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在我们的工作当中起的作用是非常的大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劳动合同在我们的工作当中起的作用是非常的大的,我们国家对于劳动合同方面的规定也是有很多,是非常的严格。其中就有有关于社保方面的规定。社保是为了保障我们公民今后的生活的,那么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社保怎么办呢?
  
  在没有找到工作之前,需要自己缴纳全部社保费用。社保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可以以个人名义缴纳,自己去社保局交钱就行了。
  
  其他的保险需要挂靠公司缴纳,自己没办法交,社保局也不会接受你以个人名义缴纳的
  
  社保转移方法。
  
  个人:执当地社保帐号信息到当地社保办理转出手续: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现参保单位:交身份证复印件到现参保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个人,并给一份养老保险转移单(或叫情况证明、介绍信等其他形式)不能转移,上面记录有参保年限。原参保单位。所需材料。当地社保会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汇寄到当地社保,只有解除劳动合同才能转移。有的还有基金转出确认函等材料,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有的还需要本人写的转往外地的申请:执该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到当地社保领取社保中心银行帐号开户行等信息、当地社保帐号信息(有的是联系函:把当地社保帐号信息交到原参保单位、汇寄个人账户部分金额等信息):社保减少表、缴费基数
  
  各地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办理流程不同,具体请咨询当地社保管理中心。
  
  根据《苏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理须知》
  
  二、范围对象苏州市区(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已达15年的非苏州市区户籍人员,以及符合在市区后延缴费条件的参保人员。
  
  三、所需材料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社会保障卡;
  
  4.由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开具的《苏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联系单》。
  
  其中,首次参加灵活就业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还需携带近期一寸照片二张。另需二寸白底彩色免冠证件照一张至市民卡中心申办社会保障卡。
  
  五、办理流程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后,灵活就业人员凭开具的《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及缴费信息情况表》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就近的委托银行任一营业网点,签订《代理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委托书》,开立个人银行结算帐户,办理委托缴费申请手续。
  
  对于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社保怎么办的问题我们是可以办理社保转移的,然后我们是需要给自己缴纳社保的。因为社保在有工作的时候往往都是工作单位给我们进行缴纳,没有工作的时候社保又不能够断交,所以说只能是我们自己进行缴纳了。
  
  
  


·解除劳动合同未送达本人手里是否有法律效益?
      解除劳动合同未送达本人手里是否有法律效益? 是有效益的;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虽然没有送达本人,但是公司只要做来通知,那么达到30天的,公司给予除名处理,因此,劳动者最好尽快回去办理离职手续。 虽然《》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及时向劳动者出具证明,但法律并未规定...


·一、科普公务员能不能随时辞职?
      一、科普公务员能不能随时辞职?不可以随时辞职,公务员辞职应当按照公务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另外,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果员工不辞而别,未作说明,单位可视情况发展作出处理,如果员工仅是失踪了几天,又回到公司则应视...


·工伤复发的待遇具体包括哪些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
      工伤复发的待遇具体包括哪些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可以享受本条例第29条、第30条和第31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即经过诊断治疗的,可以按照第29条的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


·关于劳动合同续签的规定?
      关于劳动合同续签的规定有哪些 以下情形,符合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 1.双方协商一致续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期满,存在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


·因公出差人员感染新型肺炎算工伤吗
      属于出差期间患病,不属于工伤。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包括7种: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


·被人讹诈误工费咋办
      被人讹诈误工费咋办 1、遭遇敲诈,当事人可以拒绝,如果涉嫌刑事犯罪,建议报警维权; 2、依据: 1)《刑法》(1997修订)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下雪天自己摔倒算不算工伤
      下雪天自己摔倒算不算工伤?下雪天自己摔倒的一般不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职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即可申请工伤认定: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


·公司董事是选举还是聘任产生的
      聘任。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长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总经理则受董事会委托,对公司进行日常管理。简而言之,股东会产生董事长,董事会产生总经理。董事长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对股东会负责,总经理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公司法》第四十九条 【经理的设...


·什么是个体户经营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的建立是劳动者与个体商户之间最直接的劳动证明,只有建立了劳动关系才能收到劳动法的保护,所以,在劳动过程中劳动关系的确定是至关重要的,那么如何认定雇员同个体工商户劳动关系,关于如何认定个体户经营劳动关系法律规定有哪些呢 一、如何确认劳动关系 我国《劳动法》第2条明确规定:...


·一、已离职工伤二次手术待遇由谁支付?
      一、已离职工伤二次手术待遇由谁支付?1、按受伤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2、工伤职工二次手术,应按旧伤复发规定办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规定,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经治疗工伤协议医疗...


·眼部工伤鉴定赔付标准是多少?
      因为工作而受伤的职工可能最关注的就是能得到多少的工伤赔偿金,但是工伤赔付标准并不是固定的,而是依工伤鉴定结果中的受伤程度来定的。眼部是我们身体比较容易受伤部位,那么,眼部工伤鉴定赔付标准是多少呢?就让我们来告诉您。 一、眼睛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1、一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