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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要给补偿金吗?
  
  《劳动法》只规定了企业在协商解除、无过失性解除以及裁员情况下,企业需要按照法律标准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在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的情形下,企业并不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其在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出以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而径自终止劳动合同的,则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有哪些?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6、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哪些情况下合同到期也不能解除合同?
  
  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到期也不得终止,应当续延至该情形消失时终止。这些情形包括: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很多,大部分都是由于合同到期。至于劳动合同到期终止要给补偿金吗,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到期后,企业以降低报酬等条件拒绝续签的,应该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企业提高待遇,员工本身不续签的,则企业方面不用承担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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