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结婚时送彩礼似乎已经成了各个地区结婚时的风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在结婚时送彩礼似乎已经成了各个地区结婚时的风俗,根据各个地区的风俗的不同,结婚时给付彩礼的多少也会不同。同时,根据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彩礼的多少也会不同。但是,在实务中,可能会出现给付了彩礼,但并未结婚,那么彩礼应该返还吗,我国新婚姻法彩礼返还有相关规定吗?关于彩礼发生纠纷应当如何处理、彩礼返还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司法实践中,涉及彩礼纠纷应当注意下列问题:
  1.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
  
  2.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3.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一般来说,彩礼问题主要大量存在于我国广大的农村和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人们迎亲嫁娶,多是按民风、习俗形成的惯例。如果当地没有此种风俗存在,就谈不上给付彩礼的问题。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其具体情况及性质,由法院依法作出处理。  4.要区别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一般来讲,彩礼的给付往往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5.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双方登记结婚后,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  6.对于彩礼的给付、接受主体应当作宽泛解释。实践中,给付彩礼并不单纯的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常常涉及到两个家庭之间的往来。对于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应作广义的理解,不能仅仅局限于准备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本人,应包括各自的亲属。现实生活中,彩礼往往是给付了女方的娘家,真正用于男女结婚的很少;许多时候,彩礼是全家用共同财产给付的,甚至是全家共同举债所为。考虑到这些具体的情况,如果将给付人的主体和收受人的主体都作限制性解释的话,不利于这类纠纷的妥善解决。  7.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属于彩礼返还的特殊情形。生活困难有绝对和相对之分,绝对困难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相对困难由于给付彩礼造成了生活前后相差较悬殊,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来说,变得困难了。司法解释的本意,是在前一种意义上,即绝对困难进行规定的。  8.彩礼返还适用的诉讼时效问题。彩礼的返还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两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权利受到侵害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因此,此类纠纷的起算,有以下几种情形:如果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起算;如果双方登记结婚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开始计算。综上所述,新婚姻法彩礼返还并无相关规定,但是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针对彩礼问题做出了相关的司法解释。在司法解释中,针对彩礼返还,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了相对较为详细的规定。为我国人民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体现了我国依法治国战略的深入发展。
  
  
  


·怎样写土地承包合同书
      怎样写土地承包合同书 土地承包合同书 发包方: (以下称为甲方) 承包方: (以下称为乙方) 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充分利用土地的经济价值,增加集体和个人的收入,经村两委会和村民代表会研究决定,甲方将一处土地有偿承包给乙方管理使用。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


·土地使用权建设厂房有什么要求?
      土地使用权建设厂房有什么要求?在如今,征地问题和拆迁问题往往会成为社会热点问题,而与之相关的问题也开始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关于土地使用权的问题就是其中之一,如何正确行使土地使用权,能否使用土地使用权建设厂房,以及具体要求是什么?这都应该是我们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


·个人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模板
      个人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模板 个人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 卖方(简称甲方): 买方(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转让给乙方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协商...


·最新江西省南昌市临空经济区直管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江西省南昌市临空经济区直管区征地补偿标准  江西省南昌市临空经济区直管区土地只有一类:   区片范围:樵舍镇枫林村、枫杨村、七里岗垦殖场、白水湖管理处黄堂村。   补偿标准:区片价:410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


·公司法股东大会的性质和他地位是怎样规定的?
      公司法股东大会的性质和他地位是怎样规定的? 在公司法当中,股东大会的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决定事项都需要通过股东大会来决策,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和监事会都是相互监督的,那么公司法股东大会的性质和他地位是怎样的呢,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望城区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什么?
      望城区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什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


·土地整治招标的程序具体是什么?
      土地整治招标的程序具体是什么样的?对于土地的整治工作可以说是非常的重要的,而且土地整治工作应该是属于比较大型的工程了,所以说一般来说土地整治工程都是以招标的方式来选择相关的施工单位的,当然招标也同样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来进行才行,下面就给您简单介绍一下土地整治招标的程序具体是什么样...


·强行征收土地打人如何处理?
      强行征收土地打人如何处理?强行征收土地打人的处理方式为:对于施工问题,如果没有办理任何合法手续,可以向村集体或乡镇政府反映;对于人身伤害,可以报警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


·国家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对象包括什么?
      国家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对象包括什么?城镇土地使用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镇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后的变更土地登记,发证对象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企业。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


·土地使用权能不能继承?
      土地使用权能不能继承?土地使用权是企业或者个人能否合法使用土地的重要依据,获取土地使用权通常通过出让、划拨、转让的方式,那么如果土地使用权的拥有者去世了,其亲属能不能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该土地的使用权呢?下面我们就带您了解土地使用权能不能继承的相关资料。一、什么是土地使用权继承?土...


·夫妻离婚在外地可以办理吗?
      一、夫妻离婚在外地可以办理吗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因此异地不可以办理协议离婚。而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