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的期限是多久?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国有土地租赁是土地使用的一种形式,个人或者组织可以与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签订土地使用租赁协议,对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我国土地法和合同法对于国有土地租赁的范围和期限等问题有着明确的说明,一般来说国有土地租赁有短期租赁和长期租赁两种形式,下文中我们就针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的期限是多久?”这个问题给您带来相关知识解答。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的期限是多久?
  
  根据《关于印发〈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222号)规定,长期租赁具体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但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期。《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国有土地租赁的期限有短期租赁和长期租赁两种形式。短期使用,或者用于修建临时建筑物的土地,应实行短期租赁,租赁期一般不超过5年;需要进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后长期使用的土地,应实行长期租赁,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但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同类用途土地出让的最高年限。
  
  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因此,有人主张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应受该规定约束,尤其对于有限的土地资源,租期过长,将难以公平确定若干年之后的租金数额。本人认为,过短的租赁期限,将影响土地使用权承租人的投入,影响建筑投资的回收以及建筑安全寿命的保障,不利于土地的合理充分利用。关于租金标准的确定,可以通过市场租金评估等体系,建立科学的租金调整机制。其实,从本质上看,土地使用权出让实为土地使用权租赁的一种方式,其只不过是将数十年的承租权一次性买断而已。因此,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不应受20年的限制,而应参照出让期限的有关规定。
  
  再看我国《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规定:“四、国有土地租赁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行短期租赁和长期租赁。对短期使用或用于修建临时建筑物的土地,应实行短期租赁,短期租赁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对需要进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后长期使用的土地,应实行长期租赁,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但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期。”可见,我国政策规定是将土地出租最高期限等同于同类用途土地的出让最高年期,即已超过20年,但该规定仅限于部门规章,并未上升到法律层面上,值得立法界进一步明确。不得不注意,上述《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仅规定了一级土地市场国有土地出租的期限,对于以出让、划拨、土地租赁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将土地使用权再行出租的期限,虽然没有规定,但应可参照之。
  国有土地的短期租赁的土地使用方式一般用于临时建筑物的搭建,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而对于长期租赁则另有规定,长期租赁的时间不超过20年,如果超过了20年则租赁合同失效。希望您在进行土地租赁时,对于租赁的有效时间范围能有更多的了解。
  
  
  
  


·在我国有没有卖征地补偿的书
      在我国有没有卖征地补偿的书 征地工作的全面落实开展这其实对于各国家行政单位来说是属于任务比较繁重的,因为在这个过程当中很容易造成民众对国家权力和国家行政机关的不信任,民众很多时候不去通过官方的途径了解征地补偿方案,而是寄希望于通过一些书籍来了解一下这方面的知识。所以有些老百姓就...


·有空调的地方没高温费吗?
      炎热的天气会使得我们无法正常的工作,工作起来比平时更加的辛苦,相信很多人对此深有体会,因此国家也会有相关的政策来鼓励我们,高温费就是国家出台的高温补贴政策,对于能够得到高温补贴的标准国家有相关规定,那么有空调的地方没高温费吗?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


·拥有撤销权之诉管辖权的法院是何地法院
      拥有撤销权之诉管辖权的法院是何地法院 一、什么是撤销权? 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通过实施一定行为养活其财产,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土地使用权出让过户需要注意什么?
      土地使用权出让过户需要注意什么?无论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土地使用权出让过户的现象每天都在发生,很多人的目光只停留在办理转让过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需要上交什么材料上,殊不知,只了解这些并不能是转让手续变得简单,那么,具体来说土地使用权出让过户需要注意什么? 一、出让合同的形式 ...


·宅基地被侵占如何办处理流程有哪些?
      宅基地被侵占如何办?宅基地是我国为了保证农村群众能够拥有合法的住房须有而设立的,在性质上是属于特殊财产,如果宅基地被侵占,那么我们在这里告诉您,最好是通过调解解决,因为调解解决是一种非暴力的解决方式,如果调解无效再通过起诉解决,今天我们为您收集了调解解决的程序。 农村宅基地纠纷...


·县城土地使用证独用面积是什么?
       人们在县城买房,拿到房子后要办一张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这两个证都关系到房屋的产权归属。在土地使用证里面,一般会写清房屋落实面积、土地类型、土地使用年限等。有的土地证上面还写上独用和公摊面积。那么,县城土地使用证独用面积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一起了解下。 一、县城土地使用证独...


·异地怎么办离婚?
      异地怎么办离婚? 异地离婚主要是指夫妻打算离婚,但一方或者双方不在婚姻登记地居住的情况。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有协议离婚(去民政局离婚)和诉讼离婚(去法院离婚)两种情况,因此夫妻在异地办理离婚也可以分为异地协议离婚和异地诉讼离婚,不同的情况办理离婚的手续也不同。 二、异地协议离婚 ...


·农村承包土地使用权多少年?
      我国农村的土地实行的是承包经营制,农民以家庭为单位承包集体所有的土地,以种植或养殖获得相应的收益。农民使用集体土地是不需要收取费用的,但农村地区土地也是有使用年限的。那农村承包土地使用权多少年?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农村承包土地使用权多少年?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规...


·羁押地点司法拘留关押在哪里
      羁押地点司法拘留关押在哪里?司法拘留只能在实施拘留措施(也就是在哪里捉到人就在哪里拘留)的当地公安拘留所进行,现在禁止将被拘留人异地拘留。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适用司法拘留这一强制措施时,首先,应由承办案件的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提出意见,报请本法院院长审查批准...


·耕地征地补偿住房也会赔偿吗?
      耕地征地补偿住房也会赔偿吗? 一、耕地征地补偿住房也会赔偿吗? 是会给予补偿的; 房屋用途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土地的用途,它决定了房屋用途的走向;二是规划设计的用途,它决定了房屋用途的内容。“住宅”是专供居住的房屋,“商业服务用房”是从事商业和为居民生活服务所用的房屋,二...


·不是农村户口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吗?
      首先需要指出,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宅基地是集体所有,通常所说的继承宅基地是继承的宅基地上的房屋。城镇居民有权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但是没有权利继承宅基地,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倒塌,灭失的,村委会有权将宅基地收回。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