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经济诈骗罪的报案材料包括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在社会当中,一些不法之徒会利用假的票据、银行凭证或者虚假经济合同进行诈骗。如果我们一旦遭遇经济诈骗,首先想到的是向公安机关报案。那么经济诈骗罪的报案材料包括哪些?应该怎么写?下面我们根据整理的相关法律资料,给您普及下这方面的知识。
   一、经济诈骗报案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可以口头报案,但是为了事情能顺利解决,最好准备好书面材料,包括:控告信。要写清楚事情发生的经过和具体内容,可能的话,再写上你认为构成犯罪的理由;
  2、尽可能全面的提供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资料,有真的最好,是假的也要尽量提供,也许有线索在里面;
  3、相关证据有合同、交款票据、广告承诺资料、产品说明、技术资料等等,和本案有关的尽量提供,尤其是能证明对方有欺骗行为的证据。
  4、原则上报案应该由受害人或举报人亲自到公安机关递交材料,但如果标的较小,又不在一个地区,亲自报案不值得,也可以考虑委托当地亲友报案,或者通过邮寄、电话等方式报案试试。
   二、经济诈骗报案材料如何写?
  正常来讲,在针对经济诈骗罪报案时应在报案材料里面描述清楚事情的经过和已有的证据材料,同时清晰表明所有的线索材料;但一份报案材料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案件是否能到得到办案单位的受理与立案,特别是标的较大的案件,一般都会委托专业经济犯罪报案律师代理撰写报案材料及立案沟通部分;
   三、经济诈骗向哪里的公安机关报案?
  按照刑事案件的管辖规定,刑事案件一般在犯罪地的公安机关报案。
  利用经济合同诈骗的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更为合适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负责办理。几个地方的公安机关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办理。管辖权有争议的或者管辖不明的案件,由争议双方的上级公安机关办理。
  虽然说理论上,任何人发现犯罪行为都可以向任何司法机关(不限公安机关)报案,不管是否属于自己管辖范围,对于报案这些司法机关都应该接受,确实不属于管辖范围的,应该移送相应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但是,实践中如果没找到应该报案的地方,人家未必真受理,所以选择正确的公安机关报案才利于问题的解决。同时,经济诈骗案件属于经济犯罪侦查局管理范围,所以,应该向当地经侦局报案处理;
  国家对经济诈骗行为打击力度一直很大,如果我们不幸遇到经济诈骗,请不要慌张。首先要整理好相关经济诈骗罪的报案材料,如控告信、嫌疑人身份证明、假合同、假票据等。然后带齐相关材料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为了公安机关能尽快侦破案件,我们提交的材料一定要尽可能的多


·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多少?
      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多少?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1万元,部分地方立案标准是5000元,它是侵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由违法向犯罪过渡的分界点。由于财物的价值随耗损、市场波动而变化,价值的计算方式主要有二:一为重置价值,即在市场上购买同质同量财物所需的货币量;二为折旧价值,即按一定的折旧率计...


·新刑事诉讼法证据种类有哪些
      新刑事诉讼法证据种类有哪些 在实践中,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需要提交犯罪人的犯罪证据,用以证明犯罪的事实情况。关于证据有很多,可以是物证,也可以是视听资料。那么在新刑事诉讼法证据种类有哪些?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新刑事诉讼法证据种类。 新刑事诉讼法证据种类有哪些 证据的种类,是...


·要如何区别犯罪未遂和既遂
      如何区别犯罪未遂和既遂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2、定义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实施完成的是既遂。3、量刑不同:犯罪既遂按照相关法律行进审判定罪,而犯罪未遂在量刑上往往有减免,可比照既...


·聚众斗殴一方持械怎么判刑
      涉嫌聚众斗殴罪。其中,“持械”的从重处罚,如果对他人造成重伤害的,对伤人者按照故意伤害罪论处。 《刑法》对聚众斗殴的处罚: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


·抢劫罪的主体应为哪些人 抢劫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法律对每一个犯罪都是规定了具体的主体范围的,因此要是行为人实施了相应的行为之后,但发现并不符合主体条件要求,此时也是不能认定其构成犯罪的。对于抢劫罪这种重罪而言,您知道我国规定的抢劫罪的主体应为哪些人吗?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抢劫罪的主体应为哪些人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


·有关毒品犯罪的刑法规定是怎样的
      毒品犯罪主要是指与毒品相关的一系列犯罪,常见的罪名就有走私毒品罪、贩卖毒品罪、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强迫他人吸毒罪等等,对于这些具体的罪名量刑标准,其实在《刑法》中是有明确规定的,下文中就请跟随本站我们一起看看有关毒品犯罪的刑法规定是怎样的吧。 毒品犯罪是指涉及毒品...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一、冒充军人招摇撞骗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现行《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


·死刑一定要经过死刑复核吗
      为了避免杀错人的情况,同时也是遵守少杀、慎杀的原则,人民法院在判处犯罪分子死刑立即执行之后,还需要经过死刑复核,才能依法对犯罪分子执行死刑。这其实就是很多人问的,死刑一定要经过死刑复核吗?下面,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一、死刑一定要经过死刑复核吗死刑案件判决后,必须经过复核程序核准。...


·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对象则是当事人。如果不是帮助当事人而是帮助当事人以外的他人毁灭、伪造证据,则不能构成本罪。所谓当事人,既包括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如被害人、自诉人、...


·中国死刑执行方式主要是什么
      中国死刑执行方式主要是什么 ?从《刑事诉讼法》第252条中的规定可以知道,目前我国执行死刑的方式主要是两种,包括枪决和注射。实际采取哪种方式对罪犯执行死刑,还要结合具体的情况。另外死刑的执行地点主要是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 一、中国死刑执行方式主要是什么? 《刑事诉讼...


·p2p非法集资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哪里
      网络贷款近几年以创新金融的名义运营,但您都知道网贷有很大的风险型。甚至,从我国现行法律角度来讲,网贷具有非法集资的性质,那么非法集资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哪里?下面我们以p2p网贷为例为您简单介绍一下非法集资罪与非罪的界限的有关知识。 2014年4月21日,在银监会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