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人工税及材料税的相关细则 建筑工程是非常重要的工程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建筑工程人工税及材料税的相关细则
  
  建筑工程是非常重要的工程,对于各个方面的要求也很高,自然也受到了很多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管。在建筑工程施工前,往往有很多问题需要考虑,其中较为重要的一部分就是工程的税收方面,那么建筑工程人工税及材料税分别包含哪些内容?以下就是我们总结的相关内容,以供您参考。
  
  一、内部人工
  
  直接人工费指施工企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直接从事施工人员发生的工资、福利费以及按照施工人员工资总额和国家规定的比例计算提取的其他职工薪酬。目前,建筑施工企业的劳务成本在总成本中所占比重约30%左右,其用工模式大概分为内部人工(即内部工程队)模式、劳务分包模式、劳务派遣模式。
  
  (一)内部人工的概念和内容
  
  建筑施工企业的内部人工主要表现为内部工程队,是指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队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队长招募,人员的住宿、饮食、交通等由企业统一管理,工资由企业监督队长发放或由队长编制工资发放表由企业直接发放。内部工程队是企业最基层组织形式,隶属公司内部管理,参加公司内项目施工承包的专业化施工作业队。是项目部的重要组成部分,隶属项目部管理,工程队根据作业需要设置专业班组。项目部应与工程队签订工序作业承包书,并以工程建设期(或工序完成期)为限,招收零散劳务用工时,应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工程队进场时,用工单位应检查验证劳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未签劳动合同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从事劳务作业活动。
  
  (二)税务规定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3〕106号)第九条规定,非营业活动,是指:
  
  (1)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型收费的活动。
  
  (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应税服务。
  
  (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应税服务。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由于非营业活动一般是为了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需要而提供服务或者自我提供服务,提供服务本身不以营利为目的,属于实质上的无偿提供应税服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畴,不征收增值税。
  
  (三)会计核算
  
  每日对工程队劳务人员进行考勤,月末整理考勤表,按照劳务合同规定编制《合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发放工程队劳务人员工资时,以审批通过的《合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作为附件,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直接人工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劳务费”等。
  
  二、劳务派遣
  
  (一)劳务派遣的概念和内容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的用工形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实际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二)税务规定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劳务派遣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当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派遣公司代为发放或者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工资和劳动力办理保险后的余额为计征营业税的营业额。
  
  2、建筑业“营改增”后,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就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开具服务业发票,并在发票中列明明细,其发票包含两个部分:一部分为劳务公司的代理报酬-代理服务费,另一部分是代办费-派遣工的薪酬福利,施工企业可凭代理服务费部分的增值税税额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3、劳务派遣的增值税税率为6%。
  
  (三)会计核算
  
  企业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对劳务派遣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劳务派遣人员虽然与本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但属于“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为其提供与职工类似服务的人员,也属于职工薪酬准则所称的职工。因此相关的劳务报酬应当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三、材料税包括:
  
  1、材料原价适用增值税税率3%的材料及其品种
  
  砂,石子,水泥为原料的普通及轻骨料商品混凝土,普通混凝土,轻骨料混凝土。
  
  
  2、材料原价适用增值税税率17%的材料及其品种
  
  水泥、砖、瓦、灰及混凝土制品,灰、粉、土等掺合填充料,沥青混凝土、特种混凝土等其他混凝土,砂浆及其他配合比材料,黑色及有色金属。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建筑工程人工税及材料税的总结,人工税分为内部员工,劳务分包和劳务派遣三方面的税收,其中只有内部员工作为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人员,而工程本身非为盈利为目的,不征收增值税。而材料税则根据材料的不同,分为3%或17%两个标准。如果您对以上内容有所疑问


·用人单位擅自变更合同劳动者离职可以要求赔偿吗?
      用人单位擅自变更合同劳动者离职可以要求赔偿吗? 人们在工作时,一般会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是为了确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防止未来产生纠纷没有依据,那么劳动合同条款是否可以变更?在发生用人单位擅自变更合同劳动者离职的情况时,应该怎么做?在这里,我们将为您介绍相关法律规定。 ...


·工资扣个人所得税要减掉社保吗?
      工资扣个人所得税要减掉社保吗先减社保和各种需要从工资里扣除费用,再减个税5000元起征点,剩下的工资在按相应比例扣除个人所得税。个税=(工资-社保费-其他费用-5000)乘对应比例-速算扣除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施条例》(2005年修订)第二十五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


·是不是上班办了入职才有工资?
      每个公司或企业都有自己的管理制度,有的公司管理制度里规定了员工上班后办理了入职手续才开始计算工资,但是有时候新人入职后因为种种原因可能会延迟办理入职手续或者忘记了办理入职手续,那么是不是上班办了入职才有工资,那没办入职可以不发工资吗,我们来看一下。 一、是不是上班办了入职才有工...


·苏州工伤鉴定十级能赔多少钱?
      我们经常在生活工作中会遇到意外事故的发生,只是这种概率非常小,而从事危险职业的劳动者就非常容易遇到意外事故的发生,发生之后将会给劳动者带来巨大的身体损伤和经济损失,一般工人是根本承担不起这种经济的压力,就需要工商赔付,那苏州工伤鉴定十级能赔多少钱?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苏州工伤...


·试用期主动离职公司什么时候发工资?
      试用期主动离职公司什么时候发工资? 试用期主动离职公司什么时候发工资? 劳动者依法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时一并结清工资。但实务中,公司处于财务方面的便利,辞职所在当月工资,公司通常在规定工资发放日发放。就是说,你在职的时候工资什么时候发,辞职当月的工资也在通...


·劳动合同模版的格式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模版的格式是怎样的 劳 动 合 同 甲方: 乙方: 用人单位名称: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基本情况 乙方基本情况 名称: 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 住所: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


·劳动者自愿签署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的声明或协议是否有效?
      无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别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故,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不能根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约定免除该义务,不管是口头还是书面协议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都是违...


·劳动者还没入职可以走吗?
      当我们需要寻找一份工作的时候,总会比较关注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内容以及工作福利等内容,但是实际上,人事部门在招聘时所做的承诺在工作中会得不到保障。那么,劳动者还没入职可以走吗?下面由我们为您介绍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一、保险公司代理合同劳动合同二者区别是什么?
      一、保险公司代理合同劳动合同二者区别是什么《个人代理人保险代理合同书》的签订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整个合同书没有一处体现劳动合同字样在合同内容尤其是双方的权利义务方面规定的是经济利益和经济责任在违约责任方面规定的也只是一方给予另一方造成...


·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伤的谁来赔偿?
      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伤的谁来赔偿? 1、未签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 2、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所有工伤赔偿金都应由单位承担。 3、首先要求单位向当地劳动保障部们申请工伤认定。 4、住院治疗所需医疗费用、陪人费、生活费等都由单位支...


·劳动合同案件相关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案件相关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工资的标准以及范围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