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融资手段主要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企业融资的这种对金融专业知识要求非常高的领域不是普通员工能够理解得了的,其实这也是企业通过直接或者是间接的方式对内部的资金进行融通的,对企业来说也是属于一种合理的理财的行为。一般只有公司经营到了一定的规模的情况下,就会越来越多的接触到企业融资,那么,企业融资手段主要有哪些?
  企业融资手段主要有哪些?
  
  一、债务性融资
  债务性融资包括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和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后者主要指股票融资。债务性融资构成负债,企业要按期偿还约定的本息,债权人一般不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对资金的运用也没有决策权。债务融资可分为营运资本融资与资本性支出融资,其优点是借入资金并在有还款能力的适当时候偿还给债权人。债务融资的主要渠道有朋友、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营运资本负债融资(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一般是借入短期负债,购买存货支付应付账款,如果特许人必须通过增加存货和给员工加薪来实现更高的销售和利润,这种融资方式往往就十分合适和必要。营运资本负债融资一般是从银行贷款、商业信用社或信用合作社获得,它是短期的。资本性支出融资(土地、建筑、设备及固定资产),是通过签订长期债务合同获得。在特许企业启动市场扩张或重组时,尤其要进行资本性支出融资。资本性支出融资的主要渠道有商业银行、风险资本、制造商、寿险公司及其他商业贷款人。债务融资通常有银行贷款、股票融资、债ā融资及融资租赁等方式。较适合目前国内特许企业进行债务融资的是银行定期(质押)贷款和融资租赁。特许人可根据种类和要求的不同,来取得改善经营或拓展市场所需的资金。(一)银行定期贷款银行是特许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按资金性质,可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贷款三类。专项贷款通常有特定的用途,其贷款利率一般比较优惠,贷款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其中,定期(质押)贷款是银行与特许人签定的一种正式合同,约定特许人在特定时期(贷款期限)内使用一定量的资本(本金)并支付既定比例的利息。这种贷款一般要求按月归还部分本金和利息,或允许采用贷款偿还方式付款,即贷款期间仅偿还部分本金,到期时偿还一笔金额较大的贷款。通常,这种贷款一般要求提供抵押物(土地、建筑不动产、设备或其它固定资产),如果特许人不能按规定还贷,银行将没收这些抵押物。(二)融资租赁融资租赁又称金融租赁,是一种新的产品营销和资产管理的运作模式,也是一种资产性资金融通方式。它是所有权与使用权之间的一种借贷关系,即出租人(所有者)在一定期间内将租赁物租给承租人(使用者)使用,承租人则按租约规定分期付给一定的租赁费,到期取得该租赁物的所有权。融资租赁实际上是以融物的形式达到融资的目的。对于中小型特许经营企业来说,融资租赁是融资与融物的结合,集贸易、金融、租借为一体,运作比较灵活、简单,对提高企业的筹资融资效益是十分有效的融资方式。常使用的有营业租赁、金融租赁或者分期付款、售后租回等方式。
  二、权益性融资
  权益融资是指向其他投资者出售公司的所有权,即用所有者的权益来交换资金。这将涉及到公司的合伙人、所有者和投资者间分派公司的经营和管理责任。权益融资可以让企业创办人不必用现金回报其它投资者,而是与它们分享企业利润并承担管理责任,投资者以红利形式分得企业利润。权益资本的主要渠道有自有资本、朋友和亲人或风险投资公司。为了改善经营或进行扩张,特许人可以利用多种权益融资方式获得需的所资本。(一)风险投资当一个发展中的特许人需要额外的资本来使他的经营计划获得成功,但却缺少抵押品或者相关能力和资历来还付本息时,或者特许人想从一家商业银行进行传统的债务融资而特许人又需要证明他自己能够还付本息时,该特许人可认真考虑风险投资本为公司融资的来源之一。但特许人需要面对的现实问题是:由于特许人需要资本来弥补“软成本”—包括人员成本和市场营销成本,特许人可能较难获得债务融资。不过,随着特许经营已成为国内企业发展的成功商业模式,越来越多的私人投资者和风险投资机构愿意向特许人提供资本了。比如:国内的火锅餐饮连锁品牌小肥羊和经济型连锁酒店品牌如家,刚刚在2006年度获得风险投资机构的资金。但是,风险基金的要求也非常苛刻,他们总是在努力寻求那些勇于进取、生活和经营方式都积极向上并富有进取精神的企业家。此外,风险基金往往要求持有特许经营企业一定的股权,要求参与董事会,要求特许人提供详细的报告,列明企业发展计划、财务规划、产品特征、管理层的能力等。在股本结构上,还要求企业管理层必须投入一定比例的资金,一般在25#M~T^02左右,以约束管理层对企业的承诺。(二)合伙这是特许人在发展初期融资常用的渠道之一。合伙企业成立的一个前提是:合伙人愿意一起合作并同意投入一定的初始资金用于预期的费用支出。当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时,各合伙人均应承但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权利。这种合伙形式,根据合伙法规定,合伙企业只能按无限合伙方式设立,所有合伙人都必须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责任,由此所有合伙人只能作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负连带责任,除非不投资或介入其他经济活动。根据规定,经营决策要经过全体合伙人的同意。任何普通合伙人都可以成为特许经营体系的加盟商。所有合伙人对企业的所有债务负全责,并承诺积极参于管理企业,并按所得利润分别纳税。另一种合伙方式是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仅以投资额为限承担企业债务或承担约定的风险,得到的好处是可以分享企业利润并享受个人税收优惠。如果有限合伙人确实参于企业管理,则此合伙人自行转为普通合伙人企业可以选择的融资的具体方式是非常的多的,但是我们也是给您总结了一下总体上融资的方式就是债务和权益性这两种,金融市场当中企业融资手段也不仅仅局限于当前的这种局面,可金融市场泡沫和其他相关的世界重大货币政策的变化,这都是企业融资的时候容易遇到的一些雷点的。
  
