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有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为了维护公司的制度以及合法有效运营,所以我国制定了一项法律政策就是公司法。里面详细介绍了关于公司的一切法律规定。在公司的运营过程中,对于债权人的保护是非常重要的,而且也是非常容易受到伤害的,所以公司法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有什么?公司法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有什么一、债权人概念债权人是除股权资金以外的公司主要资金的提供者,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他法人单位及企业债券持有者。债权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债权人指一切企业负有偿还义务的对象;狭义上的债权人仅指企业外部提供大量贷款及持有大量债券的资金提供者,本文称其为主要债权人。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扮演着主要债权人的角色。二、债权人地位剖析1、债权人地位的财务学分析。从筹资角度来看,所有企业的资金都是由权益性资金和债权性资金构成,只是构成比例不一样。一个企业成立之初,可以不需要外部筹资,仅凭权益投资者的投入和企业的内部积累就可以满足日常经营需要。然而,这种内部筹资额与投资额相互平衡的状态也许只有在没有竞争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条件下才有可能发生,而市场经济中扩大再生产的内在要求与竞争规律的客观作用,必然导致企业内部的积累额不能满足内外投资的需要,从而外部筹资成为一种客观的必然的要求。因此,债权人作为企业资金的主要提供者,其地位和作用不能被忽视,其合法权益不能不受到保护。 从投资角度来看,企业所有资产的形成都是投资的结果,对内投资包括对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投资,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投资需要大量的资金,单纯依靠所有者初始投入或内部盈余的积累是无法满足的,即使不进行对外投资而且企业内部盈余积累能够满足日常开支的企业,由于资金供求的时间不同步,也会出现短期的支付困难,需靠借款来解决。这种短期借款会长期存在,并且它比真正的长期资金筹集更难,成本更高。因为这种借款不能拖延,需要资金时必须马上得到满足,因此必须与贷款人建立长期、稳定的信誉关系。而对于那些准备实施扩张的企业集团或跨国公司来说,跨行业、跨地区、跨国界的兼并、收购往往需要巨额的资金投入,筹措外部资金就显得极为重要了,这就不能不对债权人的地位予以重视。 从收益分配角度来看,税后净利润首先用来弥补亏损,然后提取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再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因此,似乎债权人与利益分配无关。其实不然,债权人虽不参与企业最终的利润分配,却影响所有者的利润分配基数。因为,企业收益的大小主要取决于投资的规模及其效益,而后者又受制于筹资的数量及代价,这就自然地将收益分配与债权人联系起来了。此外,股利分配政策中还要受到法律和债务契约的限制。法律限制主要体现在对偿债能力的约束上:当企业支付现金股利后将影响企业偿还债务和正常经营时,企业发放现金股利的数量就要受到限制。2、债权人地位的现实分析。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最显著的共同特征就是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和债权人作为企业的共同出资人,事实上却是不平等的。股东只需为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而且还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而债权人只被赋予收取固定利息的权利,没有任何决策参与权。由于现实世界普遍存在诸如外部性、垄断、公共晶、信息不对称等市场失灵现象,股东虽然享有公司重大决策权,但并不承担企业经营的全部风险。“有限责任”的特性决定了股东已将一部分剩余风险转嫁给了债权人,一个很明显的实例就是股东可以利用财务杠杆的作用来增加自己的财富,而把剩余风险留给全体债权人。这里,因决策失误而造成的经营风险本应由经营者的委托人--股东来承担,却诫股东通过财务杠杆巧妙地转嫁给了债权人,而债权人只能在出资前规避风险,当资金到了企业,债权人就失去了控制权,其权益也就失去了保障。三、债务契约的限制则体现在借款的保护性条款中,这些限制通常包括:1、未来的股利只能以签订契约之后的盈余来发放,即不能以过去的保留盈余来发放;2、净营运资金低于某一特定金额时不得发放股利;3、把利润的一部分以偿债基金准备的形式保留下来;4、利息保障倍数低于一定水平时不得支付股利。上述限制,使公司只能采取偏紧的股利政策。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债权人影响着股利分配的时间、方式和比例。公司法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有什么?债权人是公司的股东之外的对于公司的资金的提供者,是公司非常重要的一个人物。基本上一行是最重要的,也是最常见的。在保护条款中介绍了根据公司的经营,如果经营不善的话,债权人是有权利不再提供资金的往来的。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如何查找欠债人的财产
      如何查找欠债人的财产一、如何查找欠债人的财产 查找债务人财产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查看债务人财务报表 查看债务人申请授信时或授信检查时提交的企业会计报表和其他财务资料,查找债务人的对外投资、存货、应收款项等。 2、新闻媒体、中介机构或政府部门披露的债务人财产信息 密切注...


