工伤职工后续治疗费用的承担以超出医疗补助部分为限,如果工伤职工领取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不足以支付后续治疗费用的,应由用人单位就超出医疗补助金的范围的部分予以承担。 笔者倾向于第三种意见,劳动者遭受工伤事故,有获得救济赔偿的权利,治疗工伤是劳动者恢复身体健康和延续劳动能力的必经过程,劳动者是服务企业生产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劳动者不应为此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三、医疗赔偿标准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4、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是我们都不愿意看到的情况,但有时候遇到意外的事故情况也是无法避免的,这就要求我们在签定劳务合同的时候要充分弄清楚工伤待遇后期医疗费该由谁承担的问题,特别是针对劳动者在和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工伤,治疗结束后还要继续进行治疗等情况的,要区分在职和离职两种情况,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确保让劳动者减轻经济压力。
  
  
  
  


·保外就医时间最长可以是多久
      保外就医时间最长可以是多久罪犯保外就医的期限一般为一年。对于保外就医期限将到的罪犯,监狱应当提前二个月通知罪犯到监狱进行检查,因疾病等原因不能到监狱接受检查的,监狱可以派警察和医生到罪犯居住地调查了解罪犯情况,并收集有关证明材料。对疾病未愈,需要继续保外就医,并经当地公安机关考察...


·医疗事故鉴定材料包括哪些
      医疗事故鉴定的材料包括: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医疗事故医院责任追究制度的内容 医疗事故是病人在进行医疗过
      医疗事故医院责任追究制度的内容 医疗事故是病人在进行医疗过程中因为医务人员操作不当或者其他原因导致病人权益的损害。为了加强对医疗质量的监管,增强各医务人员的责任意识,医院必须制定相应的医疗事故医院责任追究制度。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制度的具体内容。 医疗事故医院责任追究制度 第...


·(1)医疗费。
      (1)医疗费。 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护支付。 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 无固定收入...


·医疗侵权责任法包括哪些 由于医疗损害对患者的精神、身体都存
      医疗侵权责任法包括哪些 由于医疗损害对患者的精神、身体都存在非常大的伤害,如果受害者一方了解医疗侵权责任法,就能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并要求医院做出合理的赔偿,让犯错的医生付出代价。律师我们将为您介绍医疗侵权责任法包括哪些? 侵权责任法 医疗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


·医疗纠纷处理注意事项有哪些
      医疗纠纷处理注意事项有哪些?如今医疗纠纷已经成为影响医患关系的重要因素,医疗纠纷的发生往往源于医疗事故。患者面对医疗纠纷,可以选择第三方机构调解、仲裁委员会仲裁及到人民法院起诉等手段,其中起诉是最具有法律效力的。那么医疗纠纷处理注意事项有哪些?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做个了解。 一、医疗...


·法律规定中医疗事故处理技巧有哪些
      法律规定中医疗事故处理技巧有哪些(1)医患双方自行调解;双方对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达成一致协商意见的,可签定书面的调解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医疗事故的概况,以及双方协商确认的赔偿金额等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确认。(2)请求卫生行政部门主持调解;已确认为医疗事故的,...


·单位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有哪些?
      单位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有哪些? 1、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内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甲类药物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这类药物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乙类药物目录由各省、自治...


·醉酒驾驶要自费医治吗
      醉酒驾驶要自费医治吗?人们喝了酒之后开车,如果是饮酒过量,则会导致视野模糊,反应速度变慢,这种情况下很容易发生事故。除了对他人带来伤害外,车主本人多少也会受伤。而车主是上班族的话,会享受医疗保险等待遇,在看病就医的时候,符合条件的,可以报销。那么,醉酒驾驶要自费医治吗?下面我们一...


·慢性病医保跨地区看病报销条件
      一、慢性病医保跨地区看病报销条件 1、已办理异地安置、探亲、驻外工作学习等外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垫付现金的情形。 2、省级参保人员经备案同意转北京、上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垫付现金的情形。 医保异地报销所需材料: ...


·医疗过错鉴定内容包括哪些?
      医疗过错鉴定内容包括哪些? 一、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原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在经鉴定机构作出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况下,按照一般侵权逻辑,人民法院依职权或医疗纠纷中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并经人民法院批准,委托具有法定鉴定资质的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