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西安工商局标准版房屋租赁合同内容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房屋租赁合同是日常生活中老百姓遇到比较多的一种合同形式,不同的地区和部门对应的合同版本有所不同。西安市工商局为了规范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活动,特出具了西安工商局标准版房屋租赁合同,供西安市民参考,下面我们就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合同内容有哪些。
  
  西安市工商局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坐落于西安市 ? 区 ? 路(巷)??房屋 ?间,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经营、生产、办公、仓储、住宅)使用。
  
  第二条 甲方将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于乙方使用,由乙方负责保管,损坏丢失由乙方按价赔偿。
  
  第三条 乙方租用出租房屋的期限为 ? 年零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甲方迟于约定时间交付出租房屋,乙方可要求将合同有效期延长,但延长时间不超过甲方迟延交付的时间。
  
  第五条 出租房屋每平方米每月租金 ?元,总建筑面积每月租金 ?元,租金总额 ?元。
  
  第六条 乙方将租金以现金(转账)方式在付清给甲方。
  
  第七条 甲方交付出租房屋时,可向乙方收取 ?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计 ?元;合同期满退还乙方。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内,出租房屋的下列费用 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甲方应负责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检查和维修,以保证乙方安全使用。
  
  第十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的结构。
  
  第十一条 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对出租房屋进行装饰,合同终止时,按 ? ?方式处理。
  
  第十二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租房屋擅自转租、转让、转借、分租或改变用途。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履行;
  
  (二)政府决定拆除本出租房屋。
  
  第十四条 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需要继续租用该出租房屋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续租事宜。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乙方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违约金 。
  
  (二)甲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供乙方使用的,负责赔偿违约金 ?元。
  
  (三)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及时如数补交外,每逾期一天应支付违约金 ?元。
  
  (四)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不交纳租金的,除补交租金、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五)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款约定的,应支付违约金 ?元,由此造成出租房屋损坏应负责赔偿,甲方并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六)合同有效期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乙方又逾期不返还出租房屋的,应按逾期时间向甲方支付原租金三倍的赔偿金。
  
  (七)单方中止合同,由毁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在附件中另行约定。约定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向西安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合同登记机关、鉴证机关存档。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根据西安市政府有关规定,承租人为流动人口育龄夫妇的,应提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等有关证明。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 户 行:
  
  账 号:
  
  地 址:
  
  电 话:
  
  乙方(簦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 户 行:
  
  账 号:
  
  地 址:
  
  电 话:
  
  综上所述,西安工商局标准版房屋租赁合同主要包括房屋情况、租期、租金、续约及终止租赁处理方式,双方权利及义务等。西安市民如果想租赁房屋,可以借鉴参考西安工商局标准版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条款,按照这个版本签署租房合同,可以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开除员工代通知金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开除员工代通知金赔偿标准是多少? 公司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如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应支付给员工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


·工伤伤残等级的司法鉴定手续是怎样的?
      在实践中,会发生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工伤事故而导致的纠纷。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可能会要由员工作一个工伤伤残等级司法鉴定,以明确受伤职工的受伤情况,并确认赔偿金额。那工伤伤残等级的司法鉴定手续是怎样的?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相关内容,欢迎阅读了解。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规定...


·工程质量形成过程有哪些
      工程质量形成过程有哪些影响?我们知道,建筑工程的项目具有繁杂性,而一个完整的工程是由诸多子工程所组建而成的,因而各项子工程建筑的工程,即是工程质量形成的过程,然而在这些子工程建筑的工程中,会受到诸如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工程质量存在瑕疵,具体来说,工程质量形成过程有哪些影响?现在...


·建筑工程质保金管理怎么规定?
      建筑工程质保金管理怎么规定? 建筑工程质保金管理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


·工伤鉴定条款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人们难免会有生病受伤的情况出现,那么在单位的工作期间更是容易出现这种情况,但是面对这样的情况,您都是束手无策,并不知道该怎样解决此类事件。工伤鉴定条款法律规定是什么?工伤的鉴定程序是什么?下面我将为您详细的解释清楚。 工伤鉴定条款法律规定是什么?2018工伤...


·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如何计算
      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如何计算?1、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2、《劳动法》第37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


·一、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如何返还的?
      一、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如何返还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工程质量保证金如何返还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承包合同约定,发包人应该按约定返还质量保证金。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规定: 第三条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


·劳动仲裁是告法人吗
      不是,劳动仲裁索赔的对象是公司,应该写明公司全称,法人代表无论是谁都不影响劳动仲裁的正常进行,法人代表本人可以不参加仲裁,可以授权其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劳动仲裁中,如果用人单位作为被申请人,则写明单位名称和住所地及法定代表人姓名就可以了,因为承担责任的是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三...


·造成工程质量的最主要因素有哪些
      造成工程质量的最主要因素有哪些?随着城市的加速发展,建筑工程成了城市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项目。往往在建筑中对于建造的质量问题也就饱受关注,因为如果建筑质量出现问题,最能造成的损害就是人身安全,所以越来越多的人在关注工程质量,那么造成工程质量的最主要因素是什么呢? 一、造成工程质量...


·未成年人只有16岁算不算童工
      未成年人只有16岁算不算童工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因此,满了十六岁不算童工。公司不应使用或支持使用符合上述定义的童工。...


·工程结算纠纷归哪个部门管 ?一、工程结算是什么?
      工程结算纠纷归哪个部门管 ?一、工程结算是什么 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 工程建设周期长,耗用资金数大,为使建筑安装企业在施工中耗用的资金及时得到补偿,需要对工程价款进行中间结算(进度款结算)、年终结算,全部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