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二手房哪些部分不算建筑面积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二手房买卖中也要清楚的知道,房屋的建筑面积、公摊面积以及实用面积的大小,这样才能准确的知道购买的二手房的价格如何,是否划算。那么实践中,二手房哪些部分不算建筑面积呢?现在,我们就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二手房哪些部分不算建筑面积
  要求摊入二手房的建筑面积之中,以下这些建筑部分不能够计算在建筑面积之中。首先就是突出墙面的构件、配件和艺术装饰外,例如柱子、垛、勒脚、无柱雨篷、台阶等。艺术装饰虽然带来美感,但是不能计算为建筑面积。除了室外楼梯,还有一种室外爬梯,是用来检查诸如消防设备一类专用的,也不能算建筑面积。技术层如果没有2.2米,也不能算。还有许多的建筑物都不能算建筑面积,包括:独立的烟囱、油罐、水塔、烟道、贮油池、贮水池、园库、贮仓、地下的人防干线或支线等。某些平台虽然占了不小的一块地方,其实也不能算建筑面积。例如:建筑物内外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屋顶的水箱如果没有围护结构,就不能算建筑面积。单层建筑物内有些单层房间也不能算建筑面积。听来不可能,但的确如此。例如:分隔的操作间、控制室、仪表间等。
  二、二手房买卖合同怎么签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当事人填写的具体情况应确保真实准确,双方对此均应进行必要的调查。2、标的: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标的就是房屋。在合同中应明确写到:房屋的位置、产权归属、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质量及附属设施等;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交费状况和房屋相关文书资料的移交。3、价款:是合同中最重要的条款。在合同中主要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按揭贷款、定金、尾款等。双方还要明确按国家规定缴交各自应当缴交的税费和杂费;如果双方另有约定,则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这一约定。4、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合同中应写明合同签订的期限、支付价款的期限、交付房屋的期限等。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亦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支付价款的方式,应明确以现金还是支票支付,付款是一次付清或分期交付以及缴纳定金的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步骤、时间和数额等。5、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明确双方当事人不履行自己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时,所需承担的责任。明确约定解决争议的方式是采用仲裁还是诉讼。分析了上述内容后,我们清楚的知道二手房中哪些部分是不算建筑面积的。对于购买二手房,相比之下,是没有购买新商品房那么复杂的,但需要当事人了解清楚的地方也是比较多的。毕竟关系到自己的利益,因此千万不可马虎大意。


·二手房过户怎么办理
      二手房过户怎么办理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


·贷款买房房产证什么时候能够拿到首先
      贷款买房房产证什么时候能够拿到首先,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要求开发商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开发商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其次,按照《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以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预售合同购房人应...


·全款购房要提供什么证件
      全款购房要提供什么证件不同的情况需要提供不同的证件,已婚人士买房:夫妻双方身份证、双方户口本、结婚证、收入证明、头次购房证明(初次买房要提供,可以减免契税)、银行卡流水清单。未婚的买房:身份证、户口本、单身证明、收入证明、头次购房证明(初次买房要提供,可以减免契税)、银行卡流水清...


·商品房销售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商品房销售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近年来,商品房销售合同之诉屡见不鲜,并且呈上升趋势。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很多,如房地产开发市场不太规范、市场监管不力、信用体系不完善等等。其中,对于违约金的金额存在一些争议。那么,商品房销售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接下来,我们就为您解答这一问题。...


·父母离婚房子给孩子的规定是什么?
      很多时候夫妻双方离婚时候会因为财产分割而产生很大的矛盾,特别是对于房产的分割有很大的分歧,有时候双方为了减少纠纷就会将房子直接过户到孩子的名下,这样双方的心里就比较平衡,那父母离婚房子给孩子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夫妻双方离婚房产过户给孩子该怎么做 1、房屋赠与人与...


·怎么认定租房合同无效
      怎么认定租房合同无效 租房合同是否无效,首先应看是否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五种情形,即: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


·律师能不能办理房产公证手续
      在对房产进行处理的时候,其实很多人都会选择办理公证手续,而此时可以想到的就是找律师来办理。但其实在我国律师是没有权利可以办理公证的,若是要进行房产公证的话,一般是去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 一、律师事务所没有公证业务 因为律师事务所没有公证业务,作不了公证,只有国家公证机关...


·房子继承和赠与的区别是什么
      房子继承和赠与的区别是什么时间不同: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去世后发生。而赠与则是在发生在当事人在世的情况下。税费不同:房屋赠与在多数情况下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0%,对于《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


·商品房无按揭的意思是什么
      商品房无按揭的意思是什么1、商品房无按揭指的是房产证是你的名字,同时在购买时房子属于直接全款购买,没有向银行进行贷款。2、还有一种意思是,使用按揭贷款买房,但随着时间推移已还款完毕,或已提前还款,此类房子也可叫商品房无按揭。3、商品房无按揭是指房产产权未转让,房产所有人对房产拥有...


·欠债不还还能拿人家农村房屋抵押吗
      欠债不还还能拿人家农村房屋抵押吗?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在日常生活中有许多人在短期时间内换不上贷款或借款,会选择用房产证抵押到银行贷款或直接抵押给借款人。但这种情况有一个特殊部分,就是农村的房屋,特别是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那么农村房屋的买卖或转让都有哪些条件?欠债不还还能拿人家农村房...


·融资租赁房屋计税依据是什么?
      融资租赁房屋计税依据是什么? 1、从价计征 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