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要存档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劳动合同要存档吗?档案是记录个人基本情况,以及劳动合同期限的文档,如果 档案里缺少劳动合同,有可能新单位不接受,劳动合同一般一式两份,员工一份,单位存档一份,如果劳动关系解除,档案会转移到就业服务中心。
  一、劳动合同要存档吗?
  1、公司职工花名册记载个人基本情况以及劳动合同期限供平时工作中查阅,每年存入文书档案保存。2、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劳动者和公司个一份,公司的一份保存在个人档案,解除劳动关系后随档案移交就业服务中心。可以将以前的劳动合同和离职证明放进档案里2.好处:2.1有的公司(特别是大部分外资企业或者是部分国内大企业),工龄不同,工资或者是年假等其他福利会有不同。通常是工龄越长,好处越多了,不只是事业单位哦。2.2自己带着搬家什么的容易搞丢,有单位帮你一起保管不易遗失。2.3.我们国家法律法规变得太快,说不定到你退休时,工龄长是影响退休工资的一个因素也说不清楚,当然,一定是越长越好了。3.坏处:若你又要到新的单位工作,需要之前的劳动合同或者离职证明时,会不会不方便调出?这个要考虑。其实也不能说是坏处,只是要考虑到这一点。需要,一般劳动合同中会有规定: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乙方档案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档案里缺少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新单位不接收,需要到原单位补办劳动合同,或者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综上所述,劳动合同要存档吗?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一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档案是为了记录个人身份以及其他信息,以备以后查阅,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按照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
  
  
  


·工程质量把控措施有什么?
      工程质量把控措施有什么?工程项目并不是建成竣工之后就可以投入使用的,因为一个工程项目规模是很大的,质量不合格的话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还会导致经济损失,所以竣工之后还要经过严格的工程质量把控检测之后才能使用。那么,工程质量把控措施有什么呢? 一、工程质量把控措施 1、 对报验分项实行...


·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二)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


·被迫解除劳动关系条件有哪些
      一、被迫解除劳动关系条件有哪些 根据解除行为是否经双方协商一致分为:协议解除和单方面解除两种,其中单方面解除又分为用人单位的单方面解除和劳动者单方面解除两种。 (一)协议解除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单方面解除 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在具有法定情形...


·工程质量监理负责发挥的作用是什么?
      工程质量监理负责发挥的作用是什么?由于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是较多的,且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主要是人为造成的,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由于工人不按照规范施工等原因,会造成工程质量出现缺陷,所以在工程施工前,是会设置工程质量监理的,在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监理负责发挥的作用是什么? 一、工程监...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必要工伤鉴定吗?
      在当今这个社会,工伤鉴定指的是由专业的工作人员对于受到伤害的劳动者的伤残情况进行的一种鉴定程序,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因为工作的原因遭成的工伤,大部分都进行了工伤鉴定,很多人比较困惑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必要工伤鉴定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根据我...


·在工伤保险事故条例中,有一条规定
      在工伤保险事故条例中,有一条规定十分引人注意,其谈到工伤的当事人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那么,原有工资福利待遇包括哪些呢?工伤期间的工资计算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原有工资福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


·什么情况下公司才能辞退员工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过错解除动合同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


·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不能同时主张赔偿金与代通知金。
      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不能同时主张赔偿金与代通知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


·发生了工伤事故就要进行工伤鉴定
      发生了工伤事故就要进行工伤鉴定,那么,怎样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机构有哪些,国家对于工伤鉴定机构的办理需要一些审核,但是在全国各地肯定都会有工伤鉴定机构,因为这些机构的产生本身就要对有关人员进行一定的服务,所以工伤鉴定机构的存在具有现实意义。 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


·辞职不开离职证明有什么后果
      辞职不开离职证明有什么后果 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为表明双方确实已经解除劳动关系,按规定用人单位要提供离职证明。若是劳动者辞职不开离职证明,违反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还将给劳动者带来一定的影响。 首先,按规定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有提供离职证明的义务。否则...


·工伤保险待遇仲裁起诉可不可以
      工伤保险待遇仲裁起诉可不可以 工伤保险待遇仲裁是可以进行起诉的。 工伤待遇争议起诉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工伤保险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的规定,工伤待遇争议的当事人要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