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买卖合同如何约定货物条款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买卖合同如何约定货物条款1、交易标的要具体。如果交易标的是特定物,则要写明标的物的详细特征,比如型号、出厂时间等等;如是不动产,则要标明四至、面积、或门牌号等。2、交易数量要明确,多或少的情况如何处理。在买卖合同实务中,有的当事人因对标的物的数量约定不是很明确,从而导致买卖双方发生歧义,比如说用“一车”、“一批”等字眼。再有最好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就将标的物超出约定数量或少于约定数量的情况作一明确处理约定。3、质量要有标准。合同签订时双方一定要对标的物质量作出约定,能样品封存的最好封存。对于种类物也要有级别或时限等标准。二、买方如何预防合同履行欺诈买方在履行合同中防范欺诈的主要措施就是确保取得依照合同约定卖方交付的货物。买方在履买卖合同中防范欺诈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根据合同规定,在卖方先行交付货物,然后买方才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如果卖方不先行交付货款,买方就不必支付货款。如果卖方迟延交货即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届满以后,才履行交货义务,买方可根据合同规定,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卖方拒绝交付货物,则根据不履行规则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2、合同规定,在买卖支付货物价款之后,方才履行交货义务的情况下,如果卖方在签订买卖合同后履行买卖合同前,其财产状况明显恶化,有可能在将来买方支付货款之后仍不能交付货物,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先行交货或提供担保,否则,买方可以拒绝履行自己支付货款的义务。这种制度称为不安抗辩制度。如果卖方提供担保,则买方就须先行支付货款。卖方提供担保后在货物的交付期限届满仍不能履行交货义务的,买方可就卖方提供的担保执行,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在签订买卖合同后履行买卖合同前,其财产状况明显恶化,有可能在将来买方支付货款之后仍不能交付货物,买方还可基于情势变更规则要求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3、根据合同的规定,在卖方先行交付货物而后买方才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如果卖方提交的货物质量有缺陷如卖方所交的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相符合,买方就应视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以维护其合法权益。否则,往往使买方遭受损失。无论在哪一种情况下,卖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迟延履行或拒绝履行,买方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卖方协商,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双方协商不成,买方可以根据双方在买卖合同中的约定,或申请仲裁决定,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买房也可以咨询律师,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方式维权。
  
  
  


·民间借贷可以自诉么
      民间借贷可以自诉么关于民间借贷案件是否可以自诉的问题,首先自诉属于刑事诉讼中的程序,而民间借贷仅涉及民事财产关系,因此并不适用刑事诉讼程序,的我们将进一步为您梳理总结民间借贷案件的民事诉讼程序,从起诉直至执行,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自诉属于刑事诉讼 我国的诉讼大体分为三类,...


·夫妻欠债务偿还方式是什么?
      夫妻欠债务偿还方式是什么?夫妻一方欠下的债务,另一方是否需要偿还,要看债务是不是属于共同债务,如果是共同债务的,另一方有责任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


·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是怎样的?
      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是怎样的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


·我国规定公司法人如何贷款?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购买水平也在不断提高,我们的支付方式也从原来的一次性付清,发展到现在的贷款支付方式,不仅可以减轻购买人的压力,也可以让资金流动性更大,那么公司法人如何贷款呢?一般情况下需要贷款人提交企业的相关凭证以及近几年中的纳税证明等。 一、企业法人贷款的前...


·新刑事诉讼法解除取保候审条款有什么
      刑事诉讼法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很多人都知道刑法但是关于刑法的司法解释,以及新的形式诉讼法所知极少。那么,新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目录包括那些内容?今天的我们就为您带来了新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目录的详细内容。供您参考查阅。 一、新刑事诉讼法解除取保候审条款有什么 《刑事...


·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通常情况下,将挪用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较大”即数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那么就构成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如果将挪用的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挪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可以构成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对于挪用公款罪的基本犯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


·起诉借条最长借款期限是多久?
      起诉借条最长借款期限是多久?起诉借条最长借款的期限为二十年;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规定: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


·夫妻婚内欠债离婚怎么处理?
      夫妻婚内欠债离婚怎么处理??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


·夫妻的一方个人债务有哪些情况
      夫妻的一方个人债务有哪些情况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婚前或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应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应该有以下几种情形:1、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如上所述,这种债务一般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无义务为其偿还,但债权人能够证明其...


·新刑法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条款解读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道德观念和文明程度也随之越发的现代化和人性化,在我国修改过的刑法中,就增加并修改了一些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内容,关于新刑法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的相关条款,为您提供专家的解读,这些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修改是我国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身心健康的表现,是我国社会和法...


·婚姻期间夫妻写借条离婚时需要共同偿还吗
      婚姻期间夫妻写借条离婚时需要共同偿还吗《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