  
  


·有限公司法人去世公司是否可以继续经营
      有限公司法人去世公司是否可以继续经营有限公司法人去世公司可以继续经营,企业除非破产,注销,倒闭,法人是不会去世的。去世的是法人代表人,法人代表人去逝了,依法、依企业章程或隶属管理关系变更就是了。二、公司法人去世了应该怎么办?企业法人代表死亡的,需要到工商变更登记首先要去公证处对法...


·公司上市前融资如何进行?
      公司上市前融资如何进行融资一般是经过证监会批准,通过券商融资。券商负责发行新股,新股的申购的资金即为融资的资金。被扣除发行成本后打到上市公司账户上。发行的股票价格一般按照原来的企业业绩而定,原股本每股收益大,同样的市盈率就可以享受高溢价,即较高的股价,上市公司发行的价格高了自己当...


·股份制公司成立条件有哪些?
      股份制公司成立条件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73条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含5人)为发起人,其中必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


·公司法人公章、企业公章一样的吗?
      法人章其实就是这个组织机构的公章。公司法人的法人章就是公司公章。实践中,常将刻有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的方形印鉴法简称为法人章,这是不正确的,法定代表人印章是个人印鉴,法定代表人也不能简称法人,法人是企业,是组织,而不是一个人。公司法人公章企业公章一样的吗?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不一样。...


·企业融资风险防范如何运做?
      企业融资风险在企业的运作过程当中是无法避免也是无法预见的,但是在面对这些风险的时候我们又不得不去处理,因为企业风险的防范是对于一个企业的健康发展来说十分必要的,我们每一个企业如果想要更好的运作就要学会如何去防范这种风险,下面我们就来看看企业融资风险防范如何运做。 (一)树立正确的...


·在我国股份公司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国股份公司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公司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几乎是可以随处所见,但是您对于公司的一些规定其实并不是特别的清楚,比如说股份公司的法律规定的,因此您都想要清楚的了解在我国股份公司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在我国股份公司法律规定是...


·一、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什么单位性质?
      一、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什么单位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企业的性质。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二、公司分类1、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不具有法人资格...


·股东会决议效力规定是什么
       一、股东会决议效力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


·全资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具体是指什么
      全资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具体是指什么全资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具体是指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各方已经缴纳的或合营者承诺一定要缴纳的出资额的总和。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合营企业成立之前必须在合营企业合同、章程中明确企业的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利润分配和亏损...


·公司安排调岗位不服从离职有补偿吗
      有。调整岗位属变更劳动合同,应与劳动者达成一致,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单位调动工作岗位,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签订变更劳动合同书,员工不同意变更的,不能以此为由将员工辞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规...


·帮公司做假账偷税漏税如何承担责任?
      帮公司做假账偷税漏税如何承担责任?帮公司做假账偷税漏税需要按照刑法承担刑事责任,做假账属于违法犯罪搜索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只是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我国刑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般在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刑法》规定了只追究两种人的法律责任:第一种人是直接负责人。也就是违法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