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道路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道路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是什么?
  
  现在的市政道路施工,大部分的施工企业对道路施工质量都不重视,会十分容易的造成在施工的经过中经常发生质量问题.所以,为让市政道路项目的施工质量获得保证,防止发生工程质量问题,让城市的形象得到有所得提高,施工企业一定要增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那么会涉及到有关于道路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是什么?今天让我们来详细的介绍一下。
  
  1、质量保证体系及管理组织
  
  1.1、质量保证体系
  
  (1)建立以ISO9002 质量体系为中心以专业检查与群众性检查相结合,以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管理为内容,以跟踪监测、跟踪检验、试验、加强工序、关健过程的控制和不合格控制为主要手段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实现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见"质量保证体系框图"。
  
  (2)质量是企业的生命,质量保证体系的不断有效运转标志着企业具有旺盛的生命力。为了保证体系的有效运转,从教育入手,不断增强全员的质量意识。使全员参与质量活动和质量管理,自觉接受检查监督,自觉维护企业信誉。
  
  (3)制定明确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我公司的质量方针是:依靠科技、规范管理、质量保证、顾客满意。质量目标是:铁路建设项目,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优良率85%以上,房建竣工交验优良率50%以上;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优良率90%以上,争创部级、国家级优质工程;公路、水利、市政、机场、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优良率满足行业的规定标准和行业的要求。
  
  (4)我公司对本项目的质量目标是:
  
  (1)一次性验收合格,达到广东省优质工程,争创鲁班奖。
  
  (2)分项工程一次验收合格了率100%,分项工程优良率95%以上,重要分项工程优良;
  
  (3)分部工程优良率90%以上;
  
  (4)杜绝一切质量责任事故。
  
  (5)创优规划:
  
  1)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创优领导小组,大力推行名牌战略,制定创优措施和严密的施工方案及实施细则,并层层分解,落实到班组个人。
  
  2)以ISO9002 质量体系覆盖本项目,保证体系在本项目有效运行。在质量体系的运行中,使各项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以科学管理推进质量管理,以工作质量保证产品质量。
  
  3)制订创优验收标准,验收分项、分部工程,建立严格的工序监督和分项分部工程检查、检测制度,分项工程虽然达到《验标》标准,但达不到创优标准不得验收;分项工序虽然达到《验标》标准但达不到创优标准,不得进入下道工序,以严格的工序把关实现分项工程创优,以严格的分项工程创优实现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创优。
  
  4)建立质量创优责任制,严格奖罚制度,在质量创优活动中,竞争上岗,优胜劣汰。
  
  5)在质量体系运行中,建立质量环,严格控制各个环节。
  
  a.控制施工准备,以求规划周密科学布置现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b、控制材料、构件、设备采购关,杜绝不合格品进入现场。
  
  b.控制工序工艺流程,步步对照标准,处处对照设计,从根本上为创优打下基础,避免不合格品发生;
  
  c.控制好重要施工过程,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参照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作业指导书、工法及操作工艺标准和验收标准,随时监督抽查、检验,将重要关键过程和施工全过程置于严密的监控之下,这是质量保证的核心;
  
  d.作好检验、试验控制,包括检测、监测、测量、材料和成品试验等手段,以及进货检、工序检、分项分部检、成品半成品检、隐检、终检等项目,对施工过程随时随机跟踪监控,这是整个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手段,也是创优成败的关键,要制定检测工作程序和操作制度,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
  
  e.作好"不合格"控制,包括购进的材料、购件、半成品、工艺、工序等。一般不作紧急放行,坚持不合格不放行。
  
  f.作好文件和资料控制,对质量体系有关的文件资料,包括程序文件、质量记录、往来函件、设计图纸、技术规范、验收标准、概预算定额、招投标文件、合同协议各种现场记录,检测试验资料、电传、电话记录等实行控制,制定收发、传递、修改、作废、归档登记制度,防止使用无效版本,造成事故。
  
  6)定期进行体系内部审核,及时申请外部审核。
  
  (6)质量保证体系要点
  
  1)首先组建一个高素质、高效率的项目班子,这是保证体系中的首要保证。
  
  2)施工准备阶段各项工作质量是体系的重要一环,也是质量环中重要的一环。
  
  施工准备包括科学的现场布置,准确无误的施工测量,项目环境的调查包括料源、土源、地质、毗邻工地、周边建筑、运输通道等要素的勘察,设计文件的审阅核对、相关规范、标准、政府法规、业主的要求等文件的收集,编制实施性施组、实验监测机构的建立、三通一平、管线改移、资源的投入,包括设备能力、劳动力素质、技术力量、资金投放等,组成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环节。
  
  3)施工过程控制是质量体系也是质量环的主要环节。包括工序、工艺控制、检查、检测、试验、监测手段的控制,放样精度控制,操作标准控制以及不合格控制等,决定着产品最终质量,标志着各项工作的最终结果。
  
