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博客财产侵权之债能否转让?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博客财产侵权之债能否转让?
  
  对于我们来说,侵权行为在现实生活中还是比较常见的一类行为,人们对于侵权行为是有一定的了解的,然而却对于博客侵权之债能否转让这一方面的问题还不是太明白,下面我们就博客财产侵权之债能否转让的问题来进行一些详细的阐述。
  
  一、侵权之债的性质
  
  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并造成损害,违反法定义务,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侵权行为是侵犯权利者的对世权、绝对权,并由强行法规定,属于法定的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
  
  债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得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我国《民法通则》第 84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二、侵权之债的种类
  
  在归责原则体系的表述上,我国提出应当分为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在此基础上,划分3个侵权行为的基本类型,分别是适用上述三种归责原则的侵权行为,具体分为20种具体类型。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侵权行为包括9种:
  
  1.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人身;
  
  2.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人格(精神性人格权);
  
  3.妨害家庭关系;
  
  4.侵害物权;
  
  5.侵害债权;
  
  6.侵害知识产权;
  
  7.商业侵权;
  
  8.媒体侵权;
  
  9.恶意诉讼。
  
  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侵权行为是7种:
  
  1.国家赔偿责任;
  
  2.用人者责任(概括法人侵权、雇主责任、定作人指示过失责任);
  
  3.法定代表人责任;
  
  4.专家责任(律师、注册会计师);
  
  5.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
  
  6.物件致害责任;
  
  7.事故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学生伤害事故)。
  
  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侵权行为主要是4种:
  
  1.产品侵权责任;
  
  2.危险活动与危险物致害责任;
  
  3.环境污染致害责任;
  
  4.动物致害责任。
  
  三、侵权之债是否能转让
  
  债权是相对权,是不违反强行法前提下以任意的合同形式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以金钱给付为主要表现形式。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在商品流转加速的市场经济中,债权转让是常有的事,加之有合同法的明确规定,也便于一般自然人理解和执行,这是债权转让的常态。但是,作为例外,侵权之债的转让就较难理解。因为侵权之债是绝对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虽也有金钱给付的形式,但也有其他非金钱给付的形式出现
  
  侵权之债属于一种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权利义务关系与合同之债的不同在于,前者是法定的权利义务,而后者可以是任意约定的权利义务。对法定的权利义务如无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也不排除权利人可以将其让渡给他人。侵权之债虽属于法定的权利义务,但除去与权利人身份密切相关的外,大多以金钱给付为责任承担的方式,这为博客财产侵权之债能否转让提供了条件。如保险中的代位求偿情形。因此,凡属于财产性质的侵权之债均属于可转让之列,即作为“债权性质的侵权之债”是可以转让的。
  
  作为任意法的合同法同时规定不得转让的情形: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应该说,这几种情形不但适用于侵权之债的转让,而且在此基础上作为强行法的侵权行为法还应增加一些限制性规定。一是属于与身份有密切联系的侵权之债不得转让。因为有关身份方面的侵权之债具有专属性,属于法律禁止转让的情形。如博客财产侵权之债。二是属于精神赔偿范畴的侵权之债不得转让。如赔礼道歉、精神慰藉金的赔偿等。因此,凡属于“责任性质的侵权之债”是不能转让的。
  
  博客侵权行为会因为不同的情况分为不同的类型,牵涉的不同的方面,所以说,博客财产侵权之债能否转让这一问题,它还是要根据事情的具体情况与法律的具体规定来综合地判断其是否符合侵权之债转让的条件,这样才能回答的博客侵权之债是否可以转让。
  
  


·民间借贷到期不还怎么办?
      如果债务人在债务到期之后不进行债务的偿还的话,债权人可以通过起诉拿到法院的判决,然后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即可。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


·对债权债务的清查应采用的方法是什么
      对债权债务的清查应采用的方法是什么 目前大多数企业对于企业自身的债权债务管理不够重视,导致企业债权债务问题越来越严重。为了更好地明确企业债权债务关系,防范企业财务风险,加强对债权债务的清查和管理是十分必要的。那么,对债权债务的清查应采用的方法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


·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怎么办
      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怎么办 一、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怎么办 我国《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这里的不支...


·三方债务转让协议格式是怎样的
       一、三方债务转让协议格式是怎样的 三方债务转让协议格式需要有甲乙丙三方的详细信息,并写明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所签订的协议内容。在签订债务转让协议时,要仔细阅读三方债务转让协议书中的各项条款,确认完全理解并认同之后再签字。 甲方: 乙方: 丙方: ...


·个人借款利息怎么约定
      个人借款利息怎么约定 一、个人借款利息怎么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括利率本数),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既然利息约...


·追讨债务的注意事项与有效方法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大家经常会存在着资金不够使用的情况,因此我们会有向自己的亲朋好友进行借钱的行为,这时我们与亲朋好友之间就形成了民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当然,也可能是我们借别人的钱,有可能是别人来借我们的钱。那么当别人借我们的钱之后,却迟迟不肯偿还的情况下,我们应该如何进行追讨债...


·一、老人去世存款收遗产税吗?
      一、老人去世存款收遗产税吗? 老人去世存款不收遗产税,继承个人银行存款需要缴纳公证费用,一般按照所继承财产价值的2%收取。若继承人之间有争议,不能出具继承权公证书,只能通过继承诉讼解决。 按照1980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下发的《关于查询、停止支...


·公司可否给个人担保债务
      可以,但是需要经过股东和法人的签字同意。如果担保行为未经股东会决议,法定代表人也未签字认可,该担保行为无效。因为法律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且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


·法律规定哪些夫妻一方的债务?
      哪些夫妻一方的债务夫妻虽为婚姻共同体的共同主人,他们的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在某些方面甚至密不可分,但是夫妻作为人格独立的个体,他们仍可以存在与婚姻无关的个人利益和责任,法律上确立了个人债务的制度,其范围主要应包括: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


·夫妻债务最高人民法院是如何认定的?
      夫妻债务最高人民法院是如何认定的?最高人民法院17日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就当前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并合理分配举证证明责任,平衡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


·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吗
      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吗 一、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吗? 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