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法中的劳动关系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劳动法中的劳动关系有哪些?
  劳动关系是市场经济中极为重要的一个领域,劳动力市场越发展,劳动关系问题越重要。本书通过对市场经济国家劳动关系进行深入系统的比较和梳理,分析概括了西方国家劳动关系的基本理论、学派、制度模式、理念观点与争论,尤其是其劳动关系问题最尖锐时期的立法、政策和经验,总结了市场经济国家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制度和一般规律,并在分析我国劳动关系现状的基础上,探索了劳动关系的发展方向、制度和调整模式选择。中国劳动关系问题正在成为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回避的重大课题和敏感社会问题。加入wto后中国劳动关系的发展将渐呈国际化、市场化、单极化、易激化、社会化走势,而我们对处理市场经济中的劳动关系经验不足,缺乏系统的研究和理论指导。本书的特点和创新,在于全面系统地反映了市场经济国家劳动关系的理论、制度、模式、理念、实务及最新动态,为我国劳动关系的调整制度、立法和制定社会政策提供了理论参考和务实的操作性方案。将社会学、经济学、法学的理论和方法结合起来,为研究和解决劳动关系问题提供了新的综合的视角和更为深刻的理解。探讨了经济全球化对劳动关系的影响,以及各国劳动关系的制度、政策比较。对建立和完善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劳动关系协调体系,预防和应对劳动关系问题最尖锐时期的情况,具有广泛的研究价值和应用价值。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它包括了雇佣与被雇佣,企业和事业单位等多种劳动关系,所有的规定都是按照法律程序来规定的,劳动者们合法的为企业做事情,企业就应该回报给劳动者相应的报酬。
  
  
  


·做一休一的员工加班工资怎么算
      做一休一的员工加班工资怎么算?做一休一的员工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的话,就应当按照小时或者是日工资的方式来进行一个计算,而我们国家所规定的是职工全年月平均工资的话,一般情况下天数都是按照20天来进行计算的,当然具体的计算方式还是需要区别对待。加班加点地工作,是许多企业中的常见现象。《...


·劳动合同法保密费与竞业限制补偿的区别
      关于保密义务,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有如下规定“对负有保秘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那么,劳动合...


·一、男方没工作离婚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一、男方没工作离婚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


·工伤鉴定等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作中难免处出现意外事故,事故发生之后将会给受害者带来严重的身体伤害和经济损失,更是给受害者家庭带来巨大的打击,因此工作中的事故给受害者带来严重的影响,而在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认定之后可以得到一定的赔付,那工伤鉴定等级赔偿标准2017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工伤鉴定等级赔偿...


·一般经济纠纷仲裁和劳动仲裁有什么不同
      一般经济纠纷仲裁和劳动仲裁有什么不同1、适用对象不同。经济仲裁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关系,处理的是经济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劳动仲裁适用于个人与单位之间劳动关系,处理的是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工资、劳保、辞职辞退、劳动补偿以及工伤等方面产生的劳动争议。2、设立依据不同。...


·可以辞退哺乳期内的劳动者吗
      法律中规定,用人单位在聘用劳动者后,不能随便辞退劳动者。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会认为哺乳期内的女职工不能给单位创造经济效益,会辞退哺乳期内的劳动者。而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辞退哺乳期内的劳动者吗?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可以辞退哺乳期内的劳动者吗 单位辞退劳动者也就是与...


·离婚后聘礼钱属于共同财产吗
      离婚后聘礼钱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离婚后聘礼钱属于共同财产吗? 聘礼钱一般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聘礼钱是结婚登记之前男方赠送给女方家的,所以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离婚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要求女方退回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


·企业意外工伤事故处理办法
      具体的方法是,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伤残鉴定的等级,按照法律的规定可申请工伤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


·工伤鉴定书下来了钱多久才能拿到?
      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人们难免会有生病受伤的情况出现,那么在单位的工作期间更是容易出现这种情况,但是面对这样的情况,您都是束手无策,并不知道该怎样解决此类事件。工伤鉴定书下来了钱多久才能拿到?工伤的鉴定程序是什么?下面我将为您详细的解释清楚。 工伤鉴定书下来了钱多久才能拿到?下面...


·劳动法最多可以压多少天工资
      劳动法没有规定工资可以压多少天。工资至少一月一发,发工资的时间必须要提前约定,且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和克扣员工工资。涉及工资的具体发放日期,主要是看劳动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具体到不同地方,可能规定有差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


·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