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其中,本罪的主体可分为两大类:
  
  1、交通运输人员:交通运输人员不仅仅包括在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上的驾驶人员,而且还应当包括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包括:
  
  (1)交通设备的操纵人员,如扳道员、巡道员、道口看守员等;
  
  (2)交通运输活动的直接领导、指挥人员,如船长、机长、领航员、调度员等;
  
  (3)交通运输安全的管理人员,如交通监理员、交通警察等,他们担负的职责同交通运输有直接关系,一旦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都可能会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2、非交通运输人员,如非司机违章开车在交通运输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也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此外,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上述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二、犯罪客体。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
  
  交通运输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紧密相连,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会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因此,其本质上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三、犯罪的主观方面。
  
  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而言。
  
  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有可能是明知的,如酒后开车、超载、超速等,但对自己的行为造成的后果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遇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
  
  四、犯罪的客观方面 。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其中上述表现可分为四个不可分割的部分:
  
  1、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交通运输的过程中。
  
  这是交通肇事罪的空间范围。如果事故发生在交通运输过程以外的空间内,比如仓库、车间、洗车房等地方正在进行的装卸、修理、洗车等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则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因为交通肇事罪虽然在客观危害结果上可表现为人员伤亡或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但是交通肇事最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其客体是危害社会的公共安全,而交通肇事行为要实际地危害公共安全,则它必须是发生在交通运输过程中或与正在进行的交通运输活动存在着关联,否则,作为肇事行为则无法危害公共安全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2、行为人必须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在交通运输中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这是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也是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律基础。所谓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是指保证交通运输正常进行和交通运输安全的规章制度,例如《机动车管理办法》、《城市交通规则》等,具体可表现为无证驾驶、酒后开车、航空驾驶人员故意不与地面联系等作为和不作为的行为。
  
  3、必须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
  
  这也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条件之一。行为人虽然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但是没有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的也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4、行为人的违章行为和造成的严重后果之间必须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
  
  如果违章行为和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则不构成本罪。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如肇事人因为酒驾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根据事故的严重性对当事人处以刑期不等的处罚。处罚的刑期一是看肇事者造成的交通事故的程度,另外就是看肇事者的认罪态度,如酒后逃逸这必将予以重罚。
  
  


·刑事自诉状格式是怎样的
      刑事自诉状格式是怎样的 一、刑事自诉状格式是怎样的? 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被告人:姓名、性别等情况,出生年月日不详者可写其年龄 案由:被告人被控告的罪名 诉讼请求: 具体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


·刑期不过半能假释吗
      不能。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所以,特殊情况下是可以的。《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标准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中过失犯罪的一个“兜底”条款,一般来说,您对它比较陌生,但是这个罪名实际上并不少见。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究竟什么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呢?我国法律中对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标准又是如何规定的?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


·非法集资两大罪行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由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非法集资行为愈演愈烈,严重扰乱了国家的正常金融秩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坑害了广大民众、法人及组织,危害性极大,行为极其恶劣,非法集资活动往往规模大,影响的人员众多,资金无法收回,对社会治安造成了较大的影响,接下来我们一起来了解下非法集资两大罪行的量刑标准...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的认定是?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的认定是?只要是涉及到未成年的犯罪为处罚都是比较严厉的,但是因为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未成年人的权益是受到重点保护的,但是事实上总是有一些人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那么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的认定是?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


·缓刑期间又犯新罪是累犯吗
      缓刑期间又犯新罪是累犯吗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不算累犯。根据刑法第65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赫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第66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


·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如何判刑?
      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如何判刑《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三百六...


·达到什么程度算故意伤害罪
      达到什么程度算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认定要求是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程度,包括轻伤、重伤及死亡,但如果造成的是轻微伤的情况,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进行处罚的。故意伤害罪的伤害认定,并不包括轻微伤害在内,实践中对被害人造成的损伤是轻伤还是轻微伤,决定了对行为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是否认定为故意...


·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可以写信吗?
      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可以写信吗?如果是刑事拘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是可以写信的。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


·刑法中如何规定拒不执行裁定罪既遂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中如何规定拒不执行裁定罪既遂量刑标准是什么?拒不执行裁定罪既遂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


·组织领导非法传销罪怎么量刑判刑?
      组织领导非法传销罪怎么量刑判刑?一、组织领导非法传销罪认定标准 组织领导传销罪,是指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