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毒品已经渗透进我们国家许多地方,每天都有人冒着巨大风险去用各种各样的方式诱骗他人或者胁迫他人吸毒,如果感染毒品怎么办?难道只能沦落吗?其实有家人或者朋友感染毒品不要慌张应该及时送戒毒所,如果遇到吸毒人员抵抗建议联系相关执法部门强制送戒毒所,我们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帮他们脱离毒品,从新做人。
  
  一、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吗
  
  根据《禁毒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 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 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规定。”国家是会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的,会帮助他们戒毒。
  
  二、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规定。
  
  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被检测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
  
  三、公安机关应当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
  
  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工作。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关基层组织,根据戒毒人员本人和家庭情况,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措施。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卫生行政、民政等部门应当对社区戒毒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
  
  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应当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接受社区戒毒的戒毒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社区戒毒协议,并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接受检测。
  
  对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戒毒人员,参与社区戒毒的工作人员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四、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
  
  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的,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同级公安机关备案。戒毒治疗应当遵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戒毒治疗规范,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戒毒治疗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做广告。戒毒治疗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医疗机构根据戒毒治疗的需要,可以对接受戒毒治疗的戒毒人员进行身体和所携带物品的检查;对在治疗期间有人身危险的,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
  
  发现接受戒毒治疗的戒毒人员在治疗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五、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
  
  对依照前款规定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社区戒毒,由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帮助、教育和监督,督促落实社区戒毒措施。
  
  公安机关对吸毒成瘾人员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应当制作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前送达被决定人,并在送达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决定人的家属、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被决定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查清其身份后通知。
  
  被决定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对被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设置、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由国务院规定。
  
  戒毒人员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时,应当接受对其身体和所携带物品的检查。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吸食、注射毒品的种类及成瘾程度等,对戒毒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生理、心理治疗和身体康复训练。
  
  我国对于毒品打击的力度众所周知,对于吸毒人员有较为完善的治疗管理方案,如果发现家人或朋友感染毒品建议强制送戒毒所,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还他们一个健康人生。毒品不仅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还会腐蚀人的心理,因此我们在这里劝告您远离毒品珍爱生命。
  
  
  
  
  


·离婚证的法律效力如何,离婚证有什么效力
       男女在结婚的时候需要办理结婚证,而要是想要结束夫妻关系的话,那么就要按照规定办理离婚证才行。至于这个离婚证的法律效力如何,相信很多人并不是很清楚。接下来,就由我们来为您做详细介绍吧。 一、离婚证的法律效力如何 离婚证,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离婚证的法律效...


·超过羁押期限的国家赔偿标准是多少
      超过羁押期限的国家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超过羁押期限的国家赔偿标准是多少? 超期羁押是涉嫌侵犯到了公民的人身自由,超过羁押期限的国家赔偿标准是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最新的日赔偿标准为315.94元。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


·大家应该都能够知道
      您应该都能够知道,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可能会需要提供一定的手续,那么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资料都包括哪些?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具体的我们来看下面的文章。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


·事实婚姻破裂时间规定是什么?
      事实婚姻破裂时间规定是什么?事实婚姻破裂时间规定是1994年之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新的<婚姻...


·抚养权变更的条件有哪些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变更条件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


·一、一方出轨离婚能怎么分割财产?
      一、一方出轨离婚能怎么分割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到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


·婚姻法之离婚财产分割的内容
      夫妻在离婚时,财产分割一般情况下就是婚前财产属于个人,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人一半。但有时候因为一方对抚养子女、照顾老人等工作付出了自己较多的时间和义务,民法典都规定了可以对其中的某一方多分配财产。本文我们将为您介绍的是民法典之离婚财产分割的内容。 一、民法典离婚财...


·子女婚前财产属于父母吗?
      子女婚前财产属于父母吗?1、子女婚前财产属于子女个人,子女可以选择将自己的婚前财产给父母,此种行为属于赠与行为。涉及到赠与行为只要没有进行相关的公证,那么赠与人即可要求将赠与的财产进行要回,然后再重新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分配,一般来说需要子女和父母进行相关的协商才行。2、把房屋赠与给...


·我们离婚的话财产应该怎样分
      我们离婚的话财产应该怎样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


·夫妻离婚后男方抚养费多少合理
      夫妻要是离婚此时家里有未成年的孩子,除了要确定抚养权之后,同时也要确定孩子的抚养费才行。那实践中男方抚养费多少合理呢?其实在确定抚养费的时候,并没有太多的考虑孩子的性别。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离婚后男方抚养费多少合理 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抚养...


·民法总则规定女子结婚后监护人是谁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规定女子结婚后监护人是谁?结婚后不需要有监护人,只有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才需要人监护,如果可以依法办理结婚证,就说明当事人是成年人且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结婚的条件包括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共五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