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地受伤如何赔偿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建筑工地受伤如何赔偿
  
  一、建筑工地受伤如何赔偿
  
  我们知道,建筑工地由于行业特殊性,一直是伤害事故多发领域,特别是工作在一线的农民工兄弟,经常成为事故的受害者。那么在建筑工地受伤是否属于工伤,该怎么索赔呢,在此,律师针对主要的几种情况,解答如下:
  
  1、如果劳动者受雇于劳务公司或者总包公司,并且受该单位管理,从该单位按期领取劳动报酬,那么伤者与该单位之间形成的便是劳动关系,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应通过工伤认定程序,享受工伤赔偿待遇;
  
  2、如果伤者受雇于包工头,而包工头是从总包公司、分包公司承揽的工程,那么在发生伤害事故时,伤者虽然与该总包公司、分包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依据法律规定,该总包公司、分包公司应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即仍应承担伤者的工伤赔偿责任。
  
  3、如果是由个人承包的工地,或者是公司临时雇佣的劳动者,在该公司从事相关临时性工作,那么在工地受伤的话,双方应属于劳务关系,伤者应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案由,依据人身损害的相关标准索赔。
  
  二、工伤主要种类
  
  1、按受伤程度分类:一般分为轻伤和重伤。也可分为
  
  ⑴轻伤;
  
  ⑵中度伤;
  
  ⑶无生命危险的重伤;
  
  ⑷有生命危险的重伤;
  
  ⑸危重、存活和不明。
  
  2、按致伤因素分类:
  
  ⑴机械性损伤:如锐器造成的切割伤和刺伤,钝器造成的挫伤,建筑物倒塌造成的挤压伤,高处坠落引起的骨折;
  
  ⑵物理性损伤:如烫伤、烧伤、冻伤、电损伤、电离辐射损伤;
  
  ⑶化学性损伤:如强酸、强碱、磷和氢氟酸等造成的灼伤。
  
  3、按受伤部位分类:可分为颅脑伤、面部伤、胸部伤、腹部伤和肢体伤。
  
  4、按皮肤或粘膜表面有无伤口分为开放性损伤和闭合性损伤。
  
  5、按受伤组织和器官多寡分为单个伤和多发伤。
  
  


·可以怎样解决劳动争议2023
      可以怎样解决劳动争议2023 一、可以怎样解决劳动争议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条例》等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四种方式和程序解决其争议: 1、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进行商量,使双方消除矛盾,找出解决争议的方法。当然,协...


·随着我国工程建设的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工程都开始启动,建设工
      随着我国工程建设的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工程都开始启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保障工程质量,如期完成工程的一项重要措施,它约束了承包方的建设管理行为,让工程得以完善。那么,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哪些内容?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


·一、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一、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1、预告解除即劳动者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两种情形:(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


·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方面的基本制度有哪些?
      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如果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保证上述休息时间的,可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咋补偿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咋补偿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 有下列...


·一个员工可以和两家公司签劳动合同吗?
      一个员工可以和两家公司签劳动合同吗?《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而且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在诸多劳动工种中,目前有很多对劳动者安全都是有极大风险的,稍
      在诸多劳动工种中,目前有很多对劳动者安全都是有极大风险的,稍有差池便会受到伤害。当我们在工作中受伤时,为了保障自身利益都会填写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书,那么您知道提交后还有哪些流程吗?申请成功待遇有哪些呢?请看来自我们的解答。 一、提交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书后的流程 (一)提交工伤保险...


·一、在试用期可随时辞职吗?
      一、在试用期可随时辞职吗?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试用期公司可以终止合同,但是要有正当理...


·劳动合同到期怎样补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怎样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


·女员工三期试用期可以辞退吗
       一、女员工三期试用期可以辞退吗? 女员工三期试用期可以辞退,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据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其中劳动者就包括处在三期期间的女员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处...


·根据劳动法规定合同到期了还赔偿吗?
      根据劳动法规定合同到期了还赔偿吗? 一、根据劳动法规定合同到期了还赔偿吗? 根据劳动法规定合同到期了还赔偿,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又细分为两种情况: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