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条件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我们都知道对于施工方把一个工程做完,对于开发商是一定要进行非常严格的检验才能进行对该工程进行验收,那么对于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条件有哪些?必须要有专门的质量负责人、技术员、还有面目负责人进行验收,如果合格就会给你出检验的报告,那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条件  
  
  
  1、检验批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查合格。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分项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分部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分部工程(子分部)所含的分项工程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工程安全和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4、单位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单位工程(子单位)所含的分部工程(子分部)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单位工程(子单位)所含的分部工程有关工程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不合格工程处理  
  
  
  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1、经过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评定。  
  
  
  2、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进行验收。  
  
  
  3、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是经过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达到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进行验收。  
  
  
  4、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虽然改变了外型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功能,可以按照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验收。  
  
  
  5、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的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一、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与组织  
  
  
  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应该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  
  
  
  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分部工程应该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接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设计,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15天)将竣工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综合上面所说的,质量的检验对于一个工程来说是特别重要的,这也是对于一个工程的负责任,必须要符合所有的条件,才有验收成功,因此,一定要清楚知道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条件有哪些?这样才能更好的对一个工程保质保量。
  
  
  
  


·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罪如何处罚?
      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罪如何处罚? 一、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罪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后果特别严重的,即造成多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等,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哺乳期加班劳动法有什么规定?
      哺乳期加班有什么规定?女职工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安排加班违法。可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哺乳时间是指女职工在生育后正常工作,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用人单位需要保证女职工两次授乳的时间,每次纯授乳时间为30分钟。这两次...


·工作年限证明
      工作年限证明 兹有我公司职工_______同志,性别: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自_______年_______月始在我公司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工作至今,累计从事专业工作满_______年。经查,该同志在工作期间,能遵纪守法,无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


·重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是
      对于每一个劳动者来说,带薪年休假是一件非常幸福的事情。新年是我国的法定节假日,其实放假的话也会有薪水的,带薪年休假是国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体现。作为一个重庆人,肯定也是想了解重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是什么等内容,本文我们将带您一起来了解。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员工患病期间合同到期可以解除吗
      员工患病期间合同到期可以解除吗? 员工在入职的时候都会与单位签订合同,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可以享受该有的权益,但是如果员工在工作期间身体出现了问题,并且这个时候员工患病期间合同到期,公司可以与其接触合同吗?我们整理了一系列的资料,您来看一下吧。 一、员工患病期间合同到期...


·芙蓉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流程
      芙蓉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流程 一、申请条件: 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


·工程款优先权违约金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工程款优先权违约金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工程款优先权违约金的相关规定是:在工程建筑合同中如果承包商没有及时结清款项导致工资发放拖延的属于违约的情况,需要优先对于这部分的金额进行偿还。对于分包人或实际施工人是否有权向发包人主张行使优先受偿权,目前出台的法律或有关司法解释并未做出明确的规...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和离职证明的区别有哪些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和离职证明同样都是劳动者证明与原来的用人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材料。您可不要误以为这两种东西是同样的事物,只是叫法不同而已。其实大有区别。为了方便您了解他们之间的区别,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详细请阅读下文。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和离职证明的区别有哪些 1、作...


·非全日制用工是否可以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是否可以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没有试用期。2003年5月30日劳动保障部颁发的《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也作出了同样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以法律的形式首次明确提出非全日制劳动不得约定试...


·临时工节日加班工资怎样支付
      临时工节日加班工资怎样支付 一、临时工节日加班工资怎样支付 法律中没有临时工的概念,只要是劳动关系,劳动者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就应该支付3倍工资的加班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


·试用期辞退需要提前几天通知?
      试用期内员工辞退提前几天通知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法律未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日通知。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