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有哪些?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商场、居民楼等等建筑工程也越来越多,二在建筑工程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建筑安装工程也显得尤为重要。在建筑安装工程承包中关于合同法及有关的法律内容也关乎着建筑安装工程能否顺利完成,那今天让我们一起了解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有哪些吧?
  一、与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有关的《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分析:理解该条的要点在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影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法律条文散见于《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
  二、与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有关的《建筑法》
  第二十二条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二十七条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分析:《建筑法》上述的一系列规定,主要解决了两个问题:一是建筑工程的承建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没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是不能承建相关工程的;二是对合法承包、违法挂靠、联营、非法转包、合法分包、违法分包等一系列建筑合同行为进行了法律上的界定。
  三、与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有关的《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综上所述,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有许多,上述的法律内容还只是冰山一角。一个建筑安装工程能顺利的完成的第一步还需要有专业的法律人才及工程的承包者也需要了解一下关于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法律及与之相关的一些内容。这样才能利用法律维护自已的权益。
  
  
  


·有毒有害工种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
      有毒有害工作在我国的劳动法中是有明确规定要保护劳动的身体安全的,但是也会发生有毒有害工种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解除劳动关系就需要支付补偿金。但是有毒有害工种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是要根据标准来的,接下来我们将介绍一下补偿标准的内容。 一、有毒有害工种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 1、确定...


·《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若干规定》有哪些内容?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是负责对辖区内用人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在具体实践中,经常发生执法不当,损害用人单位利益的情况。为此相关部门制定了《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若干规定》,那么规定的内容是什么?为此我们查阅了有关法律文件,下面带给您做个了解。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第一...


·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和受理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和受理的规定有哪些? 一、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和受理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


·一、订立劳动合同证明书是否必须备案?
      一、订立劳动合同证明书是否必须备案? 在人社局备案的劳动合同证明书,是证明劳动者工作情况,但法律没有强制个人的劳动合同必须去劳动部门备案 法律没有强制个人的劳动合同必须去劳动部门备案,即使不备案也不影响合同效力。对于集体合同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备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


·工程质量保证金退还的规定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保证金退还的规定是怎样的?为了使工程的质量得到保障,与工程相关的当事人都纷纷采取了一些措施抑制会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对于承包方和发包方,会在签订承包合同时约定预留一部分的质保金,再质保期过后再归还,具体来说,工程质量保证金退还的规定是怎样的?工程质量保证金退还的规定是怎样...


·申请工行个人消费贷款技巧是什么?
      申请工行个人消费贷款技巧是什么? 一、申请工行个人消费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1、在贷款银行所在地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辞退试用期员工吗
      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辞退试用期员工吗不可以。公司不能随意辞退试用期的员工,除非满足相关情形并且需要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后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


·没有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工伤吗?
      没有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工伤吗?没有劳动合同也可以申请工伤鉴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要是产生雇佣关系,在劳动期间发生意外就是工伤。但要证明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虽然职工和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果在工作中受伤的,仍属于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只是...


·女职工保护特别规定
      在相关的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中,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是比较多的,主要是因为他们身体结构上存在特殊。今天,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女职工保护特别规定的内容,帮助你进行更多的了解。 女职工保护特别规定 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何计算?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何计算? 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何计算?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按照劳动者个人平时的基本工资的两倍来进行计算,至于经济赔偿金是按照经济补偿金两倍进行计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


·劳动争议开庭后几天下判决书
      劳动争议开庭后几天下判决书一、劳动争议开庭后几天下判决书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开庭后作出判决的期限有明确规定,劳动仲裁自立案之日起,45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主任批准,可延长15日。二、《劳动争议仲裁法》关于劳动争议判决期限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