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他项权证无效如何处理?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和其他的一些权证一样,土地他项权证也是有一定的有效期限的,在超过土地他项权证的使用期之后,就会面临着土地他项权证无效这个问题。那么,在超过土地他项权证使用期之后,土地他项权证无效之后应当如何处理呢?详情请将下文。
  一、《土地他项权证》是土地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土地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银行抵押贷款20年他项权证都能办理。办理他项权证的时候要出具你和抵押权人签订的借贷合同或者相关合同。并且提交抵押书,抵押书上面有要求填写抵押年限。这个年限要和你们双方的合同的时间相匹配。例如银行流动贷款1年,那你的他项权证也只能办理1年,第二年需要重新办理抵押手续。可提前解押
  二、《土地他项权证》是土地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土地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房屋他项权证的“有效期”实际上是债务清偿期,时间长短是依债务期限而定。债务人逾期未清偿债务的,他项权利人就可以行使抵押权了。办理他项权证的时候要出具你和抵押权人签订的借贷合同或者相关合同。并且提交抵押书,抵押书上面有要求填写抵押年限。这个年限要和你们双方的合同的时间相匹配。例如银行流动贷款1年,那你的他项权证也只能办理1年,第二年需要重新办理抵押手续。可提前解押。土地他项权证不是能办理几年的问题,而是你用土地使用权用于质押或其他用途等,质押银行给你贷款或其他用途期限多少年,那么银行就拥有你质押的土地使用权多少年。举个例子,我们做房贷,你贷25年,那么你的房产就被抵押给放贷银行25年,放贷银行拥有你的房产他项权25年,如果你提前还清贷款,从你还清的那时起,你就可以收回房产他项权证。他项权证是债权人或其他利益方对你的房产、地产拥有的他项权如追偿、拍卖等。房屋他项权证,是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   一般来说在做他项权利登记时,上面就会载明期限日期,这个期限即为房屋他项权证的有效期,也就是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房屋他项权证》中设有“权利存续期间”栏目,在他项权利登记时,要求以契载期限填写。他项权证的权利存续期间,兼顾抵押权和典权。若是抵押贷款,则相应的抵押期限应为抵押合同规定的抵押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如是典当,则典当期限应为典房合同的出典期限。   此外房屋他项权证还载明了“注销时间”,即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在他项权证为注销之前,抵押权人或典权人(银行、典当行)可凭借他项权证相关规定,依法行使他项权利。在房屋他项权证灭失时,抵押人(房屋所有人)应携带相关证件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撤销登记。
  土地他项权证无效应当如何处理,土地他项权证在试用期内是受法律保护的,在超出土地他项权证使用期,土地他项权证无效之后,土地他项权证的合法权益就不受法律的保护了。如果您对于土地他项权证无效之后该如何处理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咨询律师。
  
  
  


·哪些承包土地使用权转让不被允许
      一、哪些承包土地使用权转让不被允许 有下列情形的土地使用权不能转让: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共有土地、未经过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办个土地使用证要钱吗?
      办个土地使用证要钱吗?土地使用证是为了证明对该片土地具有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方式,因为土地都是归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因此土地使用证很重要。办个土地使用证要钱吗,以及办理的相关材料和流程方法就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在办理土地使用证方面会花费的费用直接影响部分人是否会办理土地使用证,下面就...


·2023地质灾害搬迁补偿标准
      房屋补偿计算标准一般是根据当地房屋评估价格和房屋装饰商定价格来确定的。比如,搬迁费十二元每平方米,按两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二十五元每平方米计算,逾期十二个月以内,每月增加百分之五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


·夫妻异地离婚可以吗
      离婚是结束婚姻关系的唯一方式,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离婚可以是协议离婚也可以是诉讼离婚,那么夫妻两人异地离婚可以吗?离婚的手续是什么?的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专门介绍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夫妻异地离婚可以吗? 离婚可以分为两种方法,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离婚...


·土地使用类别有哪些分类?
      土地使用类别有哪些分类?在我国,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后,并不是你想怎么使用就怎么使用的,土地上的建设规划等还需要遵守地方政府制定的规划体系,违反规划使用土地的,轻则责令整改,严重的面临着罚款并收回土地使用权,那么,土地使用类别有哪些?详情参考下文。一、土地使用类别有哪些?1、一级类设...


·土地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土地为国家所有,只有房屋所有权是永久性的,土地使用权有期限。根据使用者对土地不同的使用方法,分为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三种,均从取得之日开始算起,它们的年份也是不同的,居住为70年,工业为50年,商业为40年,其中作为科教文体用地50年,那么土地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一、...


·异地驾照年审新规定有哪些
      异地驾照年审新规定有哪些在21新世纪,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交往越来越频繁,很多人不限于在本地工作学习,去外地外省的情况是十分常见的。但是由于我国实行的户籍管理制度,对于身处异地的人们办理事项造成了麻烦。很多人问我们异地驾照年审新规定的问题,我们综合整理这些知识,为您提供一些帮助。一、...


·法院判拘役后会关押在什么地方
      法院判拘役后会关押在什么地方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的《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


·农用地征地补偿费用的项目有哪些?
      农用地征地补偿费用的项目有哪些? 一、农用地征地补偿费用的项目有哪些?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


·如何确定合同的履行地
      如何确定合同的履行地 一、如何确定合同的履行地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的履行地按下列原则确定: 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


·土地使用权归属纠纷的处罚方法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归属纠纷的处罚方法有哪些?土地权属争议调处要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从维护争议双方共同利益出发,在调处土地权属纠纷过程中,以现行法律法规及《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为依据,严格按照受理、调查、调解、处理等程序,及时化解矛盾,将矛盾解决在基层,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