·公司债务诉讼时效
      公司债务诉讼时效很多民间欠款中产生的纠纷与诉讼有效期是离不开的,而时效也是有限制的,但是大众往往容易忽视这些问题,导致丧失诉讼权。那么接下来就由网的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解答关于公司欠款诉讼时效的内容,给您一个参考。 一、公司欠款 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


·公司欠债法人和股东需要一起偿还吗
      公司欠债法人和股东需要一起偿还吗?公司欠债法人需要偿还,股东不需要偿还。公司的财产虽然来自于股东的投资,但是股东一旦把财产投入公司,就与财产相分离,这些财产就成为公司财产,由公司支配。公司担负债务时,债权人只能要求公司偿还,而股东由于已缴纳出资,相应财产已转变为公司财产,股东对公...


·借条六年没还没有注明还款日期是否可以起诉?
      借条六年没还没有注明还款日期是否可以起诉? 一、借条六年没还没有注明还款日期是否可以起诉? 借条六年没还没有注明还款日期是可以起诉,没写日期只是形式要件欠缺,不影响实体部分的,欠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你可以随时进行索要。 一般说来,没有写明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诉讼...


·出借方借条范本是怎样的?
      出借方借条范本是怎样的? 一、出借方借条范本是怎样的? 借条 借款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用于(...


·借条担保书写时需要注意什么?
      借条担保书写时需要注意什么?借条担保书主要分标题、称谓、正文、落款等几部分:1、标题。贷款担保书的标题一般采用“担保性质十文种”的方式,如“信用担保书”,“不可撤销担保书”,“五条件的不可撤销的保证书”等。2、称谓。指受文对象,即贷款方的名称全称。3、正文。一般分承诺意向(引言)...


·借条有效期是几年 借条有效期多少时间
      借条有效期是几年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都是有效的。时间只是确保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是否会得到法律的保护问题。关于借条的诉讼时效,与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一样要看是否约定了还款时间,如果写明了...


·合同中的涉税条款应该怎么写 合同中的涉税条款应该怎么写?
      合同中的涉税条款应该怎么写 合同中的涉税条款应该怎么写? 涉税条款主要体现在合同的形式条款和结算条款上 1、在形式条款上,需注意: 详细信息栏: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信息放在详细信息栏; 核对合同上的签章与公司名称是否一致。 2、在结算条款上...


·能不能要求对方提前还款?
      能不能要求对方提前还款? 一、能不能要求对方提前还款? 借款合同由双方签字确认内容,这就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受到法律的保护。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还款日期,借款人就应该遵守约定,截止到还款日期收款。 注意: 如果借条上并没有写明须还款的具体时间,并且借款人与欠款人之间的借款关系...


·股权转让协议付款方式
      股权转让协议付款方式 一、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


·一人对外赌债夫妻个人债务吗?
      一人对外赌债夫妻个人债务吗?赌债是丈夫欠下的,属于个人债务,此款也未用于夫妻的共同生活,故在法律上也没有清偿义务。我国《婚姻法》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夫...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