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小孩父母带大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进行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小孩父母带大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进行的?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在法庭审理中应当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解决,并提出22条具体意见,其中第6条与现行婚姻法冲突,不再适用,其余各项还作为法院审理离婚时的依据,
  
  
  二、具体包括: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作者按:我认为此规定不太公平,如一方财产为5,另一方财产为3,差额应为2,财产为5的一方给对方2,财产少的一方变为5,财产多的一方变为3,是又不公平了。这是立法者的一个失误,但合理了又不合法,智者千虑,必有一失 )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此条与该解释冲突,所以不再适用)
  
  
  7、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 一般归个人所有。
  
  
  9、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此处立法者显然考虑到了5-2=3的问题)
  
  
  10、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1、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12、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期限应不仅限于8年)
  
  
  1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14、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
  
  
  15、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不管孩子是由谁来进行带大的,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也是按照法律来进行,跟孩子的抚养,并没有什么太大的关系,首先需要明确哪些财产利益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其次就是,基本原则,需要遵循的是平均分配,还有一些特殊的情况予以考虑。
  
  
  
  


·子女可以告父母干涉婚姻吗 一、子女可以告父母干涉婚姻吗?
      子女可以告父母干涉婚姻吗 一、子女可以告父母干涉婚姻吗? 子女可以告父母干涉婚姻,结婚登记必须是自愿的,父母无权干预,起诉父母干涉婚姻的条件是: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


·女方先提出离婚彩礼钱用退给男方吗?
      女方先提出离婚彩礼钱用退给男方吗如果有如下情形,离婚时女方需要返还男方的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百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度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知记手续的;(二)...


·夫妻一方赌博如何举证
      夫妻一方赌博如何举证1、赌博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可向公安局报案,公安局接到报案后应当立案侦查,依法调查取证。2、举证证据包括: 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比如说为借赌资签订的合同、因赌博被抓...


·可以直接判决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自然是希望最后夫妻能够离婚成功,但实践中并不是起诉离婚了就一定会被判决离婚。此时除开调解离婚的情况,我们来看看法院可以直接判决离婚的情形都有哪些。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可以直接判决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在审理中,人民法院应当...


·分居俩年后离婚能得到财产吗?
      分居俩年后离婚能得到财产吗?(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财产和权益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财产类型:银行存款(包括工资、经营性收入、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费)、现金、房地产、机动车辆、股票、公司股权、债...


·男方在服刑女方离婚起诉状范本如何书写?
      男方在服刑女方离婚起诉状范本如何书写? 一、男方在服刑女方离婚起诉状范本如何书写? 女方离婚起诉书范本 原告:姓名: 性别:女 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方法。 被告:姓名: 性别:男 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方法。 诉讼请求 1、判...


·诉讼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诉讼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一般而言,法院审理案件应当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来做: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


·商家提高口罩价格犯法吗?
      商家提高口罩价格犯法吗?属于犯法行为,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提供保障,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曾印发《关于坚决维护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其中提到,广大经营者要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广大群众可以积极监督,发现串通涨价、哄抬价格或者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及时拨打12315...


·丧失孩子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一、丧失孩子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 丧失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是比较多的,一般来说就是父母一方的抚养能力不足、抚养人虐待子女、患有重病不能抚养子女等。判决时主要考虑子女年龄,父母各方给孩子提供的成长环境谁更有利于...


·两人结婚后离婚财产怎样分配?
      随着如今男女在结婚时的价值观发生的各种各样的变化,导致离婚现象也是越来越多,加上各地房价的暴涨,使得双方在两人结婚后离婚财产怎样分配的问题上纠结不清。离婚财产到底如何分割?在这里,我们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为您做一解答,希望可以给您一点帮助。 一、婚后财产的概念 婚后财产是指夫妻...


·子女追诉抚养费的时效是多少?
      按照法律规定,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不会随着婚姻变化的发生改变。离婚后,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该承担抚养费。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对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的情况,经协商不成的,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那么子女追诉抚养费的时效是多少?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做个了解吧。一、子女追诉抚养费的时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