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是指工人在工作期间遭受身体上的伤害而无法正常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工伤是指工人在工作期间遭受身体上的伤害而无法正常工作的意外时间。遭受工伤后用人单位会对受伤人员进行补偿,那么黄石市老工伤保险待遇是怎么样的呢?根据黄石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规定,工伤后工人会获得医疗费、康复费、护理费、伙食费、交通费等补偿。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伤职工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按本细则规定的相关项目和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工伤职工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生产经营地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职工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及生活护理费;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自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的次月起领取。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根据本市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伤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所需医疗费用符合工伤医疗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所需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工伤职工伤(病)情复杂的,依据其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确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情况。
  
  职工在工伤认定之前治疗工伤所需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认定为工伤且符合我市工伤医疗规定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七条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含工伤康复治疗)期间的伙食、交通、住宿补助费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每人每天21 元的标准支付。
  
  (二)跨统筹地区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从统筹地区至治疗所在地区的交通费,按照火车硬卧价格标准据实报销;该区间未开通铁路客运的,按照长途公路客运标准据实报销;特殊情况经经办机构批准,可乘坐航空交通工具,按普通舱标准据实报销。入院前的待床期,可报销不超过3天(含 3天)的食宿费用,伙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 21元,住宿标准最高不超过每天 150元,凭发票据实报销。住院治疗期间的住宿费不得重复报销。
  
  工伤的补偿标准要按伤情的严重程度来定,一般出具医院的诊断证明即可,特殊情况下我们需要工伤鉴定来确定伤情的等级。其实工伤也是可以避免的,在工作中工人要加强安全意识,自觉规范工作操作,定期检查各种操作机械,做好防护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怎么写个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怎么写个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就解除劳动关系都有权单方面提出。如果是员工个人提出的,那么需要其向单位提交个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来告知并请单位配合解除劳动关系。那么怎么写个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下面我们就这个您比较关心的话题在下文做相关介绍。 ...


·企业员工被辞退的补偿金怎么计算
      企业员工被辞退的补偿金怎么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


·哪些人可以提起工伤认定申请
      哪些人可以提起工伤认定申请所谓“主体”,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个人或组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有两类, 一是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 二是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工会组织。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都有权利申请工伤认定。对于用人单位来讲,为...


·劳动争议仲裁规则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仲裁规则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仲裁规则是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而制定的规则。因为我国正处于发展中国家的阶段。所以说劳动合同的签订就非常普遍。但是相应的出现劳动争议越来越频繁,劳动者和雇佣者之间的矛盾越来越深。那么劳动争议仲裁规则都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规则》 第一章...


·拖欠工资欠条怎么打
      拖欠工资欠条要包含以下内容: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双方身份信息;欠款的数额,用途;是否给付利息;是否约定还款日期;债务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公章;书写欠条的时间。可以参考以下内容:公司今因(原因)欠同志月工资,共计人民币元整。逾期不支付的,按每日%利息支付。特立此据。落款人:某某公司(...


·一、职工工伤与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职工工伤与解除劳动合同吗? 工伤认定期内一般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双方同意,并对工伤赔偿等事项取得一致意见,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依照劳动合同法的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


·员工入职免责协议什么情况才能签
      员工入职免责协议什么情况才能签一、概述 协议免责,是指当事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免除一方或者双方责任的结果的行为。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现。 在我国,协议免责并不适用于所有的责任范围,一般仅限于民事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不能协议免除,因为刑事犯罪不仅侵害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还破坏了国家...


·劳动关系中员工主动离职有补偿款
      劳动关系中员工主动离职有补偿款?员工主动离职公司是不需要支付补偿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离职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应提前三日通知单位;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怎么转移(一)权利义务对应原则
      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怎么转移(一)权利义务对应原则。参保人在各参保地按规定参保缴费,养老保险待遇根据本人缴费情况按规定计发。(二)责任共担原则。各参保地要负责保管好参保人的参保缴费信息,分段计算应承担的养老待遇支付责任。省内社保转移适用对象(一)按照《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


·员工还在试用期能休婚假吗
      员工还在试用期能休婚假吗试用期是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在试用期限内享有的权利及义务等均与正式员工相同,均有完全的劳动权利。而休婚假是属于劳动者的权利之一,故试用期员工可以享受婚假。二、员工再婚可以享受婚假吗再婚也可以请婚假,享受法定婚假待遇。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


·疫情期间辞退合法吗
      不合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需要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报酬,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和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即企业不得解除或终止受相关措施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二条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