  4)竣工阶段工作也是质量环的重要环节。包括工程的收尾配套质量,最终检验,单位工程质量评价,原始资料收集及竣工文件编制质量,技术总结和科研成果水平等。
  
  5)行政奖罚手段包括质量责任制,竞赛评比制,质量一票否决制等行政控制手段是质量保证体系中的手段之一。
  
  6)全面质量管理手段是质量保证体系中的重要内容,通过PDCA 循环和QC 活动,使工序质量不断总结不断提高并通过数理统计预测工序,工艺质量发展趋势,提出以工作质量保证产品质量,适时指出薄弱环节,以使在下一循环中加以纠正,并以QC 课题研究成果改善工作和产品质量,从而进一步完善了质量保证体系。
  
  1.2、质量管理组织
  
  建立项目经理为首的项目质量领导小组及小组领导的分支组织,使项目的质量管理纳入组织管理与群众参与的网络。质量领导小组组织形式见下图。
  
  2、质量管理措施
  
  1)项目中标后,由项目经理主持,带领经理部各部门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再调查,全面深入了解现场地质情况、周边环境、交通情况、地下管线、排水系统、相邻工地情况、最终确定现场平面布置和施工方案。
  
  2)进一步熟悉招标、合同条款、设计图纸、严格执行国家、广州市及业主有关技术规范、验收标准及相关法规。在此基础上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计划,并按时报送业主与监理工程师。
  
  3)根据批准的实施性施组,编制本项目的质量计划,分部位质量保证措施,分专业技术操作规程,技术要求和工艺规则。并组织技术交底,下达作业指导书。
  
  4)按ISO9002 质量体系和质量手册要求,组织好体系
  
  综上所述,这就是有关于道路工程质量保证措施的有关内容,都说盖楼建房子都要先打地基如果前期的工程质量十分的差就会产生许许多多的安全隐患,也就是当今社会上所称的豆腐站工程,那么道路工程也十分的重要。
  
  


·工伤待遇与烈士待遇是否可以同时享受?
      工伤待遇与烈士待遇是否可以同时享受?不可以同时享受,对于工伤待遇可以享有的情况下,一般是存在劳务关系的,而烈士待遇显然是不存在的。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


·一、怎么跟个体户签劳动合同?
      一、怎么跟个体户签劳动合同? 1、个体工商户是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


·调岗不合适的辞退有补偿吗
      调岗不合适的辞退有补偿吗调岗降薪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文件。若劳动者未同意的,用人单位调岗降薪的,劳动者可以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已经同意调岗降薪的,再辞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签订劳动合同被骗该如何维权
      劳动合同其实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遵循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互相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双方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但如果违背以上一条或者一条以上原则,那么该合同就不具有法律意义和拘束效应。那么作为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被骗该如何维权? 一、签订劳动合同被骗应该如何维权? ...


·幼师工作多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索赔?
      现在很多师范学院的学生毕业后,选择到幼儿园工作,当一名幼儿园老师。按照规定,幼儿园作为用人单位,要同幼师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在合同里面写清工资报酬、福利待遇等事项。那么,幼师工作多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索赔?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幼师工作多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索赔...


·旷工三天扣九天的工资合法吗?
      旷工三天扣九天工资不合法。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劳动者的工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九十一条 用...


·眼睛工伤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者最关心的除了事自己的薪资问题,还有就是自己的权益与安全能否得到保障。那么,当我们因工受伤的时候,维护我们权益的就是工伤赔偿了,而工伤赔偿的标准是由工伤鉴定结果的评级决定的,下面我们带您看一看眼睛工伤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2017年的标准。 一、眼部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1...


·劳动法解除劳动关系有哪些规定
      我们在日常生活当中,会通过工作的方式,来实现自己的社会价值。我们给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用人单位为我们发放报酬,这种关系叫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受我国劳动法保护的,对劳动者的一切权益都有着相关的规定。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劳动法解除劳动关系有哪些规定?您可以一起来看一下。劳动法解除劳动关系...


·童工工伤10级怎么赔偿?
      在我国,年龄在16岁以下的工人属于童工,我国法律规定,企业和用人单位雇佣童工是违法行为,但是还是有企业因为贪图利益节省成本,从而雇佣童工。工作的过程中很有可能会有意外发生,导致产生工伤等,那么童工工伤10级怎么赔偿?在下面的文章中将带来具体介绍。 一、童工工伤十级伤残赔多少钱 ...


·如何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如何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才足以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1、用人单位有具体、合法、合理的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对员工从事的岗位事先有明确的录用条件,且该条件并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性别、种 族、宗教等就业歧视,具...


·一、试用期开除员工需要赔偿吗?
      一、试用期开除员工需要赔偿吗? 试用期内,如果劳动者不符合岗位的要求,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双方劳动合同。 不需要支付劳动者补偿或赔偿;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情况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半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