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公司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除此之外,无论是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劳动者,还是经济性裁员,或者其他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均无须适用代通知金。而单位解散不属于上面法定三种情形之一,原则上是不需要承担代通知金。但是,公司解散没有提前通知员工,给员工造成损失的,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补偿金及代通知金。一般情况下,只要员工有正当理由申请劳动仲裁,而又能提供部分证据资料的,劳动仲裁委员会都会判决员工胜诉。所以要是对劳动仲裁事宜或维权举证不不明白的,建议咨询劳动纠纷专业律师,或是直接委托公司法律师代理,由办案经验丰富的律师提供帮助,对员工追偿而言,往往能争取到最大赔偿金额。公司赔付劳动者的代通知金也是有一定原则的,如果劳动者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那么即使公司突然倒闭或者解散,也可以根据劳动法不予赔付,而公司解散是否给员工代通知金这个问题上,虽然一般情况下,公司有义务赔偿员工,但也要排除一定的特殊情况才可以。
  
  
  


·怎么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吗?
      怎么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吗?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就可以了,董事或者其他管理人员的行为严重地侵害了股东的合法的知情权时,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股东知情权之诉。所谓股东知情权之诉是指公司股东基于以其知情权受到侵害为由,提起的旨在通过法院强制行使其知情权的诉...


·企业并购的整合风险是什么?
      企业并购的整合风险是什么? 一、企业并购的整合风险 1、战略协同风险 企业战略是企业根据对内外环境的各种制约因素、有利条件等方面的分析,从全局出发制定的较长时期内企业发展所要达到的目标。面对并购后企业内外部条件发生的变化,要保持企业与外部环境的动态平衡,必须对并购企业双方的...


·合伙企业中的合伙合同要怎么写
      合伙企业中的合伙合同要怎么写 合伙企业与我们熟知的有限公司、股份公司是不太一样的,其中合伙企业中的出资人不能称之为股东,而应该实合伙人,在对企业承担的责任上面,普通合伙人也是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不过相同的是,设立合伙企业也是需要签订书面的合伙合同。那这个合伙合同要怎么写呢?...


·股东会议分红的决议书中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股东会议分红的决议书中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股东会议分红的决议书中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时) (二)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状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该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商业活动中公司法人跑了怎么办
       商业活动中公司法人跑了怎么办 召开全体股东大会,并作出变更法人代表、印章及其他的变更请求,同时指定新的法人代表,做好会议记录及相关文件,经全体股东签字后,与股东会作出此决定的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提出上述变更请求。 在发生矛盾纠纷时,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业法人的法定...


·邮政公司职务犯罪的相关依据是什么
      在我国,为您所熟悉的几大国有独资公司当中对于邮政公司您肯定都不陌生,由国务院直接出资创办的邮政公司我们平时经常能够接触到的业务也就是快递和银行,而实际上,邮政公司内部职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或者是职务侵占,私拆信件等这些职务犯罪行为也比较多,那么,邮政公司职务犯罪的相关依据是什么? ...


·设立外资企业流程是怎样的?
      设立外资企业流程是怎样的? 在我国,企业的设立、变更或注销等等都要经过工商登记,企业有很多类型,如内资、外资企业之分,不同类型企业的设立流程会存在相应的差别,因此你如果要去做企业的设立登记的话,首先要搞清楚要注册登记的企业类型属于哪一类,然后再对应的去找到相应类型企业设立流程,...


·公司并购重组需多久?
      公司并购重组需多久?公司并购重组是建立在公司想要扩大规模的基础原因上。公司并购重组一方面能够使企业在规模上得到迅速壮大,另一方面也能提升企业的品牌价值。但是,公司并购重组是需要一段时间的,那么,公司并购重组需多久?其具体流程是什么?今天,我们给您做了以下相关分析。一、公司并购重组...


·公司可以回购国有股份吗
      在三种情况下股东不满股东会决议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东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


·集团公司的合同分公司可否引用
      集团公司的合同分公司可否引用?集团公司的合同分公司是不可以直接引用的,就算分公司所承接的业务和总公司是一样的,也应该重新签一份新的合同,而不是直接引用集团公司的合同。作为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是有单独签合同的权利的,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营业执照了的,可以在总公司的...


·对于从业人员来说一旦自己因为个人原因不得不离开所属企业时
      对于从业人员来说一旦自己因为个人原因不得不离开所属企业时,相关的公司就会发放一定的代通知金,代通知金的发放是国家有关法律的要求,体现了所属企业的人文关怀,那么,代通知金的劳动法规定有哪些呢?我们将结合有关知识为你解答。 代通知金的劳动法规定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