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误工费的产生对于当事人来说是较为直接的经济补助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误工费的产生对于当事人来说是较为直接的经济补助,那么,打官司耽误的误工费有哪些存在条件,因为误工费的索取是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产生的,因此对于当事人来说只要自己的情况有一定的现存条件就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向所属一方寻求赔偿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打官司耽误的误工费其存在依旧需要一些条件。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到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误工日期的认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
  
  
  4、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以合理赔偿。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
  
  
  5、离退休人员的误工费计算。对此,国家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部分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导意见”中有相关内容。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其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法律、政策明确认可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予以赔偿;法律、政策未明确认可,也未明令禁止的,参照原在岗工资标准予以赔偿,但新的收入低于在岗工资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赔偿;违反法律、政策规定而减少的收入,不予赔偿。
  
  
  6、《条例》规定与最高法院《若干意见》有一定的差异。前者的计算标准已如上所述,而后者是这样规定的: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的赔偿标准高于《条例》规定。由于《条例》仅仅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因此,人民法院在确认该项赔偿额时有可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进行审理。同时,医院还应注意部分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项赔偿额的计算有专门的规定。
  
  
  7、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以上就是对于打官司耽误的误工费有哪些存在条件的回答,误工费对于事情的相关人员来说是十分重要的,最为关键的就是问题的解决不仅需要当事人的积极处理,更为重要的是自己的所处事情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为自己索要误工费打下合理的基础。
  
  
  
  


·结婚登记前聘礼钱是夫妻财产吗
      结婚登记前聘礼钱是夫妻财产吗?聘礼钱一般属于婚前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予财产,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


·假学历员工应该被辞退吗?
      假学历员工应该被辞退吗?1、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通过虚假学历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但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工资。2、购买假文凭、假证书者,目前尚不构成刑事责任,但需要追究其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3、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一般只追究伪造与贩...


·结婚的聘礼钱归父母吗?
      结婚的聘礼钱归父母吗?结婚的聘礼钱都是归女方的父母所有;结婚彩礼钱一般都选择在订婚的时候,双方家长都在场的情况下,给女方父母。如果选择不订婚直接结的话,那只要在结婚前,方便的时候给了就好了。至于男方家向女方家送彩礼的多少,要由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经济状况而定。二、离婚后彩礼钱需...


·女员工哺乳期多长时间
      女员工哺乳期多长时间女职工一生当中会经历产期、哺乳期、经期等三期,在这三期期间,女职工相对比较脆弱。法律对女职工三期进行了保护,并同时规定了一定的假期。那么女员工哺乳期多长时间呢?以下是具体介绍。一、女员工哺乳期多长时间一般情况下为一年。就是小孩子一周岁时止。如果是婴儿身体特别虚...


·工商行政处罚程序的主要流程?
      工商行政处罚程序的主要流程? 找专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 ? ? ? ? ? ?劳动工伤律师 ? ? ? ? ? ?债权债务律师 ? ? ? ? ? ?交通事故律师 ? ? ? ? ? ?医疗纠纷律师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收缴假冒伪劣商品)、少量的名誉制裁(如警告)及吊销营业...


·劳动争议案件涉及的部分事实有待刑事案件中查明的,程序上应当如何处理
      由于劳动争议案件的特殊性,即其争议内容往往涉及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保障,当事人往往对权利实现的期待十分迫切,如对整个案件裁定中止诉讼,则可能会使劳动者赖以生存的经济来源或再次就业、领取失业救济等权益受到严重影响,不利于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加之劳动争议案件中双方争议的多个焦点往往相...


·今天做了工伤鉴定需要经过多久才能够拿到结果?
      今天做了工伤鉴定需要经过多久才能够拿到结果? 是一个非常快速的时代,不论是工作还是学习什么都是快节奏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即使是工伤需要鉴定,您对于这个问题都是比较着急的,因此许多人想知道今天做了工伤鉴定需要经过多久才能够拿到结果?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


·到一个公司入职之后就要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
      到一个公司入职之后就要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了企业和劳动者各自的权利及义务。很多时候可能你只是签订了合同,根本也没在意过里面的内容,没有了解过你享受哪些权益或者需要有哪些义务。但如果你遇到无故被炒或者被解劳动合同,那你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合同违约补偿是如何补偿的下面我...


·申请工伤认定能撤销吗?
      职工在工作岗位上发生人身伤害后,如果属于工伤范围的,单位应该为其申请工伤认定。单位没有处理的,职工本人也可以委托家属提出工伤认定。按照规定,只有经过认定,职工才能享受到工伤待遇。那么申请工伤认定能撤销吗?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申请工伤认定能撤销吗? 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如果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


·劳动争议的维权途径有几种
      当您合法的劳动权益被侵犯,遇到劳动纠纷时,您可以通过法定的途径去维护好自己的权益。那么,在实践中,劳动争议的维权途径一般有几种呢?而不管是哪种途径,如果您想理直气壮的提出自己的要求,都需要依靠证据的。那在劳动争议中哪些维权证据须保留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阐述。 ? 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