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外地人在北京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外地人在北京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简单来说非京籍户口的外地人要在北京购买70年产权的房子,首先要满足连续5年的社保或个税缴纳,社保缴满5年是指自买房申购月起,之前连续满60个月,个税则是自申购买房当年往前推连续5年,每一年有一个月缴纳个税即可。
  
  1、在数量上的规定。北京出台的“京十五条”中,明确规定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持有北京市有效暂住证、在北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北京市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2、在户口上的规定。如果你没有北京户口,也没有5年及以上的纳税或社保证明,就算有再多的钱,你都没办法在北京买房。根据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的观点,方案中的限购措施,尤其是对外地人的限购措施,是目前国内最严格的限购措施。
  
  3、交易需要的证件和流程。评估-地税局缴纳税款-财政契税征收处缴纳契税-房产登记核心过户二,按揭过户的流程评估-买卖双方到银行办理按揭申请-地税局缴纳税款-财政契税征收处缴纳契税-房产登记核心过户-办理抵押登记-银行放款给业主整个按揭交易流程需44个工作日。
  
  二、外地人在北京买房受哪些政策限制
  
  1、限购政策
  
  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下同)、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因此,原则上外地人在北京只能购买一套住房。但是在京购买二套房的非京籍家庭则需要夫妻二人持有北京工作居住证。
  
  2、停售政策
  
  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3、二套房首付新政策
  
  如果您在北京以外的地方贷款买过一套房,并符合以上条件在北京再贷款买房,首付款要百分之六十以上,包括百分之六十,贷款利率上浮百分之十。
  
  三、外地人在北京买房常见问题
  
  (一)、外地人能否使用公积金在北京购房?
  
  北京办理公积金贷款是不分本地人和外地人的,但是需要2个条件,
  
  1、首先你工作的单位必须是北京的要有公积金,并且单位给你上了公积金,那么你就有了个公积金帐号;
  
  2、你的公积金帐号需连续缴存12月以上。
  
  (二)、外地人若全额在北京买房也限购吗?
  
  只要不是北京户口,在京买房,无论是贷款还是全款都需要提供五年的社保或者是纳税证明。但是买商住两用的房子可以不需要资质。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信息,在上文中也说明了外地人在北京买房需要什么条件,现在越来越多的年前人会选择到北京等大城市进行打拼,打拼的梦想也是为了能在喜欢的城市扎根发芽,但是北京的各项限购政策导致许多人无法购买。所以希望以上的信息对您有所帮助。
  
  
  
  


·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定形式有哪些?
      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定形式有哪些? 一、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定形式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出售是指转让人以土地使用权作为交易条件,取得一定收益的行为;交换是指土地使用者之间互相转移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赠与是指转让人将土地使用权无偿转...


·土地使用权类型变更程序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类型变更程序是什么?改变土地用途应依循以下程序:1、取得出让方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土地用途改变,将直接引起土地出让最高年限的改变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变化。同时,土地用途的改变,必然发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土地用途是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


·国家征收土地新规定是怎样的?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地的基础设施建设也发展迅猛。由于土地征收关系到您的切身利益,所以很多朋友都非常关心国家征收土地新规定是怎样的。国土资源部对征地补偿和征地流程也给出了指导意见,要求各地方部门在征地前需发出相关通告。下面,我们就和您一起来看一下征地新规定的具体内容。注:...


·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可否抵押?
       一、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可否抵押? 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并且可以重复抵押。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重复抵押,是指债务人以同一抵押物分别向数个债权人为抵押行为,致使该抵押物上有多个抵押权负担的抵押形式。担保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


·在淄博2023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在淄博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


·近年来,我国社会对房地产税的呼声越来越高,国家在这方面也一直
      近年来,我国社会对房地产税的呼声越来越高,国家在这方面也一直努力,并且,做一些大中城市进行试点。上海市作为一线城市,属于房地产税试点范围。房地产税和老百姓的利益息息相关,那么,上海市房地产税的征收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上海市房地产税的征收标准是什...


·在租赁的集体土地上建造的厂房及厂区内的办公楼、仓库可以执行吗
      在不改变租赁合同前提下,可不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进行“现状处置”,但处置前应告知集体经济组织。处置时应当充分披露租赁合同内容,特别是公告租赁剩余期限、租金标准及支付等情况。 确定保留价需考虑租金支付情况。成交或抵债后,被执行人作为承租人的权利义务由受让人继受。 拍卖前租赁期限...


·外地起诉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为了缓解司法压力,在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之后,最好协议离婚,及时对债权债务事宜、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不能达成一致,需要起诉离婚的,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也会询问各方是否同意协商离婚。在现实生活中,有一种现象就是,需要起诉离婚,但并不是当地户口,这种情况下,外地起诉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一、异地...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协商解除与法定解除是怎样的?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协商解除与法定解除是怎样的? 一、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解除(也叫协议解除) 土地承包合同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终止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协议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又分为两种: 1、事后协议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即在土地承包合同成...


·怎么出让土地使用权
      怎么出让土地使用权 一、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出让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是指在初始土地登记之后,单位、集体或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发生权属转移或用途改变而办理的登记。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其土地使用权不受法律保护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具体流程 1、申请 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


·最新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征地补偿标准  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土地共有四类:  一类范围:上栗镇。  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41895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41895元/亩;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8069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