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企业为员工补缴社保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企业为员工补缴社保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社保补缴:
  
  1、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3、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等。
  
  4、其他相关材料。
  
  二、企业为员工补缴社保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下卸用人单位及职工相关参保信息导入本地“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
  
  2、用人单位通过“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录入社保补缴明细。
  
  3、用人单位补缴录入完成,导出社保补缴报盘文件并打印出《社会保险补缴明细表》、《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情况表》各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4、职工在参保期间,因工作单位变动等原因中断社会保险关系需补缴近三个月社会保险费时,用人单位可直接通过“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报盘,并打印相关社保补缴明细表进行申报。
  
  三、报销
  
  医疗报销: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左右确定。个人在一个年度内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5%左右确定。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个年度内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确定。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设定结算期。
  
  结算期按职工和退休人员住院治疗的时间,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门诊治疗的时间设定。
  
  四、补缴条件
  
  补缴社保,一般是针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参保(补缴);在男60以下。女:50岁以下,社保满15年。可不必补缴;
  
  对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社保是算累计的,只要在退休前累计缴纳相应的年限,就不需要再进行补缴了,
  
  但是在一些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等,购房、买车摇号、子女上学等待遇需要外来居民的社保连续缴纳一定时间的记录,其中有的待遇在计算社保连续缴纳时间时,补缴的月份是算作连续的,所以如果中途出现断缴,可以找代理公司补缴来实现社保的连续缴纳。
  
  在我国的劳动法中就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也包括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以及生育保险等,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受到了工伤等意外的情况,受伤的劳动者也可以在进行工伤鉴定后,凭借相关的材料来申请工伤赔偿金,以此来减少伤者的损失。
  
  


·员工未签劳动合同,被无故辞退有赔偿吗?
      员工未签劳动合同,被无故辞退有赔偿吗? 一、员工未签劳动合同,被无故辞退有赔偿吗 员工未签劳动合同,被无故辞退有赔偿。 用人单位承担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责任。 没有签订合同的双倍补偿,一般计算11个月的工资;其次是单位未缴纳保险的损失;另外可以主张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个月...


·实习期不满一个月离职能拿工资吗?
      一、实习期不满一个月离职能拿工资吗?实习期只适用于在校学生。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保险或最低工资的限制,故意与符合劳动者资格的非在校学生签订实习协议,这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实际上即便签订实习协议,用人单位和非在校学生也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需要什么资料
      近年来,因为网络购物的快速发展,对个体工商户的发展产生很大的影响,使得个体工商户的数量有所减少,很多工商户都选择不再从事经营活动。如果工商户决定注销营业执照的话应该事先了解需要什么材料。那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需要什么资料呢?很多人估计并不了解。 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


·个人工伤申请流程包含什么
      1、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2、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3、《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监外执行人员能正常工作吗?
      监外执行人员能正常工作吗? 一、监外执行人员能正常工作吗? 监外执行人员不能正常工作,此时对当事人来说的话,人身自由需要受到限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7条的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1)发现不符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2)严重违反...


·发生劳动争议能怎样解决?劳动争议案件谁承担举证责任?
      发生劳动争议能怎样解决?劳动争议案件谁承担举证责任? 一、发生劳动争议能怎样解决 发生劳动争议,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的处理程序。只有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依法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劳动法》还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


·建筑工程质量质保期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质保期是什么?可能您对建筑工程质量质保期这个概念感到比较陌生,对于它所涉及到的内容并不明确,下面我们主要从它的概念、建筑工程缺陷责任区和保质期有何区别、以及国家规定建筑工程质量保质期是如何规定的、以下三个方面来解决您的疑惑。一、建筑工程质量质保期是什么?建筑工程保质期...


·工伤赔偿是全额工资吗,工伤的赔偿标准有哪些
      曾经因工伤被辞退是广大劳动群众难以言诉的痛苦和无奈,现今国家一系列完善的工伤法律制度为广大劳动群众的生活添加了一份安全牢固的保障。那么,工伤赔偿是全额工资吗?它的赔偿标准又有哪些?下面就由的我们来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工伤赔偿是全额工资吗 1、停工留薪期期间(工伤治疗、...


·哺乳期《劳动法》规定是怎样的?
      女性职员在请产假时,一般会顺带请哺乳假,对于申请哺乳假的情形,职员是可以照常领取工资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依旧存在着不少职员由于不知道哺乳期《劳动法》规定是怎样的,故而在生育孩子后,不能享受到该待遇所以我们为您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一、什么是哺乳假? 每天一小时的叫授乳假,产...


·如何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如何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才足以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1、用人单位有具体、合法、合理的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对员工从事的岗位事先有明确的录用条件,且该条件并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性别、种 族、宗教等就业歧视,具...


·劳务派遣合同是什么意思
      劳务派遣合同是什么意思劳务派遣合同,是由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首先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之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替用人单位招聘员工进行派遣的合同。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一般要到2年以上,内容要写明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在劳务派遣中,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