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随着我国用工成本的日益增长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随着我国用工成本的日益增长,一些企业为了降低公司成本,雇佣一些超龄的劳动者,既不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缴纳任何社会保险。届时,又以超龄为理由,辞退员工。那么,超龄未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和用工单位属于何种用工关系呢?
  
  超龄未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和用工单位属于何种用工关系?
  
  (一)根据超龄员工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判定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
  
  1、 若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他们与公司是劳动关系,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若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他们与公司是劳务雇佣关系。公司聘用这些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不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和约束,只签订具有劳务合同性质的聘用协议。内容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以便共同遵循,若发生劳动争议,处理起来也可作依据。
  
  3、在权利义务方面,劳务雇佣关系中的雇主与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相比,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
  
  (1)雇主与受雇人之间是平等的法律关系,雇主无须为受雇人提供社会保险、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休假制度等基于劳动关系才产生的待遇。即法律不强制要求公司为劳务关系的雇员提供社会保险,工作时间可以双方协商不强制必须每周最多40小时,至于加班费也没有几倍支付的强制要求,可以计时工资制,解除劳动合同不必支付补偿金,带薪休假制度也不强制要求等。
  
  (2)员工在工作中受到人身伤害的时候,雇主仍然要对受雇人承担赔偿责任,但雇主赔偿责任与用工单位及工伤赔偿有较大的区别,经网络资料了解主要有以下四个:
  
  赔偿主体不同。工伤发生的大部分费用及人身赔偿大部分由社保基金支付,企业仍然要支付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等少部分费用;而雇主赔偿责任中,由雇主分担的比例部分全部由雇主自行承担。
  
  计算方法不同。工伤赔偿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方式计算,雇主的赔偿责任按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等民事法规规定的方式计算。
  
  雇主赔偿责任,适用过错相抵原则,如果受雇人有过错,要相应减轻雇主的赔偿责任,而在劳动关系中,工伤事故中员工能够得到的赔偿不受员工在工作中是否有过失的影响。
  
  雇主赔偿责任,如造成身体伤残,可另外要求精神赔偿;而工伤赔偿中,不存在另外支付精神赔偿的问题。
  
  (二)雇佣关系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用人单位招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按雇佣关系处理。
  
  (三)劳务关系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用人单位招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劳动者,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按劳务关系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上述几个观点,我们更加偏向于第一种,超龄未签劳动合同,一方面可以更大程度的保障超龄员工的养老保险权益,另外一方面,一旦出现工伤意外,由于超龄员工自身的年龄和身体素质,用工单位的经济赔偿的金额可能会非常巨大。公司必须提前防范风险,降低损失。
  
  
  


·试用期被辞退会有赔偿吗
      试用期被辞退会有赔偿吗 一、试用期被辞退会有赔偿吗 需要看是因为什么原因被辞退的,如果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辞退试用期员工,没有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以其他原因辞退劳动者的,可以获得经补偿。 二、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条件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工伤保险每人多少钱
      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是不缴费的,基本上都是一月一交。根据规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由于各个行业的风险系数不一样,缴费费率也不相同,一般是0.5%到2.0%之间,缴纳的费用也不一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


·上下班的途中的工伤如何认定
      上下班的途中的工伤如何认定 对于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是否认定工伤此类的案件,应当从《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宗旨——保障工伤事故受害者的利益出发,结合劳动者的“上下班的时间”“上下班的路线”“上下班的目的”,对《工伤保险条例》的条款进行全面理解。 1、关于上下班途中的时间...


·什么情形不属于拖欠工资
      若单位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话,此时多数人就会认为单位在拖欠工资了。当然,从法律上叫拖欠工资并不是这样算的。同时,我国法律中也规定了一些情形是不属于拖欠工资的。那究竟什么情形不属于拖欠工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什么情形不属于拖欠工资 不属于用人单...


·自己辞职怎样领失业金1.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
      自己辞职怎样领失业金1.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失业报备;2.社保局规定个人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并满足领取条件的,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3.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这四种材料有:位出具的解聘通知...


·不属于工伤人身损害怎么赔偿?
      不属于工伤人身损害怎么赔偿? 一、不属于工伤人身损害怎么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指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申请条件是什么?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申请条件是什么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并不是每一个建筑公司都有资格申请的,需要满足相应的资质才可以总承包整个房屋建筑工程,那么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申请条件是怎样的?相信很多人对此都有疑问,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申请条件 申办建...


·法定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只有通过劳动,才能创造社会价值,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当我们入职后需要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确认对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有着重大作用。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能会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我们将针对法定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为您详细介绍。 法定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


·员工辞职应办理哪些手续
      我国法律允许员工辞职,并且此时的要求也不是很严格。但此时辞职的员工需要办理相应的手续,完成了工作交接才行。那到底员工辞职应办理哪些手续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员工辞职应办理哪些手续 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也指出...


·上班9年被辞退怎样补偿?
      上班9年被辞退怎样补偿? 一、上班9年被辞退怎样补偿? 上班9年被辞退在违法犯罪的情况之下,按照9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来进行支付,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具体说明: 第一,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 第二,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


·公司辞退员工养老保险未满15年自己是否可以缴纳
      一,公司辞退员工养老保险未满15年自己是否可以缴纳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可以解除合同,没缴纳满15年可以一次性补交至15年。剩余年限可以由用人单位缴纳,也可以由个人缴纳。我国的养老保险由四个层次(或部分)组成。第一层次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层次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第三层次是个人储蓄性养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