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二手房交易中哪些情况需评估?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二手房交易中哪些情况需评估?
  
  1、二手房价格明显过低时需要房地产评估。二手房交易价格的多少与所缴纳的税费是相关的,买卖双方当事人为了少缴税费往往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报其成交价格时低报、少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如果认为该价格明显低于房地产价值,交易双方又不愿意调整的,就会委托具有一定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对交易的二手房进行评估,并以评估的价格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
  
  2、买卖双方认为有必要时需要评估。交易双方为确定合理的交易价格,也可以委托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作为交易价格的参考。一般情况下,买卖双方都能自行确定交易价格,但如果有一方或双方对交易的二手房的价格没有概念,如境外人士或外地人,对国内或当地的房地产市场不了解,又不相信对方的报价或中介机构的评估,也往往要自行委托或双方共同委托有资格的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然后参考评估价格确定双方的交易价格。
  
  3、申请抵押贷款时需要房地产评估。向银行申请房地产抵押贷款时,抵押人以抵押物作为还款的担保。有些购房人为了少付首付款而多报二手房交易价格,高于实际价值的价格对贷款银行来说有很大风险,因此,银行为确定抵押物的担保价值需要对抵押人的房地产进行估价。有些借款人为了能比较顺利的贷到款项,证实其拥有的房地产价值,确定其可能获得的贷款金额,也会提前委托评估机构对自己的房地产价值进行评估。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银行会要求其进行评估。
  
  4、发生房地产纠纷时可能要进行评估。例如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后,一方以价格过高或过低而显示公平为由发生纠纷,一方或双方或仲裁机构、法院可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纠纷案件中涉及的争议房地产进行评估,为协议、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提供参考依据。
  
  5、进行房地产保险时需要房地产评估。房地产保险评估,分为房地产投保时的保险价值评估和保险事故发生或损失程度评估。
  
  以上是二手房交易中五种需要进行价格评估的情况。那么,知道需要评估的情况之后,读者最关心的应该是怎么评估,或者说评估主要考虑哪些因素?
  
  二、二手房交易中评估主要考虑哪些因素?
  
  众所周知,影响二手房价格的因素有以下两种:房屋的区域因素与个别因素形成的。而二手房的评估主要是运用市场比较法,所以在评估过程中,主要是对这两方面的情况进行比较修正。
  
  (一)区域因素。区域因素在二手房评估中起到了决定房屋价格的主要作用。这些区域因素主要有哪些呢?一般包括如下方面:
  
  1、基础设施与公益设施是否成熟;
  
  2、交通条件如出行是否方便,购物、娱乐是否方便物业所在社区的环境如小区的绿化率,物业管理情况;
  
  3、人文环境如小区内居民的构成结构、人员素质如何、周围治安等状况如何。
  
  (二)个别因素。个别因素主要是指物业的结构、房型等。具体有:
  
  1、房屋的结构不同,房屋的造价就不同,使用年限也不同,当然就影响房屋的价格;
  
  2、房屋朝向、房屋开间、面积分配合理性、房间的采光情况,也要考虑小区幢与幢之间的距离是否开阔。
  
  3、房屋已使用年限的长短及房屋的保养情况,房屋内是否有裂缝、渗水等质量问题。
  
  以上列举的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二手房的价格,因为成为评估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因素。在这里有必要提醒广大购房者注意的是,二手房交易中需要评估的情形既包括客观需要也包括主观需要。因而在一定程度上,二手房交易的评估并非完全由客观决定。在某些情况下,如果购房者认为必须评估,才能知道其真实的价格,可以和卖房者进行协商,确定评估的具体事项。这是购房者争取主动权的一种很好的方式。当然,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购房者可能对进行这些程序和手续办理也可能并不熟悉,这时候可以咨询下相关房产部门或者聘请专业的律师提供帮助。
  
  


·一、财产保全复议申请离婚诉讼中提交吗?
      一、财产保全复议申请离婚诉讼中提交吗? 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当事人都可以提出财产保全,并且提交申请书,最早甚至可以在提起诉讼的同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 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


·工伤认定递交材料都有哪些
      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需要知道应该向哪个部门提出认定申请,而此时也要清楚法律规定哪些人是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当然提出认定的时间也是比较重要的。另外,这时也是需要递交相应的申请材料,那么工伤认定递交材料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伤认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


·一、出租车维修误工费怎么赔?
      一、出租车维修误工费怎么赔? 按照出租车的每日实际收入乘以误工天数,然后再乘以你的责任比例。如果数目合适,你就给,如果你觉得要的太多,可以要求对方提供实际收入证明。如果走保险了,只要是你撞坏的那基本保险公司就赔了,前提是你买的额度要够,不然有一部分钱可能就要自己掏腰包了。 二...


·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钱款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
      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钱款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 一、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钱款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 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钱款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股权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按次征收。 ...


·车被人刮了怎么走保险2023
      车被人刮了怎么走保险1、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服 电话进行报案,大致说清楚自己车辆的情况。2、保险公司的查勘人员到达现场后,会对事故的原因、性质和损失情况等进行确认。有些小刮蹭的事故,保险人员会让车主自行拍照微信传过去就行了。3、 接着就是定损的流程,修理厂对车辆进行损失的定价,保险人...


·企业招聘到新员工后会要求员工向企业提交一些相关的材料,这些材
      企业招聘到新员工后会要求员工向企业提交一些相关的材料,这些材料一方面是进行员工的等级和员工资料的办理,另一方面是对个人的资料进行审核,查看是不是存在造假的情况,还有就是银行卡的办理,那如果企业招聘面试通过之后我们入职需要哪些材料呢? 企业入职所需材料 1、个人信息登...


·车间辞退员工是否代表企业行为?
      车间辞退员工是否代表企业行为? 一、车间辞退员工是否代表企业行为? 车间无权辞退员工,口头辞退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者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非某个车间。车间只是用人单位某个门店的负责人,没有辞退员工的权利,但可以向上级反映,经具有人事处分权的领导或者会议研究批准,由用...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要是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那此时经过认定属于工伤的,此时也是可以申请获得工伤赔偿。不过一般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赔偿是不能同时主张,通常是在交通事故赔偿不足的情况下,申请进行工伤赔偿。那此时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工伤...


·交通罚没款收缴管理规定是什么?
      交通罚没款收缴管理规定是什么?交通罚没款收缴管理规定是罚款具体金额由各行业的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来进行认定,如交通违法行为一般在200元到2000元之间。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2000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


·交通事故责任人不付钱怎么办
      我们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需要首先报警,然后进行责任认定的,责任方需要对受害者及时的进行赔偿。那么,交通事故责任人不付钱怎么办呢?交通事故如何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交通事故责任方不付钱的应对方法 (一)与对方协商赔偿 当交通事...


·上市公司变股东是否交印花税
      公司变股东是否交印花税?1、公司变股东是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公司不以股票形式发生的企业股权转让行为,属于财产所有权转让行为,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第十一项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应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2、对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批准进行政企脱钩、对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