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与离职证明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劳动者在与上一家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后,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需要开具一份劳动合同解除证明。你要是该证明丢失的话,此时是否能够补办呢?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劳动合同解除证明可以补办吗。
  
  一、劳动合同解除证明可以补办吗
  
  可以到原单位与原单位协商重新补办,原单位都是有备案的,也可以到当地劳动局服务窗口去申请补办。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
  
  劳动者在与上一家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后,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需要开具一份劳动合同解除证明。你要是该证明丢失的话,此时是否能够补办呢?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劳动合同解除证明可以补办吗。
  
  一、劳动合同解除证明可以补办吗
  
  可以到原单位与原单位协商重新补办,原单位都是有备案的,也可以到当地劳动局服务窗口去申请补办。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劳动合同解除有哪些方式
  
  
  劳动合同解除可以分为双方协商解除和单方依法解除。双方协商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单方依法解除包括以下类型:
  
  第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一)因为劳动者存在主观过错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重大损害,一般由企业内部规章进行规定。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规定,劳动者被人民法院或有关部门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及劳动教养的,均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因为劳动者存在客观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但是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因为用人单位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未按规定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自通知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2、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裁人员。但是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用人单位的裁员方案应当在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采取补救措施的基础上确定,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用人单位才可以实施裁员。
  
  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后,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二,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也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形式可以分为以下两种:
  
  (一)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采取此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考虑单位是否存在过错,也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后,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办理。
  
  (二)劳动者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采取此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下列情形之一: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根据上文的讲解,我们清楚的知道劳动合同解除证明是可以补办的,而一般情况下就是到原单位进行补办。实践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我们都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总结,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劳动合同解除有哪些方式
  
  
  劳动合同解除可以分为双方协商解除和单方依法解除。双方协商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单方依法解除包括以下类型:
  
  第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一)因为劳动者存在主观过错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重大损害,一般由企业内部规章进行规定。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规定,劳动者被人民法院或有关部门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及劳动教养的,均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因为劳动者存在客观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但是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因为用人单位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未按规定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自通知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2、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裁人员。但是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用人单位的裁员方案应当在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采取补救措施的基础上确定,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用人单位才可以实施裁员。
  
  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后,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二,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也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形式可以分为以下两种:
  
  (一)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采取此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考虑单位是否存在过错,也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后,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办理。
  
  (二)劳动者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采取此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下列情形之一: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根据上文的讲解,我们清楚的知道劳动合同解除证明是可以补办的,而一般情况下就是到原单位进行补办。实践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我们都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总结,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孕期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
      一、孕期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 孕期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支付补偿金的,公司不能辞退怀孕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


·公司发工资没扣个税会被罚吗
      公司发工资没扣个税会被罚吗工资的及时发放以及福利的保障是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最为有效的方法。但生活中很多用人单位是没有依法给予员工应享的工资福利的,这是违法的行为,依法是应受到相应处罚的。企业有代扣代缴义务,税务部门首先会对企业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


·工伤被抚养人生活费怎么计算?
      现如今因受公伤失去生命的人非常的多,而且很多时候都是无法避免的。现在的法律有明确的规定,父母或孩子因为工伤而失去了宝贵的生命,自己成为被扶养人的时候,是可以依法拿到被扶养人生活费,解决生活、经济上面面临的困境的。而且生活费的金额不是随便给的,是有相关的条件计算出来的,那么工伤被抚...


·劳动仲裁后劳动合同法八十五条有哪些规定?
       劳动仲裁后劳动合同法八十五条,劳动仲裁后,限期支付劳动报酬,或者经济补偿的,应当按照劳动报酬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差额部分,超期没有支付的,单位应当按照应付金额50-100%支付加倍赔偿金,支付加倍赔偿金应当是未按照合同应当支付工资。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防范建筑施工高空坠物有哪些措施?
      防范建筑施工高空坠物有哪些措施? 一、防范建筑施工高空坠物有哪些措施? 1、路过高层建筑的时候,尽量走有防护的内侧,可增一分安全保障;或选择贴着墙根行走,因为高空坠物的运动轨迹会是一条抛物线,靠着墙根一般不会被砸到。不要只顾低头玩手机或跟朋友聊天,最好先抬头看看,然后快速通过...


·重庆市工伤鉴定10级怎么赔偿标准2023是什么?
      受伤经常发生在我们的身边,无论是生活还是工作大大小小的受伤一直存在,但是在工作中受伤就会属于工伤,如果受伤严重对于受害者来说是比较难受的事情,不仅会有经济损失还会有身体的伤痛,那重庆市工伤鉴定10级怎么赔偿标准2017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


·计件工资如何要求加班费 一、计件工资如何要求加班费?
      计件工资如何要求加班费 一、计件工资如何要求加班费? 1、什么是计件工资 计件工资是根据职工完成的劳动数量和按事先规定的计件单价计算和支付的工资。计件单价,一般应以工作等级、定额水平和相应的标准工资进行计算的,采用计件工资制,能够准确地反映出职工实际付出的劳动量,有 2、根...


·劳动合同不续签怎么补偿
      劳动合同不续签怎么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


·劳动者的加班调休怎么算工资吗
      劳动者的加班调休怎么算工资吗《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由此可见,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休息日一般是指双休日。当企业能够安排职工补休时,职工应当服...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入什么科目 人民防空工程,简单一点说的话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入什么科目 人民防空工程,简单一点说的话人民防空工程就是为就是保护战争时的人员和掩蔽物资的用来放置空中敌军攻击的地下室,可见人民防空工程的重要性,那么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入什么科目呢?下面的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一下。 一、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入什么科目 如果无需摊...


·公司工伤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对工伤事故的处理,其实很多时候都是由公司来主导的,此时需要公司及时的申请进行工伤认定,之后再进行工伤伤残鉴定,最后就涉及到赔偿的问题了。那具体来说公司工伤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本站我们针对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公司工伤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发生工伤事故后,企业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