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债务律师费用收取标准是怎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在企业之间有债务人也会有债务人的一方,其中相关法律法规都对其有明确的规定双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若是具有债权债务纠纷的应当聘请律师理性解决问题。那么,您知道债权债务律师费用收取标准是怎样的呢?按照相关规定,财产案件应当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进行收费。
  
  
  一、债权债务纠纷律师费用大概要收是多少呢?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2.5%-200元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诉讼标的额×2% 300元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诉讼标的额×1.5% 1300元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诉讼标的额×1% 3800元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诉讼标的额×0.9% 4800元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诉讼标的额×0.8% 6800元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7% 11800元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6% 21800元
  
  
  10.超过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5% 41800元
  
  
  诉讼保全申请费(每件不超过5千元)
  
  
  标的额 费率 速算增加额(元)
  
  
  1000元以下  0  30(每件)
  
  
  1千元-10万元 0.01 20
  
  
  10万元以上 0.005 520
  
  
  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执行费(速算表)
  
  
  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50万元:执行金额×1.5%-100元
  
  
  3、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执行金额×1% 2400元
  
  
  4、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执行金额×0.5% 27400元
  
  
  5、超过1000万元:执行金额×0.1% 67400元
  
  
  没有执行的金额每件按50元至500元计执行金额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50元,超过一万至50万的按照1.5%比例缴纳;超过50万 --500万的按照1%缴纳;超过500-1000万的按照0.5%缴纳;超过1000万元按照0.1%缴纳申请财产保全的不超过1000元的,每件50 元超过1000元---10万的按1%缴纳;超过10万按照0.5%缴纳;但是最多不超过5000元。
  
  
  二、什么是债权债务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以上就是关于债权债务律师费用收取标准的主要内容。若是您正好遇见与此类似的情况需要聘请律师进行辩护的,您可以以此为参考,并计算相应的费用。同时关于收费标准,律师受聘时应当详细与当事人说明具体的收费事项,以免双方进行不必要的纠纷而影响案情发展。
  
  
  
  


·离婚补偿要不要打欠条?
      离婚补偿要不要打欠条?离婚补偿最好要打一张欠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不仅是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还是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


·债务违约的后果怎么处理?
      债务违约的后果怎么处理?债务违约的情况下,可以采取非诉讼和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非诉讼的方式包括向对方发送律师函或者其他的方式和对方协商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其次是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可以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的违约条款要求对方承担责任,在双方约定不明或者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可以依据法定的方...


·企业追债要注意什么问题
      企业追债要注意什么问题一、企业追债要注意什么问题 关于企业回款,法律以外的方式很多,如软磨硬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以后合作带来利益进行诱导等方法,在这些方式都无济于事的时候,就应该考虑以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利了。这时,律师首先会考虑发律师函,将案件厉害关系明确告诉对方,使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拖欠货款纠纷代理词怎么写?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拖欠货款纠纷代理词怎么写?在当今这个社会,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我国商业之间的交往是越来越密切,在买卖货物的过程中,现实生活存在着一些不诚信的商家拿到货物之后不个货款的情况,这个时候双方会产生与此相关的纠纷,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拖欠货款纠纷代理词怎么写?接下来...


·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有哪些债权人代位权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代为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那么债权人代位权有什么法律特征呢?关于这方面的内容,我们已经搜集好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


·债权转让抗辩权提出时间是什么时候?
      债权转让抗辩权提出时间是什么时候?根据相关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接到权利转让通知后,可以行使抗辩权来保护自己的权利债权转让抗辩的范围因《民法通则》未对抗辩作规定,《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也未明确规定抗辩的范围,仅规定了三大抗辩...


·债权人向法院起诉有什么要注意的问题
      在现代社会中,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不少债权人在遇到债务纠纷时,都会选择通过去法院起诉的方式去解决纠纷,而诉讼也是有相关事项需要注意的。那么,在实践中,债权人向法院起诉有什么要注意的问题呢?简而言之,债权人起诉需要注意些什么呢?本站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债权人向法...


·股东伪造购销合同到银行借款怎么处罚
      股东伪造购销合同到银行借款怎么处罚在公司的经营中,我们有时候会遇到资金紧缺的情况,这时候可以选择向银行借款来进行资金的贴补运转,如果公司没有可以贷款的金额,有些股东伪造购销合同到银行借款,这样做是犯法的,构成了贷款诈骗罪,接下来,我们为您解答这种行为的后果。一、股东伪造购销合同到...


·债权转让协议什么时候发生效力?
      发生效力的情况:债权转让从转让和受让的关系上讲,其权利转让的主体是债权人和第三人,虽然与债务人在其履行义务的对象上有关,但从权利转让这一特定的法律关系来看与债务人是无关的。这并非说无任何关系,债权转让合同的主体虽不涉及债务人,但转让合同生效,依照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之规定,必须与...


·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 起诉后是否可以主张?
      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 起诉后是否可以主张? 一、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 起诉后是否可以主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


·欠钱不还找没借条怎么办?
      欠钱不还找没借条怎么办? 一、欠钱不还找没借条怎么办? 欠钱不还,没有借条的情况下,提供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而且借据要是原始的,不能经过任何的涂改或者复印等加工。注明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借条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没有还款日期的,随时可以要求还款,从第一次追讨之日起两年内就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