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现在很多房东把房屋出租出去后就什么都不管了,根本不知道还要去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那么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什么?办理合同备案有什么好处?下面我们就跟随我们的这篇文章简单了解一番吧。
  
  一、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什么?
  
  双方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主要是为了便于管理,同时让您知道该房屋已经被租出去了。虽然没有登记备案,合同还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
  
  就是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在房管局有备案留底,如果以后租赁双方如果发是什么纠纷房管局有留存的证据也就是原始合同。保障双方权益。
  
  二、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有什么好处?
  
  (一)从个人利益方面:
  
  1、保障双方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
  
  2、具有政府公示的公信力,是对抗第三人的法律依据;
  
  3、双方发生纠纷时,是依法裁定的法律依据;
  
  4、是承租人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要的、唯一的依据;
  
  5、可以有效的保护房屋产权共有人的权利不受损害;
  
  6、可以有效的保护房屋抵押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害。
  
  (二)从社会利益方面:
  
  1、可以有效的对房屋租赁市场进行管理,有利于阻止和打击地下黑市场等非法租赁行为;
  
  2、可以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消除犯罪隐患,有利于社会稳定;
  
  3、可以及时了解社会经济状况,有利于政府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监测和决策;
  
  4、可以避免国家税费流失,有利于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
  
  三、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 什么是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指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二)房屋租赁备案的程序
  
  房屋租赁备案的程序是,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登记备案需要的文件包括:
  
  1、书面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
  
  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4、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包括出租共有房屋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等。
  
  房屋租赁申请经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镇的房屋租赁申请,可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委托的机构审查,并颁发《房屋租赁证》。
  
  由此可见,按照规定,双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应该到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说明该房屋已经出租的事实,这也为了能更好的维护双方的利益。如果以后双方发生纠纷,就可以拿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作为原始证据,进行仲裁,解决争议。


·异地起诉离婚怎么办理,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异地起诉离婚怎么办理,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当夫妻感情不和的时候,双方是可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的。但是,如果夫妻在异地,又要通过起诉的方式来离婚时,你知道该怎么做吗?对于异地起诉离婚怎么办理,请看我们下文解答。 一、异地起诉离婚怎么办理 1、提起离婚诉讼首...


·如何算取得土地使用权呢?
      如何算取得土地使用权呢?《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和实践,我国土地使用权的设定方式有以下几种: 1、经国家批准使用,再以合同方式设立。这种...


·红叶石楠征地补偿评估有哪些因素决定?
      红叶石楠征地补偿评估有哪些因素决定? 为了经济的发展,不管在城市还是在农村,经常面临征地拆迁,那么拆迁就面临征地赔偿的问题,都要参照各地的政策来评估。近年来,随着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人们也逐渐认识到,征地前对所属土地上的植物,花草,粮食等进行评估。下面我们给您分析一下红叶石...


·因土地征收而补偿给父母的青苗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因土地征收而补偿给父母的青苗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


·房地产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
      房地产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有哪些 一、房地产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有哪些 1、主债权。又称原债权、本债权,是担保的重要内容。 2、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 3、延迟利息。指由于债务人延迟履行而导致的利息,延迟利息是法定的附随性债权,因此不必经当事人特别约定或登记,...


·房地产开发资质有哪些
      要想开公司经营房地产开发的,当然除了要符合《公司法》中规定的设立公司的条件之外,由于具体涉及到房地产开发项目,因此同时还要满足法律中规定的一些资质才行。那具体来说,房地产开发资质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行政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


·国有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
      国有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土地被荒废,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是国家大力提倡的,国家还给土地使用者提供补偿,对于土地使用证方面,国家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不能随意使用土地,那么国有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


·临沂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新标准
      临沂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新标准 近几年,我国的高速公路修建可谓是十分火热。高速公路的修建使得各个城市之间的来往更便利快捷,修建高速公路会涉及到对土地进行征收,而每个省份甚至每个城市对于土地征收的标准都是不同的。下面由我们为您介绍临沂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新标准具体规定。 一、临沂高速公...


·新加坡的土地使用权年限?
      新加坡的土地使用权年限?我国土地是国家与集体所有的,任何人不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只拥有土地的使用权。而不同国家,关于土地的制度也有不同。在地广人稀的国家,每个家庭可以拥有大片的土地,而在人口密集的国家,土地是非常稀缺珍贵的,人们能拥有的土地面积和土地使用权年限都不会太多。接下来,律...


·民间借贷起诉地怎么确定 产生民间借贷纠纷的,当事人很多都原
      民间借贷起诉地怎么确定 产生民间借贷纠纷的,当事人很多都原因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而在起诉之前,当然要知道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确定民间借贷的起诉地。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相关内容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相关内容 找专长律师:知识产权律师 土地房产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征地拆迁补偿一般是指政府为了城市建设与拓展等征取一些农民的土地,对被征取土地或被拆迁的农民给与一定的经济补偿,随着社会的发展,征地越来越多,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就成了农民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