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签了3年可以提前辞职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劳动合同签了3年可以提前辞职吗
  
  签订合同后提前离职是可以的。
  
  二、提前离职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采用拘留、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剥夺或限制他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身体活动的自由行为;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
  
  5、扣押劳动者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的;
  
  6、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集体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7、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8、应当订立或续订而未订立或续订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除上述情形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外,其他情形下劳动者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天,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劳动者违反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予办理。
  
  劳动者依据上述第1项所规定,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在试用期内以外,在其他条件下,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有关约定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劳动者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在合同期内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具体支付方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额,以职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服务期,按劳动合同期限等分出资额,以职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合同期满,职工要求终止合同,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三)、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第1款的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赔偿费用。
  
  我国的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主要是《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264号)“根据《劳动法》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在劳动合同约定“违反劳动合同责任”,但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不能由任何一方单独决定。只要约定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且公平、合理、合乎实际,劳动争议促裁委员会可将其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
  
  这需要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关的解答。不过上述的类型基本上包括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种种类型,您只要认真地进行参照就可以了,无特殊理由的可按照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来进行相关的解除劳动关系这一事件。
  
  


·怀孕了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职工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任何单位不得在职员怀孕、产假、哺乳期间,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职工本人则可以在任何时候辞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


·单位在试用期后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试用期后其实就是指劳动者转正之后,在这段期间单位也是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但是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行,那么单位在试用期后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都有哪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1、按照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鉴定补偿标准有哪些?
      在日常工作中,有些职业由于其独特的专业性和高风险性,员工在工作中很容易受伤,在工作中受伤是可以鉴定为工伤的,受伤者进行工伤认定后,用人单位是必须要赔偿员工的医药费和损失费的。国家在法律中详细规定了工伤评残标准和相应的赔偿费用,下文对工伤鉴定补偿标准有哪些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去上班出现意外算不算工伤?
      去上班出现意外算不算工伤? 一、去上班出现意外算不算工伤? 去上班出现意外算工伤,但是前提必须是因为工作的任务,在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当中所发生的一些意外的事故。如果劳动者在上班期间,履行工作职责受到伤害的,按工伤进行处理,用人单位应当承应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工...


·《劳动法》加班工资多少钱一个小时?
      《劳动法》加班工资多少钱一个小时?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


·派遣工工伤谁承担赔偿责任?
      派遣工工伤谁承担赔偿责任?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虽说明确的规定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伤保险由劳务派遣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责任由派遣...


·聘请企业法律顾问能够获得哪些服务
      聘请企业法律顾问能够获得哪些服务 1.法律咨询服务:对顾问单位有关业务上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2.法律文书服务:为顾问单位审查、修改各类合同、协议、章程、声明、备忘录、索赔理赔书、意向书、委托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纪要等。根据顾问单位的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


·建设工程留置权这一问题是人们所关心的的一项重要问题。同时建设
      建设工程留置权这一问题是人们所关心的的一项重要问题。同时建设工程也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该工程关系到社会的发展,人民的生产与生活。对于建设工程置留权问题,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解答。希望可以帮到您。一、置留权的定义留置,是指依照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一、试用期的工作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试用期的工作可以随时辞职吗?依据《劳动合同法》,提前30天提出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况,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


·劳动合同日期包括试用期么劳动合同包含试用期
      劳动合同日期包括试用期么劳动合同包含试用期,主要依据如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


·申请劳动仲裁的程序
      申请劳动仲裁的程序 在有关劳动的案件中,应该在判处之后紧接着的四十五天之内做出判决; 若是有异议的,那么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后的半个月之内向法院重新提起诉讼。当事人进行申请的时候,应该是以书面的形式进行申请。 其中,申请书内容还应该包括一下内容: 一是申请人的详细信息,或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