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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破产的债务怎么办?有哪些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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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的变更分为以下的几种形式,吊销营业执照、合并、兼并、破产等。一旦公司破产就说明其经营不下去了,停止发展活动了。但这时如果公司的资产不能够偿还债权人的债务该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就为你讲解个人独资企业破产的债务怎么办有哪些相关规定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是否可以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算程序的批复》已于2012年12月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2月18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12月11日法释〔2012〕1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是否可以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算程序的批复(2012年1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3次会议通过)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一定是资不抵债的企业,一般而言,该企业所欠的债务会按照其所有的资产按债务比例清偿。若有新公司注资,那么就涉及到破产重整或者和解,这两种方式都是要经过债权人会议的。所以,及时跟踪破产程序的进展,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对债务是否能够清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有限公司破产,以注册资金为债务赔偿底线,即注册资金额是多少,按照注册资金额赔付债务。
  1、公司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2、如果已股东足额出资(即投资100万元到公司),即股东不需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没有出资,则股东需要在未出资额度内承担责任。3、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公司的股东作为公司的法人在这类事件中负主要责任。这是公司的注册资金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债权人可以要求对注册资金的债务还偿,如股东转移或藏匿此部分资金。我国的法律也会对这部分资金进行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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