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起诉离婚两次判不离应怎么办?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起诉离婚两次判不离应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失败,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会支持,若仍然未判决离婚,可以再次到法院进行起诉,等待法院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由此,夫妻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只要举证证明具有上述法定情节之一的,就可以证明感情破裂,法院便会据此判决双方离婚。
  
  二、起诉离婚一般多久可以处理好?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一般性的打骂、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解除夫妻关系。此时提起上诉没有太大的意义,二审法院基本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而提起上诉到上诉判决又需要数月时间,对于急于离婚的一方不利。
  
  所以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要经过两次诉讼,即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基本都会判决离婚。如果没有公告送达等事件的发生,整个过程将经一年的时间。
  
  三、协议离婚程序—流程:
  
  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他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
  
  (1)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①户口证明;②居民身份证;③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④离婚协议书;⑤结婚证。此外,还应当交付办理离婚证及存档所需的单人免冠照片(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工作人员应查明:①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②离婚双方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③离婚是否确实出于双方自愿;④对子女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⑤对财产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等等。如登记机关发现离婚的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应给予批评教育或不准予登记。违反刑法的,要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防止轻率离婚和假离婚,工作人员应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和调解和好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当进行认真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虽然这是法律为防止登记工作久拖不决而提出的时间要求,但客观上也给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冷静的进行考虑,在审查期内,如果双方当事人对重归于好取得共识,应准许当事人撤回离婚申请。
  
  (3)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对不符合婚姻法和《离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男女登记离婚后,一方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及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翻悔时,应当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只有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但应告知当事人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离婚登记。
  
  综合上面所说的,起诉离婚是一个非常漫长的过程,而且还必须要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离婚,除非自己是有很重要的证据,那么法院就可以强制判离,只要是判了几次都没有离的,那么就一定要找出证据来证明,再次提起上诉,那么才会有胜诉的可能性。
  
  
  


·诉讼离婚中判决离婚吗
      诉讼离婚是什么?诉讼离婚指的是当夫妻双方因某个原因进行离婚时,经过协商调解任然坚持离婚,且在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协议达不到一致的,根据法律程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受理之前有一个诉讼外的调解,他是由自己的亲朋好友对当事人的劝说的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和相关机关并没有...


·没有结婚证的孩子抚养费问题能写公证吗?
      在一些年轻人对婚姻和性看的很开,有的年轻人还未正式办理结婚手续就生育了子女。如果这个时候双方分手,就涉及到孩子抚养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孩子都会归女方抚养,那么,没有结婚证的孩子抚养费问题能写公证吗?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没有结婚证的孩子抚养费问题能写公证吗? “抚养...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是什么?
      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打击力度,很多被拐卖的儿童被公安机关解救,使其同亲生父母重逢。接到群众报案,公安机关人员在执法的时候,其他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可能触犯刑法。那么,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是什么?我们结合有关资料给您讲一讲。 一、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


·变更抚养权协议书怎么写?
      变更抚养权协议书怎么写?应注意哪些问题? 1.双方基于什么原因(自己写,也可以没有原因,直接写本协议),一切都由孩子父母双方自愿协商一致,为各自真实意思表示为准,只要不违反不危害孩子健康成长和法律规定就可以了。 2.变更抚养权,孩子抚养权由父/母变更给母/父等。 3.抚养权...


·诉讼离婚注意事项都包括了哪些
      针对不同的离婚方式,法律中规定的手续不同、需要的材料不一样,并且在注意事项上面也是存在差异的。那就诉讼离婚来看,需要当事人注意的事项都包括了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您诉讼离婚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一) 起诉离婚的法院管辖。 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


·夫妻财产公证书样本怎么写?
      随着人们法治观念的加强和思想观念的转变,夫妻财产公证也越来越被人们所接受。夫妻间做给财产公证,对于维护夫妻关系和家庭财产,减少夫妻间的摩擦,都是有积极意义的。那么夫妻财产公证书样本怎么写,具体有哪些内容?我们在这里一一道来。 一、夫妻财产公证书样本怎么写 夫妻财产公证协议书与其他...


·《民法典》和旧婚姻法的区别主要在于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其实任何一部新法在出台以后,都是需要有一段的适应期的,就比如我国的《民法典》也是如此。有很多人都已经习惯了按照旧婚姻法当中的相关法条来处理自己的婚姻关系,直到《民法典》出台以后,新旧两部法律可以说差别非常多。婚...


·离婚孩子的探视权是多久一次?
      离婚孩子的探视权是多久一次?探望权的行使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协商的内容可作为协议离婚的一部分内容,子女对行使探望权有选择能力的应听取子女的意见,法院有权对协商内容加以审查。对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未涉及子女探望权的生效判决,当事人可以依法另行单独起诉,人民法院也应受理。一般法院会判决另...


·夫妻第二次起诉离婚是不是在原法院进行?
      夫妻第二次起诉离婚是不是在原法院进行?夫妻第二次起诉离婚是否在原法院进行都是可以的。离婚需要准备起诉书一式两份、结婚证的原件、身份证及复印件,以及诉讼费用,去被告经常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告方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化,则第二次起诉离婚可以不在原审法院起诉。二...


·一般夫妻离婚协议内容有哪些
      一般离婚协议内容有哪些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夫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形式。按《婚姻法》、婚姻管理条例等规定,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1、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


·如何起诉男方抚养非婚生子女?
      如何起诉男方抚养非婚生子女? 在我们身边,不乏未结婚,却存在事实婚姻,最后生下孩子,以及所谓的非婚生子女。由于抚养孩子是父母的基本义务,故而对于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形,是可以起诉的。起诉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你是否知道如何起诉男方抚养非婚生子女? 一、如何起诉男方抚养非婚生子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