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期限有哪些,劳动合同期满有补偿金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劳动合同期限有哪些,劳动合同期满有补偿金吗劳动者在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后,就需要签订一份书面的劳动合同,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这个劳动合同,也是有期限规定的。那么您知道我国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期限有哪些吗?本文将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劳动合同期限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有明确具体的起始日期和结束日期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只约定起始日期,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终止条件,约定终止条件时不得将法定解除劳动合同条件作为终止条件约定,以防止用人单位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等义务。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双当事人将完成某项工作约定为终止条件的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期满有补偿金吗
  我国《劳动法》第28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以下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给予经济补偿,具体情形有以下几种:1、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解除;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解除合同的;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合同的;4、因客观原因发生重大变化,原合同无法履行,双方解除合同的;5、单位经济性裁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于上述五种原因,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单位依法应当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而双方合同期满这种情况,属于合同正常履行完毕,双方劳动法律关系正常终结,权利、义务终止,单位即无法定义务也无法依据给予劳动者补偿。所以劳动合同正常期满,是没有补偿金的。关于劳动合同的期限,根据不同类型的劳动合同而言,具体的期限规定是不同的。通常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都为2-3年。而要是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那么此时就没有具体约定期限。上文就是对“劳动合同期限有哪些”的解答,


·一、女工怀孕减少工作量工资报酬不减吗?
      一、女工怀孕减少工作量工资报酬不减吗? 不减,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7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而在...


·工程质量一直是人们关注的重点,因为工程质量直接关乎到工程在投
      工程质量一直是人们关注的重点,因为工程质量直接关乎到工程在投入使用后的事故发生率,特别是对于建筑工程要保证工程质量,因为建筑工程在投入使用后如果发生事故会产生严重的伤亡事物,法规中有对于建筑工程的详细规定,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处罚...


·工伤理赔包括了哪些项目
      工伤理赔包括了哪些项目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


·员工非工伤公司给调岗合法吗?
      员工非工伤公司给调岗合法吗?看实际的情况;调岗属于变更约定,应经双方协商一致。1、员工调岗必须经过员工同意;2、以下情况的强行调岗(必须出具相关证明、实证):A证明员工工作能力不符合该岗位要求,并通过多次培训仍不符合,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经营需求对员工进行调岗;B员工因病因伤导致的不...


·工程质量检测等级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工程质量检测等级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其实即使是建筑工程在修建完成以后,也是有着严格的质量等级上的划分的。比如说有一些工程的耐用性、设计和其他各方面都是非常优秀的,那么和一些普通的建筑工程的质量自然不是一个等级的,并且我国对此也有着专业的评定标准。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工程质量检测等...


·劳动合同要不要写薪酬?
       我们都知道对于劳动者来说最重要的就是自己的工资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到底要不要写薪酬呢?在签订之间双主就应该商量好工资的事情,而且还必须要写在合同里面,这样对于劳动者才有保障,那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必须要写的,这是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中必须体现的一项内容...


·不服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提出的依据是什么?
      工伤认定是指员工在发生工伤事故之后申请的,由相关部门作出员工是否属于工伤范围的一种认定。工伤认定是获得工伤赔偿的基础。在实践中,有些工伤员工在获得工伤认定结论之后表示不服因而会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那不服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提出的依据是什么?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不服工伤认定行政...


·一、随时通知辞职的情况是什么?
      一、随时通知辞职的情况是什么 1、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


·电力改造工程质保期时间多长?
      电力改造工程质保期时间多长? 相信不用我说您都知道,电对于我们有多重要,晚上走在路上,如果没有电灯的照明,我们根本没办法看见路面,并且,这样的情况,危险系数很高,也促进了犯罪分子的犯案等,以及我们日常生活中,如果没有电的支持,我们连饭都做不了,总之,没有电,我们就和原始社会一样...


·工伤在停工留薪期如何确定
      工伤在停工留薪期如何确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


·工伤鉴定流程怎么走?
      工伤鉴定流程怎么走?工伤鉴定需要多长时间? 一、工伤鉴定流程怎么走? 工伤鉴定流程如下: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