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疲劳驾驶怎么处罚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疲劳驾驶怎么处罚一、疲劳驾驶怎么处罚根据公安部有明确的规定:对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驾驶人记12分;对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驾驶人记
  6 分。一经查实为疲劳驾驶,驾驶人将被处以200元的上限处罚。疲劳驾驶不像酒驾那样可以通过检测驾驶人的酒精含量进行量化认定,取缔时存在一定难度。目前交警部门主要采取安全提示的方式,并在高速公路等特殊路段上设立临时休息站。入冬后,交警部门已加大对查处疲劳驾驶的执罚力度,严查过往车辆,尤其是对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大型货车、长途客车实行逢车必查的原则,通过
  “察言观色”和询问车上乘客等方式核查驾驶人有无疲劳驾驶的情况,同时对疑似疲劳驾驶的人员采取提示休息等措施确保不把隐患留在路面。二、疲劳驾驶有哪些危害驾驶人疲劳时判断能力下降、反应迟钝和操作失误增加。驾驶人处于轻微疲劳时,会出现换档不及时、不准确;驾驶人处于中度疲劳时,操作动作呆滞,有时甚至会忘记操作;驾驶人处于重度疲劳时,往往会下意识操作或出现短时间睡眠现象,严重时会失去对车辆的控制能力。驾驶人疲劳时,会出现视线模糊、腰酸背疼、动作呆板、手脚发胀或有精力不集中、反应迟钝、思考不周全、精神涣散、焦虑、急躁等现象。如果仍勉强驾驶车辆,则可能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从上文的讲解中,我们了解到,要是机动车驾驶者疲劳驾驶的话,一旦被发现就会给予相应的处罚,那到底对疲劳驾驶怎么处罚呢?法律中规定具体的处罚包括扣分和罚款。但由于实际驾驶的车辆情况不同,疲劳驾驶的情况不同,因此最终的处罚也是不太一样的。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无缘无故被开除怎么办?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无缘无故被开除怎么办? 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无缘无故被开除怎么办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无缘无故被开除,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而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 若因用人单位自身原因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


·非法辞退员工要赔付几个月工资
      非法辞退员工要赔付几个月工资?非法辞退员工的工龄有几年就要付几个月的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


·酒店劳动关系有哪些可以证明?
      酒店劳动关系有哪些可以证明? 工资条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


·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间为多久?
      在工作中,如果劳动者身体受伤,经过相关工伤认定之后确定为相应的级别伤残,相关单位会做出相应的赔偿,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但工伤认定也有一定的期限,我们应了解并注意。那么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间为多久呢?下面让我们来为你仔细讲解一下吧。 一、工伤认定申请时间 人社局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


·签劳动合同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签劳动合同注意事项包括哪些?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


·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新的劳动关系的前提就是与原用人单位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将会导致很多不良的后果。但是由于部分用人单位在聘用员工的时候没有仔细核对员工是否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也没有要求员工出具离职证明,因此会造成员工与两家单位同时存在劳动关系。 一、...


·兼职引发的劳动争议
      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因企业职工流动等问题发生劳动争议是否受理的复函》中规定:“企业的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在其他单位业余兼职(即从事第二职业),并签订聘用合同”。 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颁布实施,也为劳动者同多个用工单位建立聘用关系...


·超60岁的劳动关系是怎么规定的
      社会中很多人都觉得,只要当事人到了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纪以后,那么和用人单位就不能按照正常的劳动关系进行处理,如果是这样的话,其实对于员工本人来说,也是比较不公平的。所以说关于超60岁的劳动关系是怎么规定的这一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国家的相关法律来了解一下。 一、超60岁的劳动关系...


·对于肺炎期间放假工资怎么办?
       一、对于肺炎期间放假工资怎么办? "肺炎延迟上班工资正常发放。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


·企业改制时的职工配股问题是否有规定
      国有集体企业当中存在很多的顽疾,并且有的时候显得非常的不公平。绝大多数的国有企业当中的员工手中也持有相应的股份,这也就是国有企业在改制的过程当中最难解决的一个问题。因为肯定不能以改制为借口,致使员工的利益遭受到损失的。所以很多员工本人也非常关心,企业改制时的职工配股问题是否有规定...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辞退如何赔偿员工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辞退如何赔偿员工 现在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员工被辞退就要要求公司进行赔偿,根据法律规定有一定的赔偿标准,当员工被辞退时很多人不知道赔偿标准是怎样的甚至有人不知道会对员工有所赔偿,下面针对劳动法辞退如何赔偿来为您详细介绍。 一、劳动法辞退如何赔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