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建议?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对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建议有哪些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一项监督制度,在我国有相当多的法律法规都对涉及处罚的条款规定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但由于很多执法人员在工作中不能严格执行规定,而导致很大程度上权利被滥用,因此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一、各地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情况
  
  截至目前,全国所有的省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都建立了相应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在梳理权力清单基础上,对于常用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处罚标准,并且根据上位法的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
  
  例如,安徽省工商局2006年7月1日起实施《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对于保证全省工商系统公平公正执法,规范基层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起到了积极作用。广东省工商局2006年制定了《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方案》及其业务软件应用实施方案,运用信息化手段在案件管理系统中予以实现,2009年制定了《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福建省工商局在2004年分档分级基础上,于2012年制定了《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则》,2015年开始启动修订程序,初步完成了《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适用35部法律法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
  
  全国各省级(含副省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出台的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意见,充分考虑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执法人员法律素养等实际,进一步丰富了总局关于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意见的具体内容,有效提升了执法水平,履行好岗位职责,在各地政府的行政执法考核中名列前茅,受到各地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
  
  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存在的7个问题
  
  《监督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运用信息化手段,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
  
  目前,基层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过程中存在7个方面的问题。
  
  1.各地执法实践中过罚不相当、同案不同罚的现象时有发生,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要求还有差距。
  
  2.自由裁量基准信息没有公开。各地出台了细化、量化后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但没有以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没有通过政府及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告栏等途径向社会公布。
  
  3.行政处罚决定书说理性不足,特别是对不予处罚、从轻或者减轻、从重处罚的情节、理由、法律依据没有说明。
  
  4.一些地方在梳理权力清单时,没有及时更新修订后的法律、法规,导致适用法律依据不准确。
  
  5.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标准、基准未能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法律法规的修订、职权调整、机构改革和监管方式的转变实现同步动态管理,下一步面临着与权力清单对接的问题。
  
  6.部分基层执法人员对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些基层执法人员认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是行政执法部门给自己念“紧箍咒”,捆住了自己办案的手脚,应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主动性不够。
  
  7.裁量基准有时难以把握。有些行政处罚涉及的违法行为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很难全面罗列每个基准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从而导致有些执法依据与现实相脱节。例如,对某些行政相对人即使依上限处罚也难以达到震慑目的,而对一些弱势群体的罚款,即使取下限也很难执行到位。
  
  三、对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建议
  
  1.建议加快推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基准的电子化进程,实现与案件管理系统等执法平台的及时衔接,加强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的研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调整和完善。
  
  2.继续加强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业务理论培训,扩大培训范围,创新培训模式,确保执法人员能够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3.进一步从立法层面上细化具体操作规定,明确界定概括性和模糊性的法律用语。对在什么情况下,具备什么条件,予以何种(种类、幅度)处罚,分门别类,确立具体的标准。通过部门规章方式确立自由裁量行为的工作准则,对行政处罚过程中自由裁量权的适用,确定具体的操作性规范,掌握具体处罚的统一标准。
  
  4.建议国务院法制办调研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制度和应用情况,以点带面,推动全国执法机关完善和正确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
  
  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上一直在不断努力,合理的建议能极大的改善执法的漏洞,避免滥用权力的情况,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认识,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更好的为百姓服务。
  
  


·申请劳动者要注意什么问题
      申请劳动者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申请劳动者要注意什么问题 1、申诉人应当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诉。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超过60日提出申诉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案件经查明超过60日且无正当事由...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违约金多少钱?
      劳动合同为签约双方都提供了权利和责任的保障。对于双方应该履行的义务以及应该享有的权利都有着明确的规定。然而有时也会出现违约的状况,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那么劳动合同违约金多少钱呢?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 关于劳动合同违约金的数额: ? 劳动合同违约金多...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是业主单位根据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一定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是业主单位根据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一定比例扣留,但是当施工企业要求返还保修金时,业主单位往往以涉案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不予返还保修金,给施工企业带来困扰。那么,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到底何时返还?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 一、保修金与缺陷责任期 在《建筑法》、...


·公司不给加班工资该如何要?
      公司不给加班工资该如何要?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是常态,尤其是那些工厂车间之类的工作,加班更是常有的事,但有不少单位在安排加班后并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公司不给加班工资该如何要才好?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公司不给加班工资该...


·一、终止劳动合同证明范本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一、终止劳动合同证明范本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终止劳动合同证明范本需要包含的内容有: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双方的基本信息;甲方需要向乙方支付的赔偿金项目以及金额;赔偿金支付的约定时间;离职手续以及社保公积金的转移手续办理;对于违约情况的说明;对于法律纠纷进行说明;落款等内容。 ...


·眼部工伤鉴定赔付标准是多少?
      因为工作而受伤的职工可能最关注的就是能得到多少的工伤赔偿金,但是工伤赔付标准并不是固定的,而是依工伤鉴定结果中的受伤程度来定的。眼部是我们身体比较容易受伤部位,那么,眼部工伤鉴定赔付标准是多少呢?就让我们来告诉您。 一、眼睛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1、一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


·用人单位可以辞退满15年的员工吗
      用人单位可以辞退满15年的员工吗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满15年,同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单位才不能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41条的规定辞退该职工,但如果该职工有第39条规定的情形的,单位仍然能够辞退该职工。合法辞退补偿15个月的工资,违法辞退补偿双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


·拘役退休视为缴费能算工龄吗
      拘役退休视为缴费能算工龄吗?判处拘役服刑期间是不能计算工龄的,而且未达到退休年龄被判处拘役的,在服刑期间没有办法参加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


·什么是单独发包,土方工程建设单位能单独发包吗
      什么是单独发包,土方工程建设单位能单独发包吗? ?????? 在生产建设中,建筑是一个大工程,建设单位往往会通过签订合约的方式把一部分或是全部的项目承包给施工单位,那么你知道什么是单独发包,土方工程建设单位能单独发包吗?请跟我们来了解下。 ?????? 一、单独发包的定义 ...


·试用期辞职工资什么时候发放
      试用期辞职工资什么时候发放试用期离职工资在办理离职手续交接的时候,一并计算且发放给离职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实际操作中基本有两种:一个是离职那天...


·评工伤步骤是怎么样进行的?
      评工伤步骤是怎么样进行的? 一、评工伤步骤是怎么样进行的? 1、申报 (1)单位申请 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劳动保障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填报《事故伤害报告表》。同时,应在伤亡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认诊之日起30日内填表写并提交《工伤认定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