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的发生就会有相关的补助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工伤的发生就会有相关的补助,那么,在生活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怎么拿到,对于医疗补助首先就是向所属企业进行有关材料索要,之后再到当地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鉴定,有关部门就会依据工伤鉴定结果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助,所以对于这类问题最为关键的就是程序的完成,只要拥有有关手续就可以拿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怎么拿到对于当事人的生活有着重要的影响。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各省市地方性工伤法规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进行细化规定,建议查阅所在省市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以上就是对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怎么拿到问题的回答,在实际生活中,工伤事件时有发生,所以对于这类问题的解决颇具实际意义。工伤的医疗补助金是国家有关部门对于受害人不长的强制规定,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着积极的意义。
  
  
  


·劳动合同在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中起着不
      劳动合同在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当我们在工作单位上了一段时间班后,可能会出现劳动合同到期的问题,我们作为劳动者应该及时要求与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依照续签劳动合同程序办的话,他们将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1、《...


·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事先签订了劳务协议
      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事先签订了劳务协议,明确了各自的权利义务,那么就应当履行该协议。一旦发生纠纷,劳动者要求工资、加班工资就可以依据劳务协议处理,而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签订劳动合同(包括无固定期合同)等请求则不予支持。第二、如果事先未...


·工伤认定以后有啥赔偿?
      工伤赔偿是劳动法中最具实践性的问题之一,工伤发生后予以工伤赔偿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利益,而此时需要先申请进行工伤认定,之后再是进行工伤鉴定,最后才是对受伤劳动者做出相应的赔偿。那通常工伤认定以后有啥赔偿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解答疑惑吧。 一、受到工伤后如何申请工伤赔偿 1、如果已...


·工程合同价款是什么意思
      合同价即中标价。1、建筑工程的合同价:指合同双方签订合同时在协议书中列明的合同价格,对于以单价合同形式招标的项目,工程量清单中各种价格的总计即为合同价。2、中标价:指评标时经过算术修正的、并在中标通知书中申明招标人接受的投标价格。3、合同价即中标价。经公示后招标人向投标人所发出的...


·劳动合同法签订有什么规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有关问题,比如试用期的约定、劳动合同年限的有关约定以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等等,为的是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归纳一下劳动合同法签订的有关规定,希望可以对您了解劳动合同法和有关劳动合同的签订的有关问题有...


·一、辞退员工有代通知金吗,是如何规定的?
      一、辞退员工有代通知金吗,是如何规定的? 辞退员工在一定的情况下是有代通知金的。需要注意的是,辞退员工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如果没有进行这项动作,需要赔偿一个月的代通知金作为补偿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


·劳动仲裁决定可以强制执行吗?
      劳动仲裁决定可以强制执行吗?劳动仲裁决定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参加仲裁的仲裁员是来自劳动和法律方面的专家,具有处理劳动争议的丰富经验,有利于提高仲裁办案质量。但是,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仲裁机构不能强制执行,只能由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劳动仲裁胜诉后...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申请书一般是有当事人在发生工伤事故以后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申请书一般是有当事人在发生工伤事故以后,或者是因工作而产生的职业病以后,通过一系列的程序申请,进行工伤伤残等级的相关鉴定,然后才可以申请赔偿,从而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如果没有工伤伤残鉴定书,那么申请补偿的时候就缺少一份最为有利的证据,所以要申请的鉴定,之后才申请赔...


·单位辞退试用期员工提前多久
      单位辞退试用期员工提前多久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但前提是用人单位必须提供有效的证明。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内容是什么?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内容是什么?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每当有什么建筑工程展开时,质量问题是您最为重视的。在这其中,房屋的工程质量问题更是会引人注目。那么,一般的屋面工程是如何进行验收的呢?下面就让我们根据《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内容为您进行解读。 一、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正式员工临时离职扣工资吗 一、正式员工临时离职扣工资吗?
      正式员工临时离职扣工资吗 一、正式员工临时离职扣工资吗? 一般都会扣除一部分工资,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赔偿由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但用人单位需承担损失的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