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主要有客观的构成要件和主观的构成要件。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二、多次盗窃怎么认定  所谓多次盗窃,应为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这一规定主要指三次以上盗窃累计数额仍达不到较大者。若在追溯期限内,多次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以“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的情形来定罪处罚。对于“多次”的认定,应当综合考虑犯罪故意的产生、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等因素,客观分析、认定。对于行为人基于同一犯意在同一地点对多人、多户实施犯罪的,如在一次犯罪中对一栋居民楼房中的几户居民连续实施入户盗窃的,一般应认定为一次犯罪。三、携带凶器盗窃也是盗窃罪吗看具体的情形。  所谓携带凶器盗窃的“凶器”应为两类。一类是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如枪支弹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这些在办案实践中应当由规定的部门进行鉴定。另一类是为盗窃而准备的凶器,不属于国家管制的器具,如棍棒等。对于携带凶器的目的的非法性,必须是为了在盗窃中为抗拒抓捕等目的,否则,若只是为了实施盗窃方便,为顺利实施盗窃创造条件而携带剪刀、钳子等工具,只是一般的作案工具,不应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若查明携带的器具确实不是为实施盗窃而携带,则更不应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若在盗窃中,将携带的凶器向被害人加以显示或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凶器、使用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的,则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强制猥亵儿童罪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强制猥亵儿童罪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一、强制猥亵儿童罪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一)标题。可写“关于___案的辩护词”。 (二)前言 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


·农村麻将赌博多大构成犯罪?
      农村麻将赌博多大构成犯罪?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3、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赌博罪的构成要求...


·刑讯逼供有什么特征,如何界定刑讯逼供罪
      说到刑讯逼供,相信您都听说过。司法工作人员在取证的时候,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不能对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刑讯逼供。说了这么多,到底刑讯逼供有什么特征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刑讯逼供有什么特征 1、是犯罪主体多元化。近年来刑讯逼供案件在主体身份上由原...


·2023毒品犯罪包括哪些
      一、毒品犯罪包括哪些 从行为的性质把毒品犯罪分为消费型、经营型、持有型和破坏禁毒活动型四类。 其中,经营型毒品犯罪具体包括: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2、走私制毒物品罪; 3、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4、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5、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


·我国对缓刑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要是犯罪分子在判刑的时候能够被适用缓刑的话,那自然是很有利的,至少可以暂时不用到监狱服刑。而想要被适用缓刑,那首先就要满足法律中规定的缓刑条件才行。到底我国对缓刑条件是怎么规定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我国对缓刑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缓刑是有条件的对原判刑期不执行,因...


·共同犯罪人分为哪些类型 如何处罚共同犯罪人
      共同犯罪人一般是出现在共同犯罪当中的,此时根据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起到的作用不同,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而针对不同身份的犯罪分子,自然日后作出的处罚也是不同的。那究竟共同犯罪人分为哪些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共同犯罪人分为哪些类型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共同犯...


·关于拐卖儿童判死刑是属于合法的吗?
      关于拐卖儿童判死刑是属于合法的吗?合法的;根据《刑法》的规定,犯拐卖儿童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儿童3人以...


·盗窃犯罪数额的认定盗窃未遂部分算上吗?
      一、盗窃犯罪数额的认定盗窃未遂部分算上吗?依据盗窃罪司法解释的规定,盗窃的犯罪行为有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的,未遂的金额是不会计算既遂中的,如果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盗窃罪既遂处罚。盗窃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2、以珍贵文物为...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既遂如何判刑?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既遂如何判刑?根据《刑法》第209条第3款之规定,犯本罪的,依照第1款的规定处罚,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


·取保的刑事还能转治安吗
      不可以。因为《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两部性质不同的法律,所以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治安案件,都不能相互转换。按照法律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


·事业公职人员被判缓刑是否会保留公职
      事业公职人员被判缓刑是否会保留公职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判缓刑,不能保留公职。 2、根据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 人民共和 国监察部 第18号令颁布、9月1日实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