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个人房产税要每年缴费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纳税是每个公民的应尽的义务,个人房产税征收也是一种常见的需要进行缴纳的税款的形式。那么,个人房产税要每年缴费的时间是什么时候呢?个人房产税征收的范围以及缴纳方式是什么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个人房产税征收的范围
  
  要想知道个人房产税征收的范围,应当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个人房产税主要是针对市、县、城镇、工矿区的房屋,如果你在农村修建房屋,是不征收房产税的。既然对象是房产,意思就是它能提供你一个场所,你能在这个场所里生活、学习、工作,甚至娱乐、储藏等,独立于你房子外的建筑物是不属于房产的,但是如果在室内应该属于房产,比如室内泳池、室内运动馆等。
  
  二、个人房产税缴纳的时间
  
  生产经营类:应该在生产经营当月起就缴纳房产税,如果是新建的房屋用来生产经营,则需要更加提前,应当在你的房屋建好之后的第二个月缴纳房产税。如果你是委托施工单位修建,在办理验收手续的第二个月缴纳房产税。
  
  购买的商品房:交房第二个月缴纳房产税。
  
  出租以及出借:应当在出租以及出借房产第二个月起缴纳房产税。
  
  如果作为个人仍然对房产税有疑问,可以仔细研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甚至还可以计算你需要缴纳的房产费用,如果还不懂,可以到当地税务局详细咨询,二手中介以及房地产开发公司也会有专业的人员向你解答。
  
  三、房产税如何缴纳
  
  (一)、房产税纳税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二)房产税纳税期限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三)房产税纳税地点
  
  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
  
  (四)房产税纳税申报
  
  房产税的纳税人应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五)房产税缴费途径
  
  1、纳税人可以到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申报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税务机关将开设个人住房房产税申报纳税绿色通道,专窗受理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纳税人用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通过pos机当场缴纳税款并取得《通用缴款书》;
  
  2、第一个是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可以到住房所在区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的申报纳税专窗,用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通过pos机当场缴税;
  
  3、第二个是银行。纳税人也可到房产部指定的银行网点使用银行卡或现金缴税;
  
  4、第三个是付费通网站。纳税人还可以登录付费通网站按照网上流程缴税。
  
  综上所述,关于个人房产税要每年缴费的时间的问题,首先我们要知道房产的类型不同,时间也是不同的,即生产经营类、商品房、出租房的缴纳时间都是不同的,您在进行缴纳的时候,首先要对自己的房产的类型进行判断,然后在进行查询时间


·一、婚后我父母出资帮忙买房一定是共同房产吗?
      一、婚后我父母出资帮忙买房一定是共同房产吗? 1、婚后父母出资帮忙买房也不一定是共同房产,根据《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通常情况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一方父母明确表示出资购买的新房是赠与其中一方,或者不动产登记在一方父母子女名下的,那么房屋就归属...


·房产继承过户必须公证吗?
      房产继承过户必须公证吗 《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规定: 1、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2、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


·房屋抵押注销要收回他项权证吗?
      房屋抵押注销要收回他项权证吗 我们有时候往往会因为资金周转不开,需要抵押自己的贵重物件,包括房产、配饰、公司还有很多的抵押,同时也会考虑作为向银行贷款把房子作为抵押。这时候往往会面临房屋抵押注销要收回他项权证的问题。接下来本站我们给您讲下房屋抵押注销是否要收回他项权证,同时也可...


·代办公租房是属于诈骗吗
      需要根据案情来看,一般可能构成诈骗。公租房正规途径申请方便、可靠,不会有“暗箱操作”的空间。一些不法个人和单位发布公租房代办、代租信息的行为是违法的,对于宣称“确保摇上”或“公租房可售”的行为,已经构成虚假宣传,您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一经查实,将追究发布信息人员、单位法律责任。诈...


·共同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怎么办
      由于不愿意失去购房机会,在还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双方出资购房,但在办理购房手续时,可能出现一方将房产办在自己一下名下的情况,这种情况下要是夫妻日后离婚的话,那么共同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共同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怎么办 共同买房登记一人...


·成都房屋拆迁过渡费补偿是什么
      成都房屋拆迁过渡费补偿是什么 房屋拆迁后,被拆迁人再回迁或者那道补偿款之间有一个过渡期,该过渡期内政府需要支付被拆迁人房屋拆迁过渡费补偿费用,以解决被拆迁人的生活居住问题。因每个地方的房屋拆迁过渡费补偿标准有所不同,我们以成都的为例,跟您讲讲成都房屋拆迁过渡费补偿标准。 一、...


·(一)了解房屋产权状况。这要求卖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一)了解房屋产权状况。这要求卖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包括产权证书、身份证件、资格证件以及其他证件。(二)订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等达成协议后,双方签订一份正式的房产买卖契约。(三)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


·如果离婚房产证怎么办理手续
      如果离婚房产证怎么办理手续 现如今很多人在结婚的时候为了买一套房子,会想尽各种办法。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结婚以后,房子就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了。但是现实有时候比较残酷,婚姻生活不像您想的那样完美,大多数人在离婚以后,对房产的争夺,是夫妻双方及两方家庭比较关注的一部分。那么如果离婚房...


·购买房子的时候除了要支付房子的价款外,与此同时在办理过户手续
      购买房子的时候除了要支付房子的价款外,与此同时在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也会要求当事人支付相应的税费,毕竟在我国不办理过户手续,肯定就是无法取得房子的所有权。那此时购买房子需要交什么税呢?这才是大多数人比较关心的,下面就让我们为你解答疑惑吧。 一、购买房子需要交什么税 1、契税 ...


·婚前是男友付的房贷婚后双方支付贷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是男友付的房贷婚后双方支付贷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


·购买集资房时有哪些问题要注意
      我国的房产类型有很多,比较常见的就是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但实际上还会存在房改房、回迁房、集资房以及小产权房。针对不同类型的房产,国家对其的规定是不同的。而对于购房者而言,在购买的时候需要注意的问题也不一样。那其中购买集资房时有哪些问题要注意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集资房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