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博客财产侵权之债能否转让?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博客财产侵权之债能否转让?
  
  对于我们来说,侵权行为在现实生活中还是比较常见的一类行为,人们对于侵权行为是有一定的了解的,然而却对于博客侵权之债能否转让这一方面的问题还不是太明白,下面我们就博客财产侵权之债能否转让的问题来进行一些详细的阐述。
  
  一、侵权之债的性质
  
  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并造成损害,违反法定义务,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侵权行为是侵犯权利者的对世权、绝对权,并由强行法规定,属于法定的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
  
  债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得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我国《民法通则》第 84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二、侵权之债的种类
  
  在归责原则体系的表述上,我国提出应当分为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在此基础上,划分3个侵权行为的基本类型,分别是适用上述三种归责原则的侵权行为,具体分为20种具体类型。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侵权行为包括9种:
  
  1.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人身;
  
  2.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人格(精神性人格权);
  
  3.妨害家庭关系;
  
  4.侵害物权;
  
  5.侵害债权;
  
  6.侵害知识产权;
  
  7.商业侵权;
  
  8.媒体侵权;
  
  9.恶意诉讼。
  
  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侵权行为是7种:
  
  1.国家赔偿责任;
  
  2.用人者责任(概括法人侵权、雇主责任、定作人指示过失责任);
  
  3.法定代表人责任;
  
  4.专家责任(律师、注册会计师);
  
  5.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
  
  6.物件致害责任;
  
  7.事故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学生伤害事故)。
  
  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侵权行为主要是4种:
  
  1.产品侵权责任;
  
  2.危险活动与危险物致害责任;
  
  3.环境污染致害责任;
  
  4.动物致害责任。
  
  三、侵权之债是否能转让
  
  债权是相对权,是不违反强行法前提下以任意的合同形式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以金钱给付为主要表现形式。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在商品流转加速的市场经济中,债权转让是常有的事,加之有合同法的明确规定,也便于一般自然人理解和执行,这是债权转让的常态。但是,作为例外,侵权之债的转让就较难理解。因为侵权之债是绝对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虽也有金钱给付的形式,但也有其他非金钱给付的形式出现
  
  侵权之债属于一种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权利义务关系与合同之债的不同在于,前者是法定的权利义务,而后者可以是任意约定的权利义务。对法定的权利义务如无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也不排除权利人可以将其让渡给他人。侵权之债虽属于法定的权利义务,但除去与权利人身份密切相关的外,大多以金钱给付为责任承担的方式,这为博客财产侵权之债能否转让提供了条件。如保险中的代位求偿情形。因此,凡属于财产性质的侵权之债均属于可转让之列,即作为“债权性质的侵权之债”是可以转让的。
  
  作为任意法的合同法同时规定不得转让的情形: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应该说,这几种情形不但适用于侵权之债的转让,而且在此基础上作为强行法的侵权行为法还应增加一些限制性规定。一是属于与身份有密切联系的侵权之债不得转让。因为有关身份方面的侵权之债具有专属性,属于法律禁止转让的情形。如博客财产侵权之债。二是属于精神赔偿范畴的侵权之债不得转让。如赔礼道歉、精神慰藉金的赔偿等。因此,凡属于“责任性质的侵权之债”是不能转让的。
  
  博客侵权行为会因为不同的情况分为不同的类型,牵涉的不同的方面,所以说,博客财产侵权之债能否转让这一问题,它还是要根据事情的具体情况与法律的具体规定来综合地判断其是否符合侵权之债转让的条件,这样才能回答的博客侵权之债是否可以转让。
  
  


·借条债主的名字写错有效吗?
      借条债主的名字写错有效吗?借条债主的名字写错是无效的,必须是真实的信息才使得借条具备法律效力,如果存在名字写错的情况,可以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借条上名字写错,可以重新签订新的借条如果只是名字出错,则双方可以重新签借条,甚至无需重新签订,只需要在原来的借条上说明情况,并重新签名...


·离婚之后婚前债务如何处理
      一般而言,婚前个人债务应当由债务人一方承担清偿责任,因此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但婚前个人债务由债务方承担清偿责任,是与一方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相对应的。如果夫妻一方将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这时,一方婚前债务性质也因财产性质的变化而...


·债务人豁免职务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有很多濒临倒闭的企业,不可能轻轻松松的宣布破产债务关系也就随之结束了。这种濒临倒闭的企业一般情况下对外还是欠有一部分的债务的,那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法人当然就成为了债务人。在我国相关的法律制度当中有提到债务人豁免的这个问题,下面我们要给您介绍的内容就是债务人豁免职务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存款证明怎么开
      我们知道银行是属于国有独资或者国资占据份额比较大的银行,将钱存入银行是保证资金安全的重要方式之一,这时我们就需要存款的证明了。而对于存款证明开具方法:申请人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存单、存折、银行卡、国债凭证,到任何一家农行办理该业务的网点,填写“中国农业银行存款证明申请书”。可...


·合同违约法律条款
      合同违约法律条款 合同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不可缺少的部分,人们在生活中时时都可以看见合同,合同对于当事人来说是必须要遵守的。不遵守合同就必然会受到违约处罚,那么我们国家对于合同违约法律条款有哪些?下面我们为你整理。 一、我国关于合同违约责任的法律条款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


·恶意欠薪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人们经常说的恶意欠薪罪其实也就是指《刑法》中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只不过有的人习惯性的称之为恶意欠薪而言。此时在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之前,需要先进行认定,看具体的行为是否符合恶意欠薪罪构成要件。那到底恶意欠薪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恶意欠薪罪构成要...


·公司债券资本成本的内容有哪些?
      公司债券资本成本的内容有哪些? 一、公司债券资本成本的内容有哪些? 资本成本指企业筹集和使用资本而付出的代价,通常包括筹资费用和用资费用。 1.筹资费用,指企业在筹集资本过程中为取得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如银行借款的手续费,发行股票、债券等证券的印刷费、评估费、公证费、宣传...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一、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些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欠债不还是属于常见的民事纠纷,债权人可以和债务人协商解决债务问题,如果协商不成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常见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如下:第一,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第二,调解解决。在有关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


·娘家人借钱不还怎么办
      1、对于欠债不还的,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2、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不能经过任何的涂改或者复印等加工。3、注明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借条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没有还款日期的,随时可以要求还款,从第一次追讨之日起两年内就可以。4、法院判决后,如...


·债权债务处置协议书怎么写?
      债权债务处置协议书怎么写?面对现在繁荣的经济市场,很多的投资者在我国开设公司。希望通过公司的经营来获取一定的经济收益。但是投资市场的环境变化是非常快的。所以就有一部分公司管理者,由于经营不善,导致自己公司面临解散的问题。并且公司解散的过程中还会关联到公司债权债务的处理。那么